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典总则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典总则的思维导图。其中包含民法典,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理等
编辑于2022-09-20 09:14:56 广东民法概述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
共七编
同期废止法律《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
第一次将人格权独立成一编
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
民法的概念
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未行使职权,典型:买卖办公用品✔
情谊关系
请客吃饭、约会、谈恋爱✘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特权,允许差别对待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
合理均衡
诚信原则
帝王原则
恶意隐瞒,骗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底线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017年
简称绿色原则
倡导性原则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一律平等;不得转让
抽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独立呼吸
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时间认定(排序)
出生、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其他身份证明
有足以推翻的证据,以证据证明时间
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赠与胎儿,视为胎儿有权利能力
娩出时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娩出时活后死:存在
婴儿的继承人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
18 周岁以上(≥18周岁),可独立干独自承担责任
16≤x<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人
限制
8 -18周岁(8≤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独立实施
纯获利益
与年龄智力相适应
程序性:法定代理人代理
超出认知: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无人
不满8 周岁(x<8)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单独实施:无效
监护
概念
监护对象
未成年人和成年的无人或限人
监护主体
成年完人
监护财产
代为管理
法定监护
未成年子女
父母
当然监护
按顺序担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人或组织,需经同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之一
成年的无人和完人
按顺序继承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人或组织,需经同意(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三民之一
没有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
三民之一兜底监护
意定监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
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该监护人监护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找三民之一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指定
不经“三民之一”,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宣告失踪
法院宣告
要件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达到法定期限2年
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
战争
战争结束
确定之日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公告期3 个月
效力
财产代管
唯一
撤销
失踪人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
受宣告人下落不明
普通期间,满4 年
意外事件,满2 年
战争不算意外事件
因意外事件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
宣告立即进行
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利害关系人申请
同一人有的申请失踪有的申请死亡,满足死亡条件
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宣告
公告期
普通、意外(4、2):1年
意外不能生存(0):3个月
死亡日期
普通:判决作出之日
意外:意外发生之日
效力
等同于自然死亡
人身关系终止、财产继承
实际活着
买东西:有效
违法行为:无效,被判刑
所做行为的效力不影响
撤销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身
配偶
原则: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再婚过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恢复
子女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收养有效
财产
返还
无法返还:适当补偿
二、法人
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独立
财产独立、人身独立、责任独立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
分类
营利法人
分红
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不分红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区别:是否分类利润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宪法中的国家机关
街道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不独立担责,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真实有能力守法守道德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人
限人:纯获利益、相适应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双方虚假(eg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违背公序良俗的
违法的,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法院、仲裁机构
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
限人实施的超能行为。
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是已成立、未生效
附条件
未来是否发生不确定(将来、或然性、合法)
附期限
未来确定一定会到来(将来、一定发生)
代理
概念
甲(被代理人、本人)→ 乙(代理人) ↔ 丙(相对人)
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
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有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
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例外,可转让
事前同意
事后追认
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到勤勉和谨慎义务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等待被代理人追认
表见代理
有效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法律构成要件
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无代理权。
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须相对人为善意
不知情
民事诉讼时效
一、概念
诉讼:找法院救济权利
前提:权利受到伤害
诉讼时效内
起诉——受理——审理——判决
时效经过
起诉——受理——审理
被告诉讼时效抗辩——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不抗辩,法院不能主动援引
二、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类型及起算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止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其他特殊规定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人或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四、中止与中断
中止
暂停,恢复一律+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障碍
不可抗力
无人或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断
整个诉讼时效期间,清零,重新计算
最长不超过 20 年诉讼时效
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