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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的思维导图。详细的总结了刑论、犯罪论、刑罚论三论合一,帮助小伙伴快速掌握刑法的内容要点~
编辑于2022-10-06 11:06:43 山东省刑法
刑法论
刑法解释
允许扩大解释
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可以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
从旧兼从轻
从轻例外
行为时没司法解释→审理时有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可以从新→适用司法解释审理→行为人不知司法解释→缺乏违法认识可能性→无罪
再审案件→一律从旧
犯罪论
客观
行为主体
自然人
单位实施贷款的→定领导贷款诈骗罪
身份犯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
故意(不作为)
警察见人打架故意不管
玩忽职守罪
过失
司法工作人员
刑讯逼供罪
职务类犯罪
①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②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诈骗→①公共财物(债权)②他人财物(债权)→给自己或给他人→①贪污罪/职务侵占罪②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共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正犯→财产犯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 非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犯罪的正犯→贪污罪的帮助犯→想象竞合
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投保人(包括单位)
单位犯罪
单位保险诈骗罪
主体 单位意志+单位利益 开会、决定、授权
行为 单位行贿、单位受贿
罪名(双罚制) 单位罪名+责任人个人罪名 帮助犯只定个人
责任追究 吊销执照→个人、合并→原单位
自首
单位没有自首→领导自首→单位,领导自首 单位没有自首→办事员自首→办事员自首 单位自首→领导、办事员坦白→视为自首
单位行贿、受贿罪
成立单位的目的、后期主要活动是犯罪→个人犯罪
共同犯罪
行为
被害人自陷风险
危险实行者→自己→认识能力→有→控制能力→有→自己负责
不作为犯
负有作为义务→具有作为能力→不履行该义务→具有等价性
作为义务
监管义务
法定监管义务
先行行为
对法益创造了危险
监管义务:特定物监护(养狗),特定行为监护(精神病),先行行为监护(抢劫打晕共犯强奸)
正当防卫
防卫后有救助义务
保护义务
法定保护义务
保护义务:小孩监护,职务保护(警察),领域保护(出租车),救人救到底。
职务
警察阻止犯罪
依赖关系
捡婴儿又遗弃的
特定领域→管理者(出租车司机)
结果
结果加重犯
加重行为是为基本犯服务的→先杀人后抢劫→抢劫罪致人死亡,抢劫成功后灭口→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因果关系
因
行为人制造了违法的危险
追小偷是合法的危险→不负责
过程
介入因素
不异常→先前行为引发
前因后果
介入因素的出现与先前行为有因果关系
先前行为对介入因素负责→先前行为对最后结果负责
异常→独立出现
二因一果
谁的作用大
谁大跟谁有因果关系
常考类型
被害人特殊体质→行为人引发→行为人负责→但是主观无法预见→意外事件
被害人自杀
一般是自己负责→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致人死亡→由行为人负责
第三人行为
医疗事故→一般过失医院不负责→重大过失医院负责
果
行为必然导致结果→行为负责
交警接管的→行为人再酒驾的→交警负责
无法查明的案件
一个人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死得越早越有利→定死亡时间
两个人
有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无法查明→都是既遂
无意思联络→不是共同犯罪→无法查明→都是未遂
连环碾轧案→死的越早越有利
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只要是制止危害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只要有危险就可防卫,抢劫完追回财物也属于防卫
互殴行为
对方突然升级暴力→可正当防卫 一方退出了斗殴→可正当防卫
意思条件
假想防卫
客观认识错误→主观要防卫
不构成正当防卫
能预见→过失犯罪→不能预见→意外事件
偶然防卫
客观构成防卫→主观没有
防卫认识不要说
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必要说
故意犯罪的未遂
对象条件
只能对不法侵害本人
限度条件
让对方失去战斗力→打成重伤就行不能打死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紧急避险→避免危险
“不得已”条件
生命法益>健康法益>自由法益>财产法益
被害人承诺
重伤、生命不可承诺放弃
追小偷汇总
小偷死
追财、扭送
主人无罪
拿着武器追
紧追不舍摔倒→主人负责 离得很远摔倒→主人无罪
追的行为引起救助义务
紧追不舍跳河→不救→主人负责 离得很远跳河→不救→主人无罪
主人死
小偷无罪
转化抢劫
定性→财产犯罪(盗窃,抢夺)→时间紧密联系→抗拒抓捕→多数说→主客观相一致→客观有抓捕者,主观有抗拒目的→抢劫罪
主观
故意
有没有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
想发生危害
直接故意
放任不管
间接故意
不想发生(采取了避免措施)
避免不了
不可抗力
还是发生了
过于自信的过失
侥幸
无
应当预见却没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
大意
无法预见
意外事件
事前、事后故意→多数说都定→故意犯罪既遂
对象错误
认错人且杀死了
故意犯罪既遂
打击错误
打偏了但杀死了
法定符合说→严惩凶手→拟制为故意→定故意
定故意犯罪既遂
具体符合说→保障人权→实事求是→定过失
想象竞合后→定故意犯罪未遂
过失
抛“活”尸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12-14
2种罪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最高检核准追诉→负刑事责任
14-16
8种罪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
责任能力
第一次吸毒→过失犯罪
法律认识错误
非法经营罪一般带“非法”
知道自己违法
本可以问下法院却没问
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有责任
问法院、政府了却给了错误答复
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无责任
事实认识错误
没有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
不知道癞蛤蟆是保护动物
无罪
犯罪形态
着手的判断
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中止未遂既遂区别
不能继续被迫放弃→未遂 能继续主动放弃→但没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既遂 能继续而(主动、被迫)放弃→并且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中止
中止的主观性
看主观→主观上有救助意思就定→中止
终局形态
终局→行为、犯意彻底消除
中止未遂既遂→只能选一个
行为暂停→等结果 犯意暂停→犹豫、观望
都不是终局
实害犯→要求发生实害结果
只有成立与否→没有既遂中止未遂
共同犯罪
正犯
共同正犯
行为共同说
参与对法益侵害不可或缺
不论是否携带凶器→即便完全可以确定不是他打的→也定共同正犯
不论是否是实行行为→共同谋划、头目安排、临时出差错→都是共同正犯
量刑→分别量刑,各算各的账→主观要件不满足→不谴责→无罪
间接正犯
强制
间接正犯=教唆犯+强制产生的支配力
欺骗,命令,强迫,趁人之危→绝对支配力
实行过限
甲命令→间接正犯→乙超额犯罪→甲负责超额 甲命令→间接正犯→乙另犯他罪→甲只负责命令
欺骗
间接正犯=教唆犯+欺骗产生的支配力
身份犯
无身份的人无法构成正犯→只能有身份的人构成间接正犯、无身份的实行犯构成帮助犯
共犯
教唆犯、帮助犯都是故意犯罪
帮助犯+对法益侵害作用大=共同正犯
共犯从属性
实行行为缺位→共犯(教唆犯、帮助犯)无罪
教唆犯和实行犯的犯罪形态是相同的
帮助犯和实行犯的犯罪形态可能不同
帮助犯→帮助到哪个罪的哪个阶段就定→哪个罪的帮助犯的哪个形态
盗窃罪的帮助犯的犯罪预备
片面的共犯
单方教唆(引起)、帮助、参与
单方对全部负责→另一方对自己负责
处罚时讨论→主犯、从犯的问题
雇佣雇主→教唆犯→共犯→主犯
罪名
一个行为
继续犯
法条竞合
包容评价
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向第三人勒索财物
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不还
保险诈骗罪=诈骗罪+破坏金融秩序
盗窃罪=侵占罪+转移占有
抢劫罪=盗窃罪+暴力手段
想象竞合犯
A、B罪
A、B量刑相等→看客观
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观→拐卖男童→客观→儿童是14以上妇女→拐卖妇女罪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入户抢劫、持枪抢劫
结果加重犯
加重行为为基本犯服务
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死亡
非法拘禁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例外→绑架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要→想象竞合
拟制5+2
使用暴力造成xxx的,依照本法第xx条定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拟制为故意
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过失致人死亡→拟制为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盗窃抢夺事后抗拒抓捕、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
两个行为
结合犯4
绑架罪+故意杀人=绑架罪、绑架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
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
交通肇事罪+遗弃罪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
前罪+妨害公务罪=前罪
吸收犯
重罪吸收轻罪
只得到一份好处且同一性质犯罪→诈骗罪吸收盗窃罪(借给别人手机又偷回来索赔)
牵连犯
上游犯罪引起后罪
想象竞合
不遗漏评价、不重复评价
定罪方法
确定客观结果
确定危害行为
分析因果关系
查找介入因素
介入因素作用小
主观故意
有
既遂
无
不想发生却发生了
避免不了
不可抗力
过于自信的过失
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法预见(恰巧)
意外事件
介入因素作用大
未遂
刑罚论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刑期
b→a+b(a+b<20) b→20(a+b<35) b→25(a+b≥35)
无期徒刑
死刑
不适用死刑
犯罪时不满18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年满75
附加刑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可多选
累犯
前后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满18犯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
特殊累犯
国恐黑
自首
自动投案
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准自首→虽然被动处于控制之下,但是主动供述余罪
如实供述
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共同犯罪必须供述同案犯的罪行
立功
自首 A罪
准自首 B罪(与A不同类型)
立功 同伙B罪、A+B罪、C罪均可
数罪并罚
先缓刑→有管制判罚的→缓刑管制同时执行→有期徒刑→管制有剩余→继续管制
缓刑
3年以下徒刑
不适用缓刑→累犯、犯罪集团老大
考验期发现漏罪、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减刑
不得少于原刑期的1/2
假释
不得假释→累犯、8种暴力犯罪且10年以上刑期的人(8+10)、不退赃不配合
考验期发现漏罪、又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追诉期
立案+逃避侦查=没有追诉期
犯罪行为发生起算→过追诉期→不得追诉→性质极其恶劣→最高检批准→特别追诉
分论
人身犯罪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行为
绑架+向第三人要钱=绑架罪 绑架+向被绑人要钱=抢劫罪 绑架+骗钱=诈骗罪 绑架+偷钱=盗窃罪 绑架+强奸=强奸罪
绑架罪+索取债务=非法拘禁罪
四种情形
为非法拘禁服务的暴力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结果加重
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
故意伤害、杀人
想象竞合
故意伤害、杀人
之外的暴力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法律拟制
故意伤害、杀人
故意伤害、杀人
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杀人罪并罚
绑架罪
绑架罪→着手之后的所有故意、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
法定升格
都定绑架罪加重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不满14→儿童,满14→妇女
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出卖目的=拐卖儿童罪
只要导致脱离父母监护就是拐骗儿童罪
侵犯名誉权犯罪
诬告陷害罪
自然人→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着手→启动调查既遂
侵犯婚姻家庭犯罪
虐待罪
自诉
结果加重犯→虐待罪致人死亡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和虐待被监管人罪(有拟制故意杀人)不同
胁迫、敲诈、威胁、恐吓
以恶害相通
你若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对“你”施加恶害
使你对“我”产生恐惧心理
基于恐惧心理答应了“我”的不法要求
别人要打你→不算
包括对“你”的家人实施恶害
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财产犯罪
有非法占有目的
取得型犯罪
转移占有
犯罪人转移占有
手段暴力程度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人身法益
财物的占有者、保护者(具有保护意思的人)→对路人暴力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财产法益
暴力免除自己债务→抢劫罪
入户抢劫
在户内实施暴力
转化抢劫
主体 盗窃、抢夺身份犯
主观故意 窝藏脏污、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行为 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使用暴力
被害人转移占有
诈骗罪
客观处分行为
付款后→卖家调包→不存在处分行为→定盗窃
主观处分意识
付款前→卖家调包→买家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买家调包→卖家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包装盒加塞→卖家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调换付款码→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多斤少两→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骗借行为→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敲诈勒索罪
实施恐吓行为
对方产生恐吓心理
基于恐吓心理(最好)交付财物
行为人取得财物(既遂)
被抓(未遂)
没得选只能给→抢劫罪
三角诈骗 三角敲诈
受骗方有处分财物的权利
因此有处分意识→定诈骗
骗子→受骗方(保姆)→受害方(主人)
受骗方无处分财物的权利
因此无处分意识→定盗窃
骗子→受骗方(店员)→受害方(主人)
骗子为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不转移占有
侵占罪
临时委托保管、临时遗忘、侵犯松弛占有均构成盗窃罪
无非法占有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
偷过来、抢过来砸了→非法毁坏财物罪
偷别人自行车去买酱油,然后放回原地→不构成盗窃罪
占有类型
松弛占有→在主人控制范围内→占有的辅助者
场所管理者占有→宾馆、收银台、出租车
授权占有→运输货物→有押运员→公司占有→无押运员→司机占有
封缄物占有→内容物为主人占有→整体为保管人占有
观念占有→自行车放家门口、躲避地震房屋内的物品、共享单车归管理者占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不特定人
造成具体危险→成立
造成实害结果→既遂
放火罪
对公共楼房(独门独院不是)
点燃→成立
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既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位阶=放火罪→补充罪名
故意传播病毒
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
危险驾驶
故意高速逆行,酿成车祸,多人死亡
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夜晚关灯行驶,酿成车祸,多人死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型犯罪
故意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追逐竞驶、严重超载→危险驾驶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
乘客打司机、抢方向盘、司机打乘客
过失
交通肇事罪
主体 不限于驾驶者
公共领域 工地、驾校不是
实害结果 死1、重伤3、重伤1且情节严重
肇事后逃逸
当场撞死→然后逃逸
3到7年
因逃逸致人死亡
当场没死→因故意不救助而死亡→不作为犯罪
7到15年
共犯
故意把车借给醉酒者、领导指使司机闯红灯→都定交通肇事罪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故意
危险作业罪
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济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药品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实害犯
生产、进口、销售→禁止使用的、无批文的,虚假材料骗取注册批准的
药品监管渎职罪→实害犯
(故意)滥用职权、(过失)玩忽职守
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
成分不符,冒充,变质,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药罪 含量不达标,污染,过期,防腐剂→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非法经营罪→行为犯
销售药品
走私犯罪
走私普通物品罪
包容评价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
包容评价
双向禁止→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淫秽物品
只禁止进口→废物
只禁止出口→文物、贵重金属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犯罪
伪造→大改动,变造→小改动
洗钱罪
七种上游犯罪后→别人/自己提供账户、转换形式、转移资金、境外转移、其他方式→别人/自己洗钱罪
信用卡诈骗罪
银行卡、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罪→有盗窃,抢劫行为→盗窃,抢劫罪
微信、支付宝→盗窃罪 花呗、借呗→贷款诈骗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兜底罪名)
出版社,药店,网吧,印刷厂→非法经营罪 卖粮,油,盐→合法
放高利贷等一系列
社会秩序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帮助其逃逸
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帮助其做假证明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以外的人
隐瞒别人犯罪所得财物、财产性利息
侵犯法益→司法机关的追赃活动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
高空抛物罪
情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