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造价管理》 项目投资融资
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项目投资融资相关知识点,包括项目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投资融资方式、以及工程税收和保险规定。主要考察点在于资金周错方式和方法、项目融资方式的优缺点分析、工程建设相关的保险和税额计算。
编辑于2022-09-23 10:43:13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项目投融资 16分
一、资金来源
1、资本金制度
来源
资本金:总投资中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非债务资金,可转让不可抽回 资金来源: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资本金总额的20% 总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资本金比例
玉米、电力、保障性住房普通住房、城市轨交港口铁路 20% 机场、其他房产、化肥 25% 钢铁电解铝40%、水泥35%,煤炭等30%
2、资金筹措渠道与方式
原则: 规模适宜、时机适宜、经济效益、结构合理
资本金
既有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内部:企业现金、未来经营中获得的可用于项目资金、企业资产变现、企业产权转让 现金、资金、变现、产权转让
外部:企业增资扩股、优先股、国家预算内投资
优先股与普通股区别是没有还本期限,与债券相似的是股息固定。 相对于其他借款融资,优先股的受偿顺序靠后,可视为资本金。 对于普通股东,优先受偿,是负债。 优先股是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 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无公司控制权,不需要还本,只需要支付固定股息。融资成本高,股利不能税前扣除
新增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在资本市场募集股本资金:私募、公开募集
合资合作
债务资金
除项目资本金外,以负债方式取得的资金 优点:速度快、成本较低; 缺点:融资风险大,有还本付息压力
信贷方式融资
商业银行贷款
政策性银行贷款
出口信贷
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
福费廷
银团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债券方式融资
优点:融资成本低、保障股东控制权、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便于调整资本结构 缺点:可能产生财务杠杆负效应、可能使企业总资金成本增大、经营灵活性降低
租赁方式融资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承租人选设备,出租人购买,最后归承租人 租金:成本、利息、手续费
考虑债务期限、债务偿还、债务序列、债权保证、 违约风险利率结构、货币结构与国家风险等因素
3、资金成本与资本结构
资金成本
概况与构成
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
资金筹集成本 筹资次数越多,成本越大
资金使用成本 资金多少和使用时间长短有关,经常性、定期性
性质
由于资金所有权与资金使用权相分离产生的
资金成本与资金时间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以利息、股利为表现形式 区别: 资金时间价值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人的筹资费用和利息费用 资金时间价值表现为时间函数、资金成本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
作用
比较筹资方式、选择筹资方案的依据
个别资金成本 用于比较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确定筹资方式的重要依据
综合资金成本 项目公司资金结构决策的依据
边际资金成本 追加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计算
资金成本率
K=D/(P-F)或K=D/P(1-f) 资金成本率=使用费/(筹资资金总额-筹资费) =使用费/筹资资金总额(1-筹资费费率)
个别 资金成本
权益资金成本
优先股成本
股息固定,无还本期限;每年股利不是固定不变的,股息税后支付,无法抵销所得税 Kp=Dp/Po(1-f)或Kp=Po*i/Po(1-f)=i/(1-f) 优先股成本率=优先股每年股息/股票面值(1-筹资费费率) =股息率/(1-筹资费费率)
普通股成本
收益跟随项目税后收益额大小变动,每年股利各不相同
股利增长模型法 假定收益以固定的年增长率递增 Ks=[Dc/Pc(1-f)]+g=[ic/(1-f)]+g 普通股成本率=【预计年股利额/面值(1-筹资费费率)】+年增长率 =[普通股预计年股利率/(1-筹资费费率)]+年增长率
税前债务成本加风险溢价法 Ks=Kb+RPc 普通股成本率=所得税前的债务资金成本 +投资者比债权人承担更大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
留存收益成本
保留盈余成本 Kr=[Dc/Pc]+g=i+g 保留盈余成本率=普通股预计年股利额/面值+年增长率=预计年股利率+年增长率
债务资金成本
长期贷款成本
借款利息和借款手续费组成,借款利息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抵税作用,企业实际支出相应减少 Kg=It(1-T)/(G-F)=ig*(1-T)/(1-f) 借款成本率=贷款年利息(1-所得税税率)/(贷款总额-贷款费用) =贷款年利率*(1-所得税税率)/(1-筹资费费率)
债券成本
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 筹资费用一般比较高 Kb=It(1-T)/B(1-f)=ib(1-T)/(1-f) 债券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税率)/债券筹资额(1-筹资费费率) =债券年利息利率(1-所得税税率)/(1-筹资费费率) 债券的筹资金额按照发行价格计算
租赁成本
定期支付租金,租金列入企业成本,减少应付所得税 KL=(E/PL)*(1-T) 租赁成本率=(年租金额/租赁资产价值)*(1-所得税税率)
考虑时间价值的负债融资成本
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资本结构
巧妙安排资金构成比例,选择合适的资金形式,可以达到既能减少项目投资者自有资金的直接投入,又能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项目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 资本金比例越高,承担风险越高,提供债务资金的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越低
项目资本金结构 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
项目债务资金结构 应该考虑: 债务期限配比、债务偿还顺序、境内外借款占比、利率结构、货币结构
项目现金流量的特征起着决定性作用
对进入市场中利率的走向分析在决定债务资金利率结构时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任何一种利率结构都有可能为借款人带来一定利益,也会相应增加一定的成本,取决于借款人任何在控制融资风险和减少融资成本之间的权衡
资金结构的比选方法 每股收益
二、融资
1、项目融资的特点和程序
项目融资的特点
项目导向、有限追索、 风险分担、非公司负债型融资、 信用结构多样化、 融资成本较高、可以利用税务优势
项目融资程序
投资决策分析、融资决策分析、 融资结构设计、融资谈判、融资执行
2、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BOT方式 建设-运营-移交 竞争性不强的行业或有稳定收入的项目
典型BOT方式
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BOOT方式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项目公司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将项目资产以融资目的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降低,但特许期一般比典型BOT方式稍长
BOO方式
建设-拥有-运营 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永久私有化,目的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质量,追求全寿命期总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使项目产品价格更低
BT形式
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投资者仅有项目的建设权,经营权属于政府,适用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比基本的BOT大
TOT方式 移交-运营-移交 社会资本购买资产的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 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后, 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运作程序
制定TOT方案并报批
项目发起人(所有者)设立SPC或SPV(特殊目的公司或特殊目的机构),发起人吧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或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
TOT项目招标: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
SPV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 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转让方利用获得的资金建设新项目
新项目投入使用
转让项目经营期满后,收回转让项目,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 、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
特点
融资角度:TOT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项目进行融资,BOT为筹建中项目进行融资
具体运作过程:TOT避开了建造过程中所包含的风险矛盾,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容易达成一致,不会威胁国内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与国家安全
东道国政府角度:TOT吸引社会资本购买现有资产,缓解支出压力
投资者角度:TOT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账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 BOT投资者先投入资金建设,花费时间长,风险较大。
ABS方式 资产证券化
运作过程
组建特殊目的结构(SPV) SPV与项目结合 进行信用增级 SPV发行债券 SPV偿债
BOT方式与 ABS方式的比较
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 BOT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属于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权经营权移交政府 ABS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经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债券到期后,利用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之后,项目的所有权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适用范围 BOT不适合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 ABS资产运营与决策权仍然归属原始权益人,SPV不参与运营,不必担心外商或私营机构控制,应用更广泛
资金来源 BOT/ABS来自民间资本,国内资金,可以外资,项目发起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ABS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
对项目所在国影响 BOT负面效应,如掠夺性经营、国家税收流失及国家承担价格、外汇等多种风险 ABS较少出现
风险分散度 BOT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 ABS众多投资者承担,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变现能力强
融资成本 BOT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 ABS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无需政府许可授权担保,降低融资成本
PEI方式 私人主动融资 私营企业进行项目建设与运营,从政府方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收回成本, 运营期结束,私营企业将项目完好无债务地归还政府
典型模式
经济上自立的项目
向公共部门出售服务的项目
合资经营项目
优点
适应范围广泛 广泛吸引经济领域的私营企业或非官方投资者 吸引私营企业的知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项目公共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管理方式的重要的制度创新
PEI方式与 BOT方式的比较
适用领域 BOT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PEI以上加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合同类型 BOT政府与私营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合同 FEI签署服务合同,对设施管理、维护提出特殊要求
合同期满处理方式 BOT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无偿交给政府管理及运营 FEI私营企业通过正常经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可以继续保持运营权
PPP方式
实施方案的内容
项目概况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项目运作方式 交易结构 合同体系 监管架构 采购方式选择
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物有所值 (VFM)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 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可融资性 专家打分法 有利、较有利、一般、较不利、不利(60分以上,通过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假定PPP与传统方式绩效相同情况下,比较PPP政府净成本的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PSC值=参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项目全部风险成本 PPP≤PSC,认定通过定量评价
评价报告 编制报告,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报告电子版上传PPP综合信息平台 内容:项目基础信息、评价方法、评价结论、附件
PPP项目财政 承受能力论证
责任识别
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收入
支出测算
1、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2、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次方】/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3、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次方】/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能力评估
三、税收、保险
1、与工程项目 有关的税收规定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率 提供服务,销售进口一般货物 13% 销售进口货物 9% 销售转让无形资产 6% 出口、提供运输境外消费等服务 零税率
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建筑业增值税 一般计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人材机企利规)*9% 简易计税增值税=税前造价*3%
(2)所得税
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计税依据: 应缴纳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率: 企业25%,非居民企业20%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以及个人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外资企业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7%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5% 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4)房产税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纳税对象:房产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等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对象: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计价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率: 大城市1.5-30 中等1.2-24 小城市0.9-18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12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6)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纳税对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的增值额 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 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计税依据: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税率
应纳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7)契税
纳税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对象: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计税依据:不动产价格 税率3%-5% 计算: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8)进口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计税依据: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计算:关税应纳税额=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与工程项目 有关的保险规定
(1)建筑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被投保人
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 被保险人:业主、承包商、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投保人: 全部承包方式,由承包方负责投保 部分承包方式,在合同中规定某一方投保 分段承包方式,一般由业主投保 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的承包方式,一般业主投保
保险项目
保险项目: 物质损失部分 1)建筑工程永久性工程及物料 实际价格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重置价格 3)安装工程项目 重置价格 所占保额不超过总额的20%,超过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计取,超过50%,另投安装工程一切险 4)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5)场地清理费 大工程不超过合同价的5%,小工程不超过合同价的10% 6)工地现成建筑物 7)其他 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在工地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付的赔偿责任 附加险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缺陷、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档案等物料损失、盘点时发生的短缺等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 1)自投保工程动工日 2)自被保险项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时起效 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生效日期。 1)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时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且最迟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保证期一般与质量保修期一致。
赔偿方式
赔偿方式:现金支付赔款、修复或重置、赔付修理费用
(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定义
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的,已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
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逐步提高;风险主要为人为事故损失,风险较大费率较高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业主、承包商、供货商、制造商、技术顾问、其他关系方 全部承包方式,承包商投保,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非承包方式,业主投保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相同 1)安装只对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及有关费用不予赔偿,对造成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负责。建筑对两者都不负责。 2)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等电气原因造成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安装不予负责,只对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建筑对电气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都不予赔偿。
保险期限
A 安装期: 开始: 1)投保工程动工之日 2)保险财产运到施工地点 以先发生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列明的生效日 终止: 1)安装完毕签发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时终止 2)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最晚终止日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终止日期 B 试车考核期 安装完毕后的冷试、热试、试生产 一般不超过3个月 C 保证期 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旧机器不负责试车,不承保保证期责任,试车一开始,保险责任终止
(3)工伤保险
保险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 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投保人 单位
责任范围
工伤责任范围: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或收尾工作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 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收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站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除外责任: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自杀的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定义
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对于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施工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工程项目为投保单位,参保人员 施工和管理人员,不记名投保
保险期限
期限从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工程因故延长工期或停工的,需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但保险期间自开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工程停工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费率
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