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改性沥青混合料正常生产温度应根据改性沥青品种、粘度、气候条件、铺装层的厚度确定,可根据实践经验并参照表lK411042 选择,通常宜较普通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提高10~20 "C 。当采用表lK411 042 以外的聚合物或天然沥青改性沥青时,生产温度由试验确定。
( 2 )改性沥青混合料宜采用间歇式拌合设备生产。这种设备除尘系统完整,能达到环保要求;给料仓数量较多, 能满足配合比设计配料要求;且具有添加纤维等外掺料的装置。
( 3 )改性沥青混合料拌合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定,以沥青均匀包裹集料为度。间歇式拌合机每盘的生产周期不宜少于45s (其中干拌时间不少于5~10s ) 。改性沥青SMA 混合料的拌合时间应适当延长。
(4) 拌合机宜备有保温性能好的成品储料仓,贮存过程中混合料温降不得大于10 OC且具有沥青滴漏功能。改性沥青混合料的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4h; 改性沥青SMA 混合料只限当天使用,OGFC 混合料宜随拌随用。
( 5 )添加纤维的沥青混合料,纤维必须在混合料中充分分散,拌合均匀。拌合机应配备同步添加投料装置,松散的絮状纤维可在喷人沥青的同时或稍后采用风送装置喷人拌合锅,拌合时间宜延长5s 以上。颗粒纤维可在粗集料投入的同时自动加人,经5 ~ 1 0s 的干拌后,再投入矿粉。
( 6 )使用改性沥青时应随时检查沥青泵、管道、计量器是否受堵,堵塞时应及时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