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5年CPA会计15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2025年本章内容变化:1.修改“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基本要求”相关表述;2.修改“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相关表述;3.修改“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相关表述。
编辑于2022-08-11 20:50:42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分类
基本要求
【原则】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或包含资产(组)、直接相关的负债以及分摊的商誉 ②符合条件但仍在产生零星收入的也可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同时满足条件
【状态】可立即出售
惯例、意图和能力、做好相关准备、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债务重组
【概率】出售极可能发生
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 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如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划分为持有待分配给所有者类别 同时满足条件(2025新)
【状态】可立即分配
【概率】分配极可能发生
已经开展工作 预计分配将在一年内完成 已获批
延长一年期限的例外条款
因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①意外设定条件②发生罕见情况),导致与非关联方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
不再继续符合划分条件的处理
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处置组中仍满足条件的资产(组)单独划分
特定类别
专为转售而取得
取得日·同时满足条件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且短期内(3个月)很可能满足其他条件
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丧控)
个表
整体划分(含保留部分)
合表
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拟售部分】持有待售,停止权益法核算
【剩余部分】以上部分出售前,继续采用权益法;出售后,看剩余部分情况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待售资产终止确认时,按长投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 (2025新)
暂时停止使用≠拟结束使用 暂时停止使用≠持有待售类别
如:期满报废
处置组
【停止使用前】不划分、不终止经营列报
【停止使用后】不划分、终止经营列报(满足“单独区分”条件)
非流动资产
无论停止使用前后,均不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计量
情况
非流动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号准则
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
5号准则
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
9号准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号准则
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准则
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保险合同相关准则
除上述各项外的
适用本章计量规定
处置组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①-⑥
所有负债
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非流动资产⑦
适用本章计量规定
阶段
划分前 (首次)
相关会计准则·计量账面价值
正常计提折旧/摊销/减值
划分时 (是否提减值)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①-⑥、所有负债
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不再重复确认已确认的损失
整体账面价值 VS 可变现净值
资产减值损失 =整体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 =(持有待售总资产-持有待售总负债)-(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出售费用:包括中介费用和相关税费, 但不包括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A.先抵减商誉账面价值,仍不足按比例抵减非流动资产⑦账面价值 B.整体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需否确认相关预计负债,适用《或有事项准则》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
取得日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入账价值=min(假定不划分的初始计量金额,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借:持有待售资产(孰低),资产减值损失(倒挤) 贷:银行存款
特殊情况
【非同控合并】∵初始计量金额=公允价值,∴直接按“公允价值-出售费用”计量
【同控合并】入账价值=min(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谨慎性
划分后·报表日 (继续提/转回减值? 折旧/摊销?)
非流动资产
重新计量 账 VS 净
继续提减值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减值
(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在划分后确认的金额内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反向分录
划分前确认的不得转回
不计提折旧/摊销
处置组
重新计量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①-⑥、所有负债
适用相关会计准则
不再重复确认已确认的损失
利息或租金收入、支出及其他费用继续确认
继续提减值
整体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
先抵减商誉账面价值,仍不足按比例抵减非流动资产⑦账面价值
整体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转回减值
(公允价值-出售费用)↑
在划分后确认的金额内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反向分录
按比例增加非流动资产⑦账面价值
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和划分前确认的不得转回
不再继续划分
不再被划分或被资产组移除时
重新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重新入账价值=min(假定不划分的账面价值-折旧-摊销-减值,可收回金额)
“完璧归赵”
【2025新】重分类↔“持有待分配给所有者”类别
不应当按照上述计量要求处理
日期不因重分类而变,适用延长一年期的例外条款时以最初分类日为准
终止确认
尚未确认的利得/损失→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其他综合收益→当期损益
列报
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消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当期首次满足条件的,不应当调整可比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即不对划分前各个会计期间分类调整或重新列报。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条件的,应当作为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终止经营
定义
①单独计量/区分
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
②规模条件 (满足之一)
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独立主业/主营地
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相关联部分
若计划持续多年,则陆续划分满足条件部分
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专为转售子公司
③时点要求 (满足之一)
已处置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列报
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持续经营损益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
【初始计量/重新计量】资产减值损失(账-净)
【报表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账-净)
处置损益
终止经营损益
整个报告期间
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
【初始计量/重新计量】符合定义的资产减值损失(账-净)
【报表日】符合定义的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账-净)
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及其调整金额
处置的增量费用
拟结束使用的处置组
符合定义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终止经营列报
出售子公司导致丧控
符合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
将原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
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终止经营损益列报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该事实
特殊事项的列报
专为转售子公司
除非企业是投资性主体并将该子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合并资产负债表:允许采用简便方法处理
合并利润表:合并列示在“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中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资产负债表:重新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列报,并追溯调整账面价值
利润表: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子公司/共同经营
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日起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