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工商管理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2最新版)
2022年最新版经济师考试之工商管理专业公司法人治理内容知识,包括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股份制公司的组成、股东与董事会的职权、监理和经理职责、以及我国特色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等知识。
编辑于2022-09-20 16:08:29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工 商 管 理 之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
股东没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
股东一旦出资 入股,正常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资本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
是由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 的财产构成
关于法人财产权应注意的问题
(1)法人财产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
(2)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出资者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
(3)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其所持的股份
(4)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即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法人产权)
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第一次分离: 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第二次分离: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联系与区别
经营权与法人产权的区别
公司经营者
经营者的素质要求
1.精湛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是核心能力)
2.优秀的个性品质
3.健康的职业心态
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
1.报酬激励
具体形式
年薪制
薪金与奖金相结合
股票奖励、股票期权
2.声誉激励
3.市场竞争机制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公司组织结构关系图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最终的控制权
股东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
董事会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和任命、 指挥经营者的全权 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
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表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者有权决策,他人不能随意干涉
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优劣会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
监事会则对董事会和经营者的工作实行全面监督
股东结构
股东的含义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发起人股东的三个特点
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C.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 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
A.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C. 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 其中须有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在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
①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
②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
③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3.股东享有股东权(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
5.股东平等
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各类公司权力机构要点汇总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 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地位
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
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
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
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依附于股东大会
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为决策机构(一般决策),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
董事会的性质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两个原则
“一人一票”的原则
“多数通过”原则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的职权
各类公司董事会要点汇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 10 名(前 1-10 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 5 名(前 1-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人数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经理机构
经理机构的地位
.经理机构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
必须听从作为法定业务执行机关 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
经理的职权范围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
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 的,合作是第二性的
各类公司经理机构的要点汇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选任与解聘: 经理的选任与解聘由 “董事会”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机构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制度
监督机构
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
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
各类公司监督机构要点汇总
各类公司监事会职权对比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
(1)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2)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3)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知识汇总
股东机构的权利、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对比
董事会与经理机构的职权对比
各类会议召开期限汇总
中国特色国有 独资公司的治理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治理应遵循的现代企业发展规律
(一)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发展规律
(二)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企业发展规律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发展规律
(四)加强资产监管、提高监管透明度的企业发展规律
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确立党组织在公司的法定地位
(二)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核心作用
(三)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制度
(四)发挥党组织的内部监督作用
国有独资公司须经 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和工作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的事项
1.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3.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 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 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 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出资人机构行使公司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股东会职权
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要求
1.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对岀资人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并接受其指导。
2.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应均为内部执行董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外部董事人选由出资人机构会商有关部门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
3.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要及时向董 事会和岀资人机构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
4.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要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 平等充分 发表意见,一人一票表决
5.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6. 国有独资公司要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选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二)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健全优进細退为目标的考核评价制度
(四)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
(一)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专职监督机构,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
对公司董事 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二)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国有独资公司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信息 公开与对外披露制度
(三)建立与治理主体履职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1.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及党组织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要将治理主体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约失信的按规定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
3. 建立必要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公司领导成员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