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选举法
1953年的《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确立了比较完善的选举制度。1979年我国颁布了新的《选举法》。
22法考刑诉第1讲:刑事诉讼法概说笔记,包括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选举法
基本原则
普遍性(选民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既没发疯/也没被抓
2例外:A.如果发疯,看选举委员会。B.如果被抓,判前看法检,判后看附加。
平等性:一人一票,城乡平等,合理差别
选举方法(直间并用)
直选:县乡(三标志:选区选民选委会)
间选:国省市
选举主持
直选:县乡选委会
间选:(分两步)
向下分名额(本级人常)
向上送人头(人大主席团)
选举程序
1.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2.推荐候选人:10人以上联名推荐
3.公布候选人名单
4.投票和当选
直选:双过半
间选:全过半
5.代表资格审查
人大罢免,辞职和补选
罢免(谁选谁罢免,罢免一律全过半)
直选:乡30县50/县人常受理
间选:开会主席过十一,闭会主席过五一
辞职:一律全过半
直选:乡找乡人大,县找县人常
间选:谁选找谁辞,辞职必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