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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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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回避条件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生存负载(事)=外部+内部, 生存力量(人)=内部+外部 生存余力=生存力量/生存负载
2、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以知识为中心的学习,即应试教育,需要熟读和硬背知识; 但是成人的学习,更应该是以自我导向型的学习。
3、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没必要读完一本书的原因
①书中有许多我们不需要的知识,不必浪费时间
②价值与读书多少无关,关键于精,能在实际中应用
③即便从书中学到的东西,在工作中有一丁点的作用, 也远大于书本的购买价值。
书本无需完全阅读
①读书不是照搬作者的知识体系
②不必非必须不,需要具体内容具体选择 。
4、与本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案公正的;(兜底条款)
需要对其他关系进行举证证明
诬告、陷害追责
6、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同一程序内的不用回避,比如批准逮捕与起诉;不同程序需要回避,比如起诉后成为法官则不能审理起诉的案件
7、参与过本案调查、侦察、起诉的侦察、检察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阶段的工作;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庭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理;
回避提出
负责人、人民警察自行申请回避
RIA=阅读拆页(书籍)+讲解引导(师者)+拆为己用(学者)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可书面,可口头+记录在案) 对于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受到之日起两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无人提出回避的时候,有权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可以指令回避
回避范围和决定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①把书本当做权威,认为学习的主要任务是从材料中找到答案;
②为了考试,为了拿到证书而读书;
③把书籍阅读数量直接视为收获,崇拜获得各种竞赛奖项的人;
④瞧不起致用类的书籍;
⑤睡觉和起床不够早,玩手机较多。
院长的回避由审委会决定
①判断学习的目标、读书的类型
②把知识类书籍当作老师;兴趣类书籍当作导游;致用类书籍当作医生;
④不对书本负责,只负责解决自己的问题、提升自身能力;
⑤拥抱新知,到会辨别而信,并整理分析接收到的信息,能够经常追问和反思。
法院:一般人员➡院长➡审判委员会
拥有最强的学习能力,能够通过教会别人而深刻掌握某个知识, 他们是身边人的福音,说快速变化的社会和积累竞争的职场中最稀缺的人才。
检察院:一般人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
善于学习的人,擅长在反思和追问时,尽量用“如何”而不用”为什么“。
公安:一般人员➡公安负责人➡检察委员会
作为学习促进者,现场学习最主要是要主动创造信息, 以提问为主,把大部分时间给学习者,让他们在提问后 有时间创造信息和讨论表达。有价值的笔记应该是自己 创造的信息,且具备高度的个人相关性。
申请回避的效果
符合法定回避条件:应做出回避条件
不符合法定回避条件:应驳回申请
1、有法定回避理由被驳回:允许向原决定机关复议一次
2、无法定回避理由被驳回: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被驳回:应驳回申请
实践中,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
一般:申请复议时向原作出决定的机关或个人,只能提出一次。(收到决定书五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五日内作出复议。)
第一阶段是花时间对各类知识分门别类,但并没有什么 卵用;
第二阶段是能够联系经验,加工知识,触类旁通,能够构件自己的知识体系;
第三类就牛了,可以将知识内化后能够输出,变现知识或者解决复杂问题。
特殊:当庭被(审判长)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不属于法定诉讼回避事由的当庭申请。
①系统化的信息不一定比碎片化的更有价值
②有自己的知识体系一定更好 ;
③即的知识和书籍中的知识体系并非同一回事 ;
④看书不一定就比看手机更容易构件自己体系。
申请回避
以非法理由申请回避——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
审查期间(原则上诉讼程序停止,但侦察不停止)——做出是否回避决定——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复议决定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法变诉可申请复议
任职回避
离职后的任职回避
1、曾担任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检察官从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 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在职的任职回避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范围扩大解释)不得担任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一般应暂停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但被侦察人员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