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7章 管制、外包和公共企业
这是一篇关于管制、外包和公共企业的思维导图。 1、 管制; 2、 签约外包; 3、 公共企业:作为生产者的政府; 4、 关于民营化的争论。
编辑于2022-09-03 23:54:27 云南第7章
管制、外包和公共企业
论述它们的异同之处2020
管制
定义(2016)
政府运用立法的权利许可或者禁止某些行为。 管制包括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是指允许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或者在特定的环境下指导如何实现经济关系;社会性管制通常被称作法律,旨在保护公民安全,包括环境法规,职业安全等。
管制的类型(可考)⭐
金融管制
金融管制措施包括:利率调控、汇率调整、常规性财务部门监督、外资投入,以及有关公司登记注册与董事会成立的资质要求。金融市场管制要求市场参与者必须公开特定的信息,以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定。
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管制
这类管制包括价格管制、质量及数量管制,且通常会附加各种产品和包装标准。 这类管制在交通行业很普遍,大多数这类管制都是行业为了自身利益而主动要求的。
职业许可证
一些特殊的职业需要政府颁发从业许可证才能从事工作。 这类管制因其限制了经济的自由而招致了广泛的诟病。
标准
标准的设定可能要征得某一行业的认可,也可能是由政府强制推行。 大多数标准的执行都依靠管制的方式来强制实施。
竞争政策
一类特殊的管制,旨在促进私营部门之间的相互竞争,是指国家旨在消除限制私人贸易的政策和行为。 竞争政策倡导者认为,如果竞争政策缺失,企业为了减少竞争,获取高额利润,会以掠夺者姿态行事, 限制产品获取,固化价格机制,形成卡特尔,还可能兼并其他竞争者。
环境管制
由于存在着对环境的外部性影响,尤其是像水、大气,不能通过经济的交易获得对它们造成的影响的补偿。 只有通过政府行为才能解决公众享有清洁的空气和水这一公共利益问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一般路径就是政府管制。
回应性管制(2018)
针对传统管制政策退出的一种替代性方法。 传统的管制方法,完全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权威,通过起诉,管制违规行为来实现目的。 社会出现的从传统管治转向回应性管制的运动,则更加注重结果,而不是注重惩戒。
签约外包
定义
签约外包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与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政府的签约外包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开始通过签订合同外包给私人公司或者非营利组织,签约外包已成为对政府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和生产者的角色进行分离这一活动进行市场检验的首选方式。
有关评述
交易成本理论一直被用来解释政府是否应该对更多的服务进行外包。
从某种意义上可将政府签约外包视为一种财政改革。 通过规定详细的合同条款,签约外包将成为项目预算的延伸。
签约外包或许会缩减官僚机构的规模,但是确保合同执行和合同监督给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从签约外包中得到实质性的回报,那么公共服务就应该实行内部供给。
当签约外包运作良好时有利于民营化,当签约外包运作状况欠佳时,会让公共财政陷入窘境,并且公共部门会因被合同绑架而背离增进公共利益这一重要目标。
理论上私人承包者的工作更富有效率,但服务外包对公共管理者来说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而是让其担负起了另外一种职责,要保证行为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如果签约外包走的过头将会产生很多问题,在详细的合同规定下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将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公共服务模式,他们可能没有对公众甚至对政府的服务的思想。
公——私伙伴关系(2020)
定义
公私伙伴关系是借助于签约外包来提供产品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将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资源整合起来,从而实现社会目标,它包括服务外包、公共事业的商业化运营,以及旨在促使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生产的混合型组织的设计。
优点
就政府来说,公司伙伴关系的建立使其不再局限于通过有各种限制单一渠道的获取资金,而是为其提供了一个长期的外部融资途径。
就私营部门来说,通过与政府的交易而建立的公司伙伴关系,为其提供了一项投资,并且降低了风险概率。
基于公司伙伴关系,政府和私营部门在某些项目中会找到共同的利益契合点,借助于政府的强制性权威,可以为私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资金收入流。
缺点
责任问题。若一个项目并非由政府独立执行,而是由政府及其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就存在责任归属问题。
合同周期问题。对私营部门而言,过长的合同周期可能会破坏合同双方的公平性,另一方面政府签订长期合同也面临着资产的持有或处置问题。
公共企业:作为生产者的政府
定义
公共企业⭐是一种特殊的法人机构,它向公众大规模的出售商品和服务,所得利润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自身的资本积累。在许多国家,公共企业提供大量的服务,包括公用事业:如电力、天然气供应;交通运输: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金融服务:如银行、保险公司;农产品市场推广。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就是政府所有制。
公共企业建立的缘由(里斯)2019
纠正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充分提供社会所需的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外部性等都可能引发市场失灵,由政府控制这些企业可以防止追逐利益的垄断行为所导致的资源的低效配置。
改变经济中的支付结构。意味着改变特定个人或集团所获得的利益,既得利益者可能包括雇员、顾客和政府。
推动中央集权的长期经济计划。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国家公用事业一开始建立就控制在政府手中,因为私营部门不能通过提供服务而获得经济回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能的选择,要么由政府提供这些服务,要么这些公共服务将完全不会被提供。
经济性质由资本主义转为社会主义。公共企业过去曾被视为柔性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它或许是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转变的一个过渡阶段,如果重要的产业被政府以公共企业的形式控制在手,则会加快向社会主义国家转化的过程。
公共企业的类型(2018)
从事公用事业供给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诸如水、电力、天然气供应以及电信等这样一些公用事业,这些都是整体经济的发展所必须的,但是这些服务是通过建立网络连接住户成片供给的,因而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垄断,竞争者将很难进入。另外,由于公用事业是一种必需品,也要具有较大的政治敏锐性,如果公用事业的供给被阻断,那么私营经济和家庭将面临着崩溃的局面。
提供面临竞争的必需品的企业。如邮政服务,公共货物运输等。
运营有赖于政府合法性权威应用的企业。如强制性收购产品,尤其是收购农产品进行再出售,或者强制机动车辆购买保险。拥有强制性收购的权利是这些企业的突出特质,政府的强制性权威是他们的一项核心资本。
政府所有的公司。他们与其他私营公司在同一市场领域内展开直接的竞争,这类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航空公司,石油公司等。随着民营化进程的推进,这种处于竞争性环境中的公共企业已被大量缩减。
关于民营化的争论(2015)
民营化的方式:出售公共企业、将先前由政府提供的服务签约外包、放松管制。
民营化的经济论据
民营化的经济依据包括:促使企业在市场力量和竞争环境中活动;缩减政府支出和减少政府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利用出售公共企业的收入来减少税收。
相关论述
竞争对经济有益,引入竞争的最佳方法是放松行业管制,不一定要出售公共资产。要想从竞争中获益,就必须精心设计管制体系。
防止垄断剥削曾被视为公共企业国有化的一个重要理由,但这一点现在已经失去意义,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认为垄断会因潜在竞争者的进入而受到限制。由于竞争者可能会出现,所以他们不可能收取大幅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如果垄断企业受到这种限制,那么政府的干预就是非必要的。
减少交叉补贴是支持民营化的另一个长远的论据,通过民营化,企业可以在其整体业务范围内灵活调整价格,以使盈利行为补贴那些虽不盈利但被社会所需求的服务。
管理效率与民营化
民营化的效率观认为私人管理在本质上优于公共管理。从理论上讲,二者在管理方面具有不同的激励结构,且公共部门的运作环境具有政治性,因此可以说对公共部门的管理并不简单。私营部门无论是在激励机制上还是在责任归属上都经受了时间的考验,这些优势在公共部门都不存在,因而公共部门必然是低效的。但这一观点的论证站不住脚,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有一些证据表明,就一些小规模的业务而言,私人提供更具效率,但是对于大企业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从已获得的证据来看,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差别似乎不具有可比性,它们之间的差别更多在于所处的管制环境不同,而非所有制问题
意识形态方面的论据
倡导民营化的人坚持政府的有限角色理论和私人企业优越的观点,但是还没有绝对的证据支持私营部门提供服务更有效率,基于意识形态的判断并不能令人信服。应该实事求是地审视民营化的多种形式,在某些情境下它是一种可供使用的方法,但是它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良方。
责任
管制、签约外包以及公共企业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便是责任,管制面临的责任问题可能最小;签约外包是一些形式的合同存在着很现实的责任问题,合同条约的期限越长,责任问题就越凸显;公共企业的特征能够造成责任的混乱,公共企业是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而存在的,但却进行商业化运营;他们虽然进行商业化运作,但却没有股东;他们有自己的管理部门与董事会,却要对某个部长负责。
民营化和责任这两个问题是互相联系的。支持民营化的论据之一是公共所有权意味着责任的缺失。依据这种观点,这种缺失了的责任将被假定存在于私营部门之中,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公共企业在社会中已无立足之地,如果责任缺失且无法改进,民营化的浪潮将变得更加强劲。
合伙提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