企业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注意:
①区分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调整计入“报告年度”)和汇算清缴后 (调整计入“本年度”)。(★★)
②涉及递延所得税项目,均调整计入“报告年度 ”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如:提取盈余公积),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1)资产负债表日(上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