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法考马峰理论法(三)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编辑于2022-08-25 04:24:28理论法(三)
中国特色法制理论:10分 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8分 法制史:5分
中国特色法制理论 客观10分,主观40分 背诵,不需要理解
中特法制建设基本原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重大意义
1中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重要保障
2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
3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一致性
现实根据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VS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我当高度重视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存在问题 不用背
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部门化倾向,争权推责严重
司法执法:多头/选择执法
指导思想&总目标
指导思想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法+合理(西方只考虑合法)
总目标 万能原理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制理论 3形成完备的法制—规范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 4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内特别色,同一现身体
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领导一切:党政军民学
增强意识:政治、大局、核心、看齐
始终纵览全局、协调各方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宪法序言+正文:明文规定
依法行政,既要党依宪法法律,也要党依据党内法规管治党
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
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国家意志
党组织推荐→法定程序→国家领导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决定当、国家命运的根本力量 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力量源泉
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全部活动中
必须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保证人民在当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有合适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重点:规范&约束公权力
指执法和司法上的平等,非立法上的平等,即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
以道德滋养法律,强化道德支撑作用
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制有益经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特征有四个: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
法制工作基本格局
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1健全宪法&监督制度
维护宪法尊严
任何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追究&纠正
宪法解释&监督
完善全人&全常宪法监督,健全宪法解释程序
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人常撤销&纠正违宪文件(不能改变)
禁止地方法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红头)
地方立法应走立法程序
宪法教育&宣誓
82宪法: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完善立法体制
党的领导
重大体制政策调整,须报党中央
全常的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党中央向人大提修宪建议
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
建立全人专门委员会,全常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改进政府立法
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民主、科学
明确立法权利边界
防止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争议较大由第三方评估
改进法律解释工作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
3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人大协调
向下级人大征询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精细化
不排除概括立法
人大代表参与
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发挥参与作用
加强论证&参与
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律法规草案
立法协商、立法公开
问、听
协商、咨询、公民参与
完善表决程序
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注意:不是应当
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公民权利保障
公平
参照宪法公民基本权利
市场经济
以公平为核心
鼓励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鼓励流通:促进商品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其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民主政治
协商式民主体系
基层民主
反腐立法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贿赂罪:财物→扩大为财产刑利益
文化立法
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
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民生立法
规范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立法&改革决策-衔接
立法主动适应发展需要
生态文明立法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执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
1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依法决策机制
3深化体制改革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6推进政务公开
司法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度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3推进公正司法
4保障人民群众司法参与
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司法能动主义
如法官主动咨询相关知识,调查事实情况
司法责任制即“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与案件有关,而与选拔机制关联不大
守法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1推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3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
4健全依法维权&化解纠纷机制
法制工作重要保障
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法制专门队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创新法制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依法执政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注意:党内法规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
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
其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国两制、涉外法律工作
关于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ABCD:A.有利于保证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B.有助于消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问题C.有助于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D.有利于就地化解纠纷,减轻最高法院本部办案压力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具有最高司法效力,无须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 8-10分,性价比高
道德要求--内在强制;法律要求--外在强制
司法制度
概念特征
概念
演变
近代以前:司法远非独立的形态、制度
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
孟德斯鸠第一次强调司法独立&分权,全面论述“司法”问题:分权学说进入实践,技术性、程序性
实践层面
三权分立国家:司法仅指审判
检察权隶属于行政
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包括审判&检察
特征
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程序性
司法的功能
解决纠纷
主要功能、首要任务
形成公共政策
司法公正(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分类
程序公正
保障
实体公正
目标
要素
司法活动公开
不公开:国密隐私未成年,调解结案不公开
程序信息相关人,重要信息社会人
包括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
裁判人员中立
与案件无利益相关
当事人地位平等
司法过程参与性
司法活动合法
案件处理正确
实施正确+法律正确
司法人员廉洁
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类推,是现代司法领域尤其是刑事审判部分严格禁止的,一般不能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不包括司法文化体系。
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明确职责分工和履行司法职能的平台,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
司法制度体系包括六大制度,即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特征
英美法官:选拔 大陆法官:考试
多数国家要求法官、检察官、律师:本科毕业
职业特征:政治、法律、行业、专业
法律职业道德
特征
职业性
虽然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法律职业道德并不只是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内行为,可能影响到法律职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职业外行为也要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约束。
实践性
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除法律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
正式性
更高性
原则
忠于党、人民、国家、法律:首要原则
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尽职尽责
清正廉洁
一身正气
审判制度
概述
社会主义国家:议行合一体制
直接言辞原则:直接原则&言辞原则
审判组织
独任庭
审判员:刑、民、行政
合议庭
3、5、7
笔录:全体人员签名
审判正由院长/庭长制定
院长/庭长参加:自动担任审判长
审判委员会
组成:院长、副院长、若干资深法官
单数
全体会议/专业委员会议
中级以上法院可以召开:专业委员会议
开会:
院长/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合议庭认为需要审会议决定:审判长提申请→院长批准
同级检察长/委托副检察长:可列席,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决议:
半数以上通过,参加会议委员签名
合议庭必须执行审委会决议,判决书上由合议庭签名
审委会决定理由应在判决文书中公开(规定除外)
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需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开庭重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是属于决定作用,而不是仅仅具有重大参考作用
法官职业道德 必考
法官概述
法官条件
年限
本(包括非法学学士以上)硕博:五四三
禁止
开除吊证;犯罪除名
兼任
不得兼任人常;可担任人大代表
唯一例外:研究性职务+单位同意
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可
任职回避
配偶、父母和子女(见刑诉辩护):不在法官所在法院辖区当律师挣钱 本人及其配偶刑诉法意义的近亲属具有律师身份,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广义近亲属:不可同院都领导;不得同院正副领导和被领导; 不得同院同部门(审判庭);不得上下两级正副领导
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
法官遴选
遴选1/3(遴选委员会中法官代表);惩戒至少一半,通过2/3(通过惩戒决定)
基院初任职,一般逐级,最高院和高院可以遴2级
公开选拔:律师5年,科研5年
推定在国家和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省市两级×
考评
考评委员会,院长当主任
考核重点:审判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辞职/辞退=公务员法
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由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方面构成,不只有两个方面
法官职业道德(政治、经济、业务、便民、形象)
特点:职务行为+与法官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受道德约束
忠诚司法事业(政治)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法官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符合司法忠诚的要求×,符合维护司法形象的要求
保证司法公正(业务)
注意:司法公正包含司法效率,有时也与司法为民重合,单选区分(业务是本分,为民有更高要求),多选都选
独立行使审判权
1外部独立不受干涉、2内部独立不受其他法官干涉、3内心独立自觉作出裁判
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仍符合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即独立行使审判权
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充分考虑效率因素+公开
遵守回避:1遵守回避事由规定+2可能引起合理怀疑的+3可能无法确保自己公正
任职回避
法官的配偶、子女属于回避的范围,不包括侄子
中立地位:平等对待参与人,有义务制止歧视性言行
禁止单方接触(经批准/及时汇报/自觉回避)
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不是便民?
任职回避:法官配偶子女不得在辖区内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为配偶子女提供岗位选拔
抵制人情案、关系案
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过问、不干涉、不评论
需要指导意见时:必须记录在案,存入案卷副卷备查
法官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符合司法为民的要求×,注意:不是司法效率/为民
法官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程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注意:不是司法为民
确保司法廉洁(经济)
拒绝任何利益
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督促家庭成员不得利用法官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决案件/再审案:不得提供咨询意见(程序性答复可以)
对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的财轻物,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面对当事人对家属的贿赂,不能放任不利,不予置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符合司法中立的要求×,符合司法廉洁的要求
坚持司法为民(便民)
积极寻求纠纷解决办法,提供便利、降低诉讼成本
不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
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
核心
同检察官
维护司法形象
按规定穿法官袍/法官制服
不参加不适当的司法外活动
职务外活动避免公众对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
不得在庭审时与一方当事人谈笑风生
法官重形象,检察官有担当
如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制附笔录,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撤职不至于
认识偏差不处分、情节轻+结果小+态度好免予处分
人民陪审员
***5年,不得连任
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常任命(同法官)
公职限制+专业限制+同法官禁止+不得是老赖
数额:五倍海选,三倍正式,人常任命推荐(可以自荐),推荐最多五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了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故应该随机抽取,而不能让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
再审程序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仍然可以有人民陪审员
检查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
概述
历史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
我国检察制度特征
独立宪法地位
检查、行政、监查、审判:平行
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
检察机关通过督促侦查机关撤案的方式行使监督的权力√
检查一体化原则
检察长主持领导+检查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双重领导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
检查制度基本原则
各级检察机关构成统一整体:上命下从
检察长+检委会共同负责(有冲突找上级),笼统来说检察院集体负责
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
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检察官(法官)惩戒委员会
最高和省一级设立
检察官(法官)代表过半,通过2/3;作出惩戒决定
不直接受理外部举报投诉,对内(法检)不对外
惩戒委员会给出审查意见,意见需返还原单位,有异议向惩戒委员会提出
作出惩戒决定仍然是法检
不服:同级复议,上级申诉,不能起诉
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检察官职业道德
与法官一致
1忠诚、2公正、3清廉、4文明
5担当:接受监督、用于纠错
检察官不得兼任A.行政机关职务B.审判机关职务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可以兼任政协委员
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团体),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
防止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
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仍∈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得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
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钱检察官相貌堂堂,免费出任当地旅游局对外宣传的“形象大使”√
上级检察官的指示应书面,口头的要记录在案
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
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律师制度
特征
只要求公正,不要求公平
职业资格
不办法执业证书:受过刑事处罚
过失犯罪除外排除职务过失,公证员不排除职务过失但不包括一般过失犯罪
执业受限:可兼任人大常委会成员,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辩护
权利
会见权
阅卷权
拒绝权
接受委托前:有权拒绝委托
接受委托后,拒绝需正当理由:违法/没办法
受保障权
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诽谤他人、扰乱法庭秩序除外
义务
一所执业
变更:到市级司法局申请换发执业证书,提交原执业机构证明
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变更;
律所停业整顿处罚期间/清算注销前:负责人、合伙人、直接责任律师不得变更
律师受调查期间,不得注销执业证书
不接私案 (私自接受委托)
正当竞争
不诋毁其他律师、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职务禁止
法官、检察官:离职后2年内
保守秘密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犯罪除外
禁止获取非法利益
禁止非法会见
其他义务:加入律协、维护法庭秩序、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所种类
普通合伙
3名3年以上执业律师
合伙人: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合伙
20名3年以上合伙人
故意/重大过失:其他非责任合伙人以律所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对外责任
个人律所
5年以上
无限责任
国资律所
律所设立程序
设立
设立人3年无停业执业惩罚
非其他处罚
分所条件:3年+20个执业律师;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同吊销)批准
申请:省司法厅审核决定
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原审机关批准
变更住所、合伙人:报原审机关备案(报备)
跨省变更住所:注销原所、设立新所
成立3年+20名以上律师:可设立分所→省司法厅审核
6个月以上停业执业处罚,3年不得担任合伙人
律师年度考核不称职:可以除名→报司法局&律协备案
辞退或者除名需要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备案,但奖励不需要
不得与他人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
律所管理制度
收费
政府指导价
1刑事案件 2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保、低保、群体性诉讼 (劳工群体保养金) 3国家赔偿
刑事弱势国赔
市场调节价
除政府指导以外
风险代理 按结果收费
不得风险代理:1政府指导价案件、2婚姻、继承、3行政案件、4刑事弱势国赔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的30%
办案费实报实销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未规定两次)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对律师奖励,不需要报律协批准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司法局没有对该律所处罚的权力。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
律师业务推广规范
可以广告:发表学术论文、宣传自己专业领域/特长
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
不得广告:停止执业、停业整顿、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
律师&律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广告,不得采用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不得自称/暗示:权威/专家、不得比较宣传
律师关系规范
律师与当事人
档案管理:工作纪律
禁止虚假承诺,可以提分析性意见
利益冲突查证
直接冲突 不能接受委托
例外情形
刑诉+本县只有一所(一所可担任原被告委托人)
非诉案件:双方共同委托
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注意:要求是同一事项而不是同一主体,“甲曾是行政执法人员,曾承办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1年后成为律师受该公司委托,成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无需回避。
冲突风险 有可能接受委托
告知风险+书面同意
搞同事的家人
搞与本所有其他业务的人
委托关系终止1年内,就同一事务其他案件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
超过一年,无需告知同意
未经同意不得转委托
紧急情况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但不能增加费用
可以转委托,前提是当事人同意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孙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委托人公司存在严重的涉嫌偷税犯罪行为,未向税务机关举报√,∵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律师与律师:禁止不正当竞争
诋毁、诽谤,低收费,明示/暗示特殊关系,虚假承诺,垄断,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律所报价、名称混淆误导委托人
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属于律师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情形。
法律援助制度
概述
国家设立专门机构
法援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责任主体是政府
绝对无偿
不像一些国家那样实行"缓交费"的方式,也不实行"减费"的方式。
范围广泛
经济困难、特定残疾者、弱者
刑事、行政、民事
外国籍/无国籍:符合条件也可申请
包括诉讼、包括非诉讼
人员多样
律师、工会、妇联、院校、研究机构
应当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应当书面,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适用
经济困难(依申请)
刑事案件中,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脑残、共同犯罪、抗诉、社会重大影响
申请就给:孤勇者(英雄、见义勇为的人)、蒙冤者、受虐者
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老幼残、低保户、农民工
指定辩护(依职权)
见刑诉
应当通知:盲精未无死缺
申诉案件也可法援
法律咨询不需要审查经济状况
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形式
代理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期限
7日审查,3日指派,补充材料一次告知
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保全先执时效不足7
人员的指派
无期死刑有经验(3年执业),未成年人懂特点
法律援助义务:履行&免除
律所拒绝指派,不安排法援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中止
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注意:只能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做出
县司法局没有对该律所处罚的权力
正当理由无法指派+向法院机构提书面材料:免除义务
明显利害冲突:回避
法律援助终止
情形:受援助有问题,继续援助无意义
不再困难、自行委托、要求终止、违法
救济:向法援机构所属司法局提异议
注意:不是向该机构提
5日内决定,维持/撤销
法律援助机构制作终止决定书
受援助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其认为服务不合格可以起诉律师事务所,而不是法律援助中心,起诉法律援助中心的,法院应驳回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公证制度&公证员职业道德 每年1题
公证制度
主体:只能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证明机构
不以盈利为目的
对象: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
内容:真实性、合法性
包括: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无需再公证)
保全证据包括保全网上交易记录
效力:
证据效力: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反证据可以推翻
强制执行效力:给付为内容+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公证=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法定程序的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员
条件:25~65周岁;通过法考;公证机构实习2年/3年法律职业经理+公证实习1年,考核合格
特殊条件:10年执业(包括法律教学、科研+高级职称)+已离开+考核合格
任职流程:国务院司法行政部任命,省级司法厅颁发证书
变更执业机构:报省级司法厅核准
不得担任:故意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免职流程:报省级司法厅予以免职
公证处
设立: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逐级报省司法厅,审批后颁发职业证书
不是上下层级关系
批准设立的:报司法部备案
设立条件:名称+场所+2名公证员
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职业经历
命名:县级没有字号(地级市、直辖市以上才可以有)
字号不得与省内其他公正机构相同/相似
公证的办理
申请
不动产公正→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
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正→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
代理
可以委托
但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应当本人亲自申办
遗嘱、生存、收养
不得代理本公证机构申办的公正
李公证员代其同学在自己工作的公证处申办学历公证×,不是因为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是因为“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没有说明有其他利害关系,不属于回避范围
特殊规定
招投标、拍卖、开奖
2人共同办理
遗嘱公证
2人共同+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1名公证员+1名见证人
派公证员外出办理
2人共同,公证员亲自外出
公正调解
经过公正的事项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依请求进行调解
保全证据
2人承办
现场监督类2个人以上
招投标、拍卖、开奖、证据保全、遗嘱
救济:复查
复议×
期限一般1年,最长不超20年,向公证机构提出
没问题维持,小问题更正/补正,大问题撤销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或出具补正公证书的,应当于撒销决定作出或补正公证书出具当日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并录人全国公证管理系统
对于涉及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法院发现公证书有问题的,不能撤销公证书,而是裁定不予执行,发还并将问题反馈给公证机构;
不予办理公正&终止公证
参照对象范围
当时人有问题,继续公证无意义
公证员职业道德
对公证机构的,无吊销执业证书,但对公证员可以吊销执业证书
其他法律职业道德
仲裁员
独立、公正
诚实信用:参与未审结的案件不满10件
仲裁也可以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仲裁庭安排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这个和法院法官不能私下接触要求是不一样的
保守仲裁秘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行政机关相关人员
1坚持合法、兼顾合理
要给陈述、申辩机会
2秉公执法、兼顾效率
3公开透明、权责一致
除国家秘密、职业秘密、个人隐私,执法内容一律公开
综合题
法律职业道德的形成与“自然法”概念的阐释密切相关。而非与“实证法”密切相关
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回避事由,但不是律师的回避事由,
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回避,在相应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但《律师职业道德》并没有明确规定回避的内容
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的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要求
不同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的影响
法制史 性价比低 目标3/5分
礼法结合,法律观念≈礼义观念
西周~秦汉、魏晋
西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注意:法治理念不是德主刑辅但有这个意思
刑礼结合:影响深远
汉代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常与西周并考张冠李戴
出礼入刑,礼刑关系
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习惯法)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体现人与人的不平等√),刑不上大夫(两套系统,只是有所限制)
周公制礼,礼作为典章制度,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选择
五刑
契约
买卖契约:质、计
长券为“质”(买卖奴隶、牛马),短券为“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
官府制作并监管,“质人”≈经纪人:管理市场、收取一定费用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借贷契约:傅、别
婚姻
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程序:1采纳(媒人提亲),2问名,3纳吉,4纳证(送聘礼),5请期,6亲迎
婚姻解除
七出
可以休妻
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离婚×,只有男休女,没有女休男
三不去
不得休: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包括:政治身份、土地、财产
司法制度
最高长官:大司寇
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
诉讼制度
狱讼:民→“讼”(官审理称为“听讼”);刑→“狱”
三刺:重大疑难案件,1刺群臣、2刺官吏、3刺国人
“明德慎罚”的司法实践体现
春秋、战国
铸刑书&铸刑鼎
536BC:郑国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史称“铸刑书”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赵鞅:铸刑鼎
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法经
中国历史第一部成文法典
魏国李悝制定
《贞观律》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共6篇,1盗法、2贼法:列为法典之首
3网法=刑诉
6具法:≈现代刑法的总则
历史地位: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奠定基础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强调法律普遍性
实行郡县制
1以法治国、2轻罪重罚、3不赦不宥、4鼓励告奸、5实行连坐
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重视刑罚的价值,主张重刑主义
秦代
罪名&刑罚
刑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
危害皇权罪
包括:4偶语诗书、以古非今,7非所宜言
盗窃罪:按数额量刑
共盗:5人以上共同盗窃
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5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渎职罪
1见知不举∈故意犯罪 2不直:故意轻判/重判 3纵囚:故意免罪 4失刑:过失量刑不当
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徒刑包括候、隶臣妾、鬼薪白粲;弃市∈死刑
体现专制特色罪名: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身高决定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区分故意/过失
故意诬告:反坐
共犯、集团犯、累犯、教唆未成年:加重
自首、犯后主动消除后果:减轻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长官:廷尉
御史制度:御史大夫&监察御史,对全国法律监督
汉代
文帝、景帝废肉刑
直接起因:缇萦上书
文帝:法律宣布废除肉刑,但有改重现象
景帝:改革,规范化、轻刑化
汉律儒家化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上请:汉高祖,贵族有罪请示皇帝
恤刑:为政以仁,矜老恤幼
亲亲得相首匿:亲属间藏匿罪犯,不负刑事责任
汉宣帝时期确立
汉代已确有赎刑。赎刑在隋唐进一步发展完善,清末修律时被取消。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长官:廷尉
汉承秦制
基层设乡里组织
《春秋》决狱
论心定罪:
1动机邪恶:未遂也不免责、2首恶:从重、3无恶:从轻
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秋冬刑罚
天人感应理论:春夏不得执行死刑
与死刑复奏制度(死刑的复核)无关
魏晋南北朝
魏律
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八议”制度正式入法典
“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
“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至唐代,规定了“上请”
议、请是减免贵族官僚刑罚的特权制度
晋律
又称泰始律
刑名后增加法例律
张斐、杜预:作注,同等法律效力,亦称张杜律
北魏律
鞭
增加鞭刑、杖刑
官
官位折抵刑罚
死
死刑复核
(承前启后)北齐律
共12篇:刑名+法例律=名例律
准五服治罪:亲属相犯刑罚轻重的依据
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重罪十条
“十恶”前身
废除了宫刑
唐宋~明清
隋朝的《开皇律》确立了传统五刑:答、杖、徒、流、死
唐
代表性法典
武德律:唐高祖首部
贞观律
修改武德律,对永徽律影响很深
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年检完成
长孙无忌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出,逐条逐句翻译,合编:疏议分附与律文之后,12篇、30卷、502条,又称唐律疏议
礼法最高程度融合,标志中国古代立法最高水平,对后世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唐六典
行政法典,第一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婚姻
增加了“和离”(协议离婚或和平分手)和“义绝”两种制度
“义绝”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之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有殴、骂、杀、奸等行为,视为夫妻双方恩断义绝,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由官府主导强制离婚。
十恶
源于北齐“重罪十条”
“十恶”制度,唐袭隋制《开皇律》
1谋反、2谋大逆、3谋叛...
不适用八议,常赦所不原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六杀、六脏
六杀:谋杀、故杀、戏杀
注意:清代以前的“谋杀”都是必要共同犯罪,即谋者,为二人以上。到了清代,谋杀与故杀的判断的唯一标准是“事前有无预谋”,从此彻底突破了谋杀为必要共犯的传统观念。
六脏:
受所监临:利用职权收受
窃盗
强盗就是抢劫,窃盗就是盗窃,同今
坐赃:非因职权收受财物
保辜
伤人不明显:一定期限内负责
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职务犯罪从轻/私罪从重
“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为“私罪”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自首者免罪,赃物必须偿还
谋反等重罪,严重危害无法挽回:不适用自首
类推=刑法当然解释
化外人:外国人按法院地法-唐律处理
唐代司法制度
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唐代行使中央审判权的机关为大理寺,刑部主管复核(明清时二者职能对调)
地方:县以下乡官、里正
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组成临时最高法庭
刑诉:
证据确凿,狡辩否认可以刑讯
仍不认罪:据状断之
注意:“听讼”主要指民事近讼,“断狱”主要指刑事诉讼,不是断案方法
禁止刑讯:官员、老幼残疾
影响范围主要局限在东亚,并不能完整覆盖亚洲诸国,
宋
宋刑统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第一部刊印发行的法典
不仅仅有刑事内容,还有民事内容
开创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编敕
单行敕令整理成册:宋代重要的立法活动
仁宗:敕律并行
神宗:敕足以破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除死刑外,笞、杖、徒、流→均折换成杖刑
配役:刺字(墨刑复活)
凌迟
仁宗使用
神宗:成为常刑
到《大清现行律》被废除
契约&婚姻法规
契约
买卖契约:强调双方合意
活卖:附条件买卖(典卖)
借:使用借贷
贷:消费借贷
“活卖”:保留回赎权;“赊卖”: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
婚姻
禁止:五服以内
姑舅两姨子女之间不禁止
州县官: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
离婚:
仍实行七出三不去,但有少许变通,妇女地位有所改善
改嫁/离婚条件: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同时,“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继承
只有在室女:
在室女3/4
继子1/4
只有出嫁女:
出嫁女1/3
继子1/3
1/3收归官府
夫亡妻在:从妻(立继)
夫妻具亡:从尊长亲属(命继)
司法制度
宋太宗:提点刑狱司
地方官吏审判违法:轻者立即处断,重者上报皇帝
翻异别勘:翻供后,由其他官员重新审判
明
明朝法规
明刑弼教: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国
大明律:一改7篇格局,律文简,精神严
明大诰:源于《尚书大诰》,朱元璋亲自审理案例,作为特别法令,与大明律效力相同
重典治世&重典治吏
空前普及,每户一本,列入科举 太祖死后,没有被废,不具法力效力
大明会典
仿照《唐六典》,属于行政法典
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罪名&刑罚
奸党罪:皇帝任意杀戮功臣的合法依据
充军罪
原则: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盗窃钱粮比唐律重,典礼及风俗教化清与唐律
司法制度
与唐宋相反
大理寺掌复核,刑部掌审判
取消御史台,设立督察院:主管纠察
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刑事案件
重案报刑部
设立申明亭
廷杖:朝堂上杖责大臣
厂、卫:干预司法
会审制度
九卿会审
圆审
审皇帝交付案件/翻供不服案
朝审
死刑复奏
每年霜降之后
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大审:宪宗命司礼监
从此“九卿抑于内官之下”,每五年大审
清
清代律例
大清律例
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清代的例
事例
皇帝发布
成例
单行法规,条例、行政方面
条例
刑事法规
则例
行政部门/某项专门事务
大清会典
五朝会典
清代会审制度
秋审
死刑复核: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每年8月在太南门金水桥西:九卿、詹事、科道
朝审
死刑复核: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
霜降后10日举行
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
情实→死刑 缓决→属实,危害不大 可矜(可同情/可疑之处)→减为徒、流刑 留养承嗣→犯罪人有亲老丁单
热审
京师的笞杖刑案件:小满后10日~立秋前1日
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法经:具法位于篇尾 魏律:具律改为刑名,放到律首 晋律:刑名后增加法例,但未合并 北齐律:合并为名例律 大清律例:第一个名例律为总则
《北齐律》并没有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清末、民国
清末“预备立宪”
清末变法修律
思想上:效仿外国,固守中国
明确了实体法/程序法差别
主要影响: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法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预备立宪成果
《钦定宪法大纲》: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十九信条”:扩大了议会&总理的权利,仍强调皇权至上
咨议局:地方资讯机关 资证院:中央咨询机构
≈政协
清末修律主要成果
大清现行刑律
过渡性法典,改律名为“刑律”:纯属民事性质不再科刑,废除凌迟
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专门刑法典,仍保持维护专制制度
抛弃旧律诸法合体,分为总则&分则
刑罚分为:主刑/从刑,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
颁布后未实施
大清民律草案
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5编
未正式颁布
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
在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司法机构变革、四级三审
刑部→法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
大理寺→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
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改良监狱&狱政管理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领事裁判权
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观审制度
外国人原告:所属国领事有权观审
会审公廨
英美法驻上海租界内的特殊审判机关
涉外国人案,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
租界内诉讼,有外国领事观审&操纵判决
属人 属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孙中山学说指导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三权分立原则,责任内阁制
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总结:中外法制史之最
1.《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永徽律疏》中国历史上保存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3.《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 4.《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5.宋代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6.《明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最普及的法规。 7.《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8.《钦定宪法大纲》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9.《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1l.《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贿选宪法)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12.《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13.1789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14.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 15.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度。 16.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与 基础。 17.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是世界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 18.1900年《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19.《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不包括《破产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