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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编辑于2022-09-29 18:09:06 北京市法律
法理学
法的本体
法的概述
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6个关键词
国家是法的生成主体
国家制定了法,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
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实施的唯一手段(错误)
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实施的最后/最终手段
法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错误),原因:统治阶级是人民,好人,坏人不是
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反映为法(错误)
法的内容/基础:权利和义务
行为规范:法只管行为,不管思想·
法的特征
规范性
调整行为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普遍性
平等适用
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我国人民有资格立法,决定法的内容;而敌对势力没资格立法。其他方面是平等的,如司法平等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法律维权,法律在诉讼的过程中可作为维权依据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个人
评价-他人
预测-相互之间
强制-违法犯罪者
教育-一般人
指引 VS 教育: 1)指引是通过法本身就能发挥的作用,即通过学习法就能达到指引的作用 2)教育:通过别人的故事对一般人产生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维护阶级统治(错误),原因:还有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
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
与政治
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中,政治具有主导作用谁在政治上取得胜利,谁就是国家的统治阶级
与道德
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道德不具备任何强制力(错误),原因:只是不具备国家强制力
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违反道德(错误),原因:如电影《我不是药神》正确表述为“违反法律的行为通常/一般情况下违反道德”。 违反道德的行为一定违反法律(错误),原因:如谈恋爱劈腿
法律关系
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关键词 1)受法律规范调整:如恋爱关系、同事关系、同乡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 3)权利和义务关系:如甲找张三借钱,甲有还钱的义务,张三有找甲要钱的权利
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
1)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 3)国家
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优先保障权利,权利是主要的、第一位的,义务是次要的,第二位的。 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享有权利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错误),原因:优先保障权利
客体
1)物
各种客观存在的物体
2)人身
3)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领域
4)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需要的条件: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法律事实
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分类
法律事件(不以人)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社会革命战争、暴乱。
法律行为(以人)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结婚登记
法的运行
立法
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如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
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市(自治州)政府。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人常不能)
注意
省级
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市级
设区的市、自治州
易错点
地方的部门,不能制定部门规章,比如河北省公安厅,是河北省政府的部门,不是国务院的部门,不能制定部门规章
立法的效力
不同机关制定
根本法(宪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级人大优于同级政府
如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同一机关制定两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立法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都属于行政机关)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行政机关老大)裁决
部门规章 VS 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提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找全人常裁决 (国务院的工作,如果是自家小孩用“裁决”,如果和外人打架用“提意见”)
比如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大可以制定,公安部制定部门规章,找国务院,国务院提意见,河北省人大与国务院无关,一个是人大系统,一个是行政系统,河北省人大对于国务院而言就是“外人”,但公安部是国务院自己的部门,是国务院的“亲儿子”,国务院不能直接说得算,只能提意见,如果认为河北省人大对,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可以认为国务院不偏袒,可以直接适用,如果国务院认为公安部正确,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此时有偏袒的嫌疑,不能直接裁决,需要提请到全国人常裁决
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多选题):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
1.执法(法的执行):行政机关(政府及其部门)+行政管理
2.司法(法的适用):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处理案件 司法是被动的。可以理解为“不告不理”,而执法是主动性
3.守法(法的遵守):一切人和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守法就是不违法(错误)。原因:不违法只能说明履行了法律义 务,行使权利也是守法的内容
出现“法律监督”要选择,课上主要讲解前三种
立法不属于法的实施
法律责任
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种原因
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只有违法行为才会导致法律责任(错误),原因:还有违约和硬性规定
分类
1)民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比如违约、侵权 2)行政责任:比如闯红灯违反道交法,产生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违反刑法产生刑事责任。比如贩卖毒品判有期徒刑 4)违宪责任:违反宪法的规定产生违宪责任,一般老百姓不会违宪,通常是国家机关可能违宪
法律制裁
概念
特定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 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为被动承担责任。法律责任可以主动承担,也可以被动承担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责任不一定导致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承担的方式,没有法律责任不会产生法律制裁
分类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
法治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制与法治:法制的“制”可以组词“制度”,指一个国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的“治”可以组词“治理”,强调用法来治理国家,国家机关要依法治国,法制的“制”是静态的,法治的“治”是动态的过程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注意:如果将“法治”写为“法制”则错误
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新 16 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理解方式: 1)立法维度: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特法律体系 2)法的实施:主要包括执法、司法、守法,(2)(3)(4)是法的实施的内容 3)建设,队伍要建设,思想也要建设,由党来建设
【注意】
1.法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错误)。原因:国家强制力是最后手段。 2.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思想的规范(错误)。原因: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 3.教育作用的对象是行为人本人(错误)。原因:教育的是一般人。本人是 指引作用。 4.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权利和义务(错误)。原因:权利和义务是内容, 客体有四个,包括物、行为、人身、智力成果。 5.法律行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错误)。原因: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 移。 6.河北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错误)。原因:人大制定的是地方性 法规,政府才能制定政府规章。 7.公安部规章与河北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正确)。 8.执法的内容是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正确)。 9.司法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在我国指的是公安、法院、检察院(错误)。原 因:公安不是,只有法院和检察院。 10.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和违宪责任(正确)。 11.完善以民法典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错误)。原因:以宪 法为核心。
法律
刑法
刑法概述
概念
刑法是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 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研究我国刑法对哪些地方和哪些人的犯罪可以管辖,研究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研究的是发生刑事案件后中国刑法能不能管
属地管辖(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
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不适用我国刑法,而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1.驻外使领馆(常考):中国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内发生刑事案件,我国刑法可以管辖 2.船舶、航空器(常考):能够航行、能够飞,有我国的国旗,称为“旗国主义”。我国刑法可以管辖 3.坑点:题目中出现国际列车或者长途汽车,一般是跨国的,直接排除,原因是属于我国领域的仅限于船舶和航空器,除此以外都不属于
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属人管辖(前提: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普通人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轻罪)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前提: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1)和 2)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普遍管辖
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我国有条约或者公约的义务就可以管辖
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溯及力:研究新法管不管生效前发生的旧事,管则有溯及力,不管则无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溯及力针对尚未判决的案件)
原则上适用旧法,除非新法判得更轻,即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
犯罪
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缺一不可)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①不满 12 周岁的人。 ②精神病人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①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结果+情节+程序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①年满16周岁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③醉酒的人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A.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B.已满 75 周岁的人 C.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双罚制 既罚单位(判处罚金)、又罚负责人。
2)单罚制 例外情况。只处罚负责人
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2.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不一定有犯罪对象
客体:社会关系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考试中常见为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国家各种制度等
对象: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
如越狱行为没有具体侵犯的 人或物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危害行为
1)作为 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 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2)职务业务要求; 3)法律行为要求;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只有在自身行为、权益受到损害时,才可成立正当防卫(错误)
**
例外
财产性犯罪,当场能追回财物,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仍可防卫
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特点
1.现实、真实存在的; 2.具有紧迫性、攻击性
当发现通奸、重婚,不能攻击,其不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防卫的起因:国家或公共利益、本人、他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防卫的时间:进行中,排除事前和事后防卫。 3.防卫的意图:目的是正义的,对抗不法行为,互殴和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4.防卫的对象:本人,针对其家属不能称之为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重伤、死亡)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
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正在进行)
概念要点
正在进行的危险(不法侵害、动物侵袭、自然灾害)+不得已+保大放小
不适用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警察、消防员、医生不适用于紧急避险,因为面临一定的危险时,这类人群有特殊的职务要求)
刑法中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紧急避险(错误)
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形态
完成
未完成
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且共同故意且有共同的行为(意思联络或者分工协作)
排除情形
1)同时犯(偶然预见):两个犯人狭路相逢。 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如本来去盗窃,单独做了杀人的行为 3)间接正犯:利用他人不知情(工具)。工具人不承担责任,利用别人的人是间接正犯
共犯类型
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1)主犯: ①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犯罪集团至少3人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 ①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②应当/必须(不能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点掌握) 3)胁从犯: ①被胁迫参加且起次要作用 ②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 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峻不满 18 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点)
刑罚
主刑(独立使用,一罪一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是自由刑,限制人身自由。 ①自由刑中最严厉的是无期徒刑。 ②主刑中最严厉的是死刑:死刑有可能剥夺生命。 ③死缓不属于主刑,只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缓期两年执行(死缓),立即执行(死立执) 案件发生后要先行羁押,然后经历一系列过程最后被审判。不能白白被羁押,涉及折抵问题,要把关的时间抵扣
管制
不关押,社区矫正,同工同酬,刑期 323(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折抵 1:2-关押 1 天抵 2 天管制的刑期
拘役
短期自由刑,公安机关执行,有探亲假,酌量发酬,刑期 16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折抵 1:1,只有拘役才有探亲假
有期徒刑
一个罪: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
数罪 ①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最高 20 年。 ②总和刑期 35 年以上,最高 25 年。
折抵 1:1
无期徒刑
不折抵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刑期,“判罪确定之日”、“判罪作出之日”说法错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死刑:考查频率高
限制对象: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审判时怀孕,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有例外情形,手段特别残忍的可以判处死刑
核准: ①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高级人民法院(死缓是一种执行方式,不是独立刑种)
死缓结果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表现,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 a.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 情节不恶劣:死缓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犯罪轻的独立适用,情节重的可以判处主刑后额外判处附加刑,可以一个主刑附加多个刑罚
罚金
不等于罚款(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情况下的犯罪,罚金不少于 1000 元,在未成年案件中罚金不少于 500 元
注意:法院做两件事即要钱(没收财产、罚金)和要命(死刑立即执行)
没收财产
犯罪分子个人部分或者全部的合法财产(违法所得则追缴或责令退赔)
没收全部财产时,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家属保留必须得生活费用
没收非法财物
人民法院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四项权利
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国安无死是应当,一串重罪是可以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到底要不要剥夺具体案件具体判断。 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且是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公安机关执行
驱逐出境
外国人,公安机关执行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2 个均故意、2 个均有期以上、刑满释放的5年之内
特殊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前后两个罪均为国、恐、黑(只看罪名,不看时间)
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一般累犯、特殊累犯)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
分类
①一般自首:犯 A 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A 罪
②特别自首:犯 A 罪被抓,如实供述本人所犯 B 罪
坦白:犯A罪,被动归案,如实供述A罪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原文记忆即可)
立功(针对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两种出现其一即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象
缓刑
对象条件
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条件
包括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放出去不会危害周围等
特殊规定(原文记忆)
①不满 18;怀孕的;已满 75 且符合对象和情节条件的,应当缓刑 ②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结果(表现不同,结果不同)
①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执行 ②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③新罪或者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刑罚的执行
辨析:缓刑、减刑和假释区分开来,在对象方面不一样
缓刑(考查频率较高)
对象
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规定
不满 18 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 75 周岁的人+对象、情节条件,应当缓刑
缓刑结果(和假释结果一样,对比记忆)
①遵守规定,原判刑罚不执行。 ②不遵守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③新罪/漏罪,撒销缓刑,数罪并罚。
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原判刑罚,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对象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如何减刑
悔改或者立功
限度
①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②无期徒刑,不少于 13 年
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限度
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无期徒刑,不少于 13 年(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
不得假释(重点)
①累犯 ②烧杀奸抢,绑爆暴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考验期
①有期徒刑:剩余刑期为考验期 ②无期徒刑:10 年
假释结果
①遵守规定,考验期满视为原判执行完毕。 ②不遵守规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③新罪/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分则重要罪名
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贪污罪(个人犯罪)
公职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想还)
公职人员+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不交公
VS职务侵占罪
非公职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挪用公款罪(公款私用)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共财物
进行非法活动营利,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数额较大)
VS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财产
挪用特定款物罪(公款公用)
国家的工作人员挪用一些特定的款物,比如说扶贫款、救济救灾资金等等,将一种公家用途的钱,作为另一种公家用途,进行公款公用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索取or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这三种情节之一即可)
行贿罪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行贿罪的主体是相应的自然人。如果说是某一个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或者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进行相应的行贿的话,它是不构成行贿罪的,它构成的是单位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相应的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
VS贪污罪
个人VS单位;隐蔽VS公开
滥用职权罪(故意)
故意
玩忽职守罪(过失)
过失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公、检、法”里边 的工作人员)+刑事案件
VS司法工作人员+民事、行政案件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其他罪名
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转化犯(其他罪转化成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盗窃、诈骗、抢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聚众打砸抢,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既遂标准
只要财物脱离主人的控制,盗窃既遂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000-10000)
财物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被害人心甘情愿地处分财产
侵占罪
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
招摇撞骗罪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 ④恶意透支
敲诈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
绑架罪
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 力控制他人
撕票
遗弃罪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虐待罪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强奸罪
普通强奸
奸淫幼女(准强奸)
负有照顾责任人员性侵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
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 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者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重大交通事故+主观方面过失(非故意)+发生在特定领域(在相应的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
因逃逸致人死亡VS故意杀人
交通肇事罪定罪VS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般交通肇事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升格法定刑,判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判 7 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主观故意
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并与之相当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恶劣,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我国刑法中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括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具体罪名
妨碍安全驾驶罪
前提: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乘客: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司机: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罪
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