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质量控制管理(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质量控制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第二节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三节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和现场控制 第五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编辑于2022-10-10 09:06:27 四川省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二章 行政发展(第一节行政发展的特点与模式、第二节行政发展的动力与途径、第三节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二章 行政发展(第一节行政发展的特点与模式、第二节行政发展的动力与途径、第三节当代中国的行政发展..)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2022年四川省工程监理人员职业培训 ——质量控制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工作程序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工程合同文件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文件
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基础,是实施质量控制,包括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以及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J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
(四)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适用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与遵守的最低要求,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3.控制施工作业活动质量的技术规程
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及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第二节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1.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在收到施I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L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的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
程序:建设单位主持,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由建设单位在设i计交底前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设计单位。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整理,与会各方会签。
目的:通过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 解设计意图和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发现图纸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设计交底
在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组织并主持召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如质量监督机构)參加。
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设计意图,修改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加深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的意图说明,特殊的工艺要求,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以及解答施工、监理和建设等单位提出的问题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实施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与程序要求
1.审查的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基本内容是否完整;
(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4)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应可行与可靠: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审查的程序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日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更,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控制要点
(1)受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审手续必须齐全(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靠。
(4)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己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5)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擅自任意改动。
三、施工方案审查
1.程序性审查
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审批人是否符合有关权限规定的要求。
2.内容性审查
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是否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以及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要求及目标、岗位职责、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与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3.审查的主要依据
施工及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工程基础资料、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含管线)资料等。
四、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1)质量管理组织计划
(2)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二)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②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③类似工程业绩;
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在报审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前需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三)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四)施工试验室的检查
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试验室管理制度:
④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等。
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要点
1)工程主要材料进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及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2)在现场配制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进行级配设计与配合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对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按合同约定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4)采用新设备、新材料的,还应核查相关部门鉴定证书或工程应用的证明材料、实地号察报告或专题论证材料。
5)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尺寸、规格、型号、产品标志、包装等外观质量。
6)工程设备验收前,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交设备验收方案
7)对进场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备安装单位供货单位等进行开箱检验,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规范等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检查设备图纸、说明书、配件是否齐全。
8)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9) 合格材料、构配件进场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期限实行监控。
(六)工程开工条件审查与开工令的签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开工令。工期自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第三节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巡视与旁站
(一)巡视
1.巡视的内容
巡视是项日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的方式之一。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巡视要点
(1)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2)原材料
(3)施工人员
(4)基坑土方开挖工程
1)士方开挖条件是否具备;
2)土方开挖顺序、方法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挖上是否分层、分区进行,分层高度和放坡是否符合要求,垫层混凝上的浇筑是否及时:
4)堆载是否在存在安全隐患:
5)有无碰撞或损伤基坑围护和支撑现象;
6)是否限时开挖,尽快形成围护支撑:
7)每道支撑底而及时清理,安全通道和临边防护及时搭设;
8)挖土机械工作是否有专人指挥,有无违章、冒险作业。
(6)钢筋工程
1)钢筋有无锈蚀、被隔离剂和淤泥等污染现象;
2)垫块强度、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用低强度材料如木块、大理石板等代替水泥砂浆(或混凝上)垫块的现象;
3)钢筋搭接长度、位置、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箍筋加密区是否符合要求:“核心区” 有无主筋被截断、箍筋漏放等现象。
(7)模板工程
1)模板安装和拆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支模前隐蔽内容是否已经验收合格:
2)模板表面是否清理干净、有无变形损坏,是否已涂刷隔离剂,模板拼缝是否严密,安装是否牢固;
3)拆模是否事先按程序报审,模板捆扎、吊运、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8)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保护是否符合要求:
2)拆模后构件的尺寸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有无质量缺陷,缺陷修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3)现浇构件的养护措施是否有效、及时等:
4)商品混凝土是否留置标养试块和同条件试块,是否抽查砂与石子的含泥量和粒径等。
(9)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条件(场地、温度、机械性能等)是否合格,安装条件( 基础是否已经验收合格等)是否具备:施工.工艺是否合理:钢结构原材料及零部件的加工、焊接、组装、安装及涂饰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要求等。
(10)屋面工程
1)基层是否平整坚固、清理干净:
2)防水卷材搭接部位、宽度、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卷材收头、节点、细部处理是否合格;
3)屋面块材搭接、铺贴质量,有无损坏现象等。
(11)装饰装修工程
1)基层处理是否合格,是否按要求使用垂直、水平控制线,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2)隐蔽部位和内容是否已经报验并通过验收;
3)细部制作、安装、涂饰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4)各专业之间工序穿插是否合理,有无相互污染、相互破环现象等。
(12)安装工程等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范、规程、设计图纸、图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是否有专人负责,施工是否正常等。
(13)施工环境
1)针对施工环境和外界条件,施工单位是否已采取相应措施:
2)各种基准控制点、监测点的设置、保护是否正常:
3)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暑期、冬季和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措施。
(二)旁站
旁站是指项且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1.旁站工作程序
(1)开工前,项且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书面通知项且监理机构:
(3)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项目机构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
2.旁站工作要点
(1)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明确旁站的部位和要求。
(2)旁站部位
基础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士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 其他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根据工程类别、特点及有关规定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4)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方进行复验; 、
4)做好旁站记录,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5)对施工中出现的偏差及时纠正,保证施工质量。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责令整改、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等措施。
(6)对需要旁站面没有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7)旁站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与监理日志相吻合。
二、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一)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者察确定。试验室一般是和施T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2)试验室应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取得备案。
(3)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
(4)实施见证取样前,施工单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其现场监督下按要求完成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信息,并由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 单位取样人员签字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且要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试验室出县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施工单位和项且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5)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6)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相应规定。
(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且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1)验证试验
(2)标准试验
(3)抽样试验
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平行检验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回复。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地基基础工程
(1)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验槽应在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天然地基的验槽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以及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检查基坑底土质扰动范围和程度。
(2)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3)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结束后,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混凝土灌注桩采用28d试块强度或钻芯法进行强度检验,采用静载试验、高应变法等方法对桩基础承载力进行检验。
(6) 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7) 填方工程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回填土料、有机质含量、含水量、分层厚度、辗迹重叠长度、压实系数、回填标高和表面平整度。
2.钢筋工程
(1)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
(2)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
(3)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
(4)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8)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9)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2)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浇带的留设符合设计要求。
(13)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工程
(1)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不得污染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和混凝上接槎处。
(2)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3) 模板连接紧密,不得变形、破损,不得影响梁筋绑扎。
(4) 楼板支撑体系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楼板后浇帶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
(5)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及将洒落的混凝上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
(6)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上:强度不一致时,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构件一侧,距高强度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7)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混凝上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清除浮浆、松动石子和软弱混凝土层,采用高一强度等级的混凝上浇筑,并应采用减少混凝土:收缩的技术措施:大体积混凝土底板与侧墙施工缝,应采取钢板止水带处理措施。
(10)后浇带混凝士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浇筑。
(11)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试验室,同条件试块应在施工现场养护。
(12)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且不得集中堆放。
4.钢结构工程
(1)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
(2)、一、二级焊縫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验。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管内混凝士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5)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7)防腐涂装的涂料、遍数、涂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8)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网架及屋面工程挠度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装配式混凝上工程
(1)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结构性能检验符合规定,并在检查合格后的构件上设置标识。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小偏差和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场时按设计要求对每件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件全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夹芯外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上的粘结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后浇混凝土中钢筋安装、钢筋连接、预埋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符合设计要求。
(7)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8)后浇筑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9)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简接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钢筋连接套简、浆锚搭接的灌浆应饱满。
(11)预制构件连接接缝处防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12)预制构件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砌体工程
砌块质量及砌筑砂浆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必须同时砌筑,留搓、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防水工程
(1)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2)防水混凝土的节点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止水带埋设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
(5)地下室卷材防水层的细部做法、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和细部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6)地面防水隔离层厚度、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有淋浴设施的墙面防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8) 屋面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9)外墙节点构造防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装饰装修工程
(1)外墙外保温与墙体基层的粘结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2)外门窗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安装防脱落装置。
(3)幕墙材料及其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使用安全玻璃。
(4)重型灯具等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饰面砖粘贴牢固。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护栏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 PVC管道的阻火圈、伸缩节等附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的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室内外消火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水泵安装牢固,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仪表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阀门安装应方便操作。
(8)生活水箱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气压给水或稳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10.通风与空调工程
(1)风管加工的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防火风管和排烟风管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风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
(2) 风管系统支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风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密实。
(3)水泵、冷却塔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空调水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1. 建筑电气工程
(1)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按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 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接闪器与防笛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3)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5)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7)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12.智能建筑工程
(1)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
(3)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
(4)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有隔离措施。
13.市政工程
(1)道路路基填料强度满足规范要求,各结构层压实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基层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面层结构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预应力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垃圾填埋场站防渗材料类型、厚度、外观、铺设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导气石笼位置、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垃圾填埋场站导排层厚度、导排渠位置、导排管规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按规定进行水池满水试验,并形成试验记录。
四、混凝土制备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制备站或商品混凝上制备的质量进行控制。对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等有特别要求的混凝土制备,应实施驻厂(场) 监理,重点抓好进场材料合格性验收审查、混凝土配合比审查、制备生产记录检查、见证取样和检验报告审核等工作。
1.生产原材料审查
(1)水泥合格性验收审查
水泥进场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应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取样送检要求:对同一水泥厂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需要时还应检验其凝结时间和细度。审查方法:检查水泥产品合格证、水泥厂出厂检验报告和制备厂进场复验报告。
(2) 天然砂、机制砂的质量审查
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等。
检验批要求:对产源固定、产量质量稳定的供砂单位正常情况下生产供应的天然砂,每批总量不得超过400m³或600t。对分散生产或用小型运输工具运送的产地或规格相同的砂,以200m³或300t为一 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
(3)卵(碎)石的质量审查
检验批要求:每批总品不得超过400m³或600t。对分散生产或用小型运输工具运送的产地或规格相同的卵(碎)石,以200m³或300t为一 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论。
(4)轻骨料的质量审查
检验批要求:陶粒和陶砂按同品种、同密度等级每300m³为一批,不足300m³者也以一批论。天然轻骨料按同品种、同密度等级每500m³为一批,不足500m³者也以一批论。
(5)混凝土用水的质量审查
混凝士拌制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士用水标准》的规定。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可不检测直接用于拌制混凝土。
(6)粉煤灰及其他矿物质掺合料的质量审查
进厂(场)的粉煤灰必须附有供灰单位的出厂合格证,检查项目包括细度,烧失量和需水量比。
粉煤灰的检验试样以1昼夜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200t(以含水率小于1%的十灰计)为一批,不足200t者 也以一批论。
(7)外加剂的质量审查
进厂外加剂,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外加剂的检验试样应按每一品种、每次进料为一批采样。对进厂外加剂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厂 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进厂的外加剂质量检验结果等。
2.混凝士生产质量控制
(1) 审核混凝土配合比及其试块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混凝土搅拌设备应准确计量,生产数据应形成记录,驻厂监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
(3) 混凝上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上进入工地后进行坍落度检查。
(4)选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结构部位,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混凝上试块应进行统一编号、封存。
五、装配式建筑PC构件施工质量控制
1.生产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图纸深化设计的审核
PC构件图纸深化设计由非原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的,最终图纸须得到原设计单位的审核盖章确认。
(2)生产方案的审查
预制构件生产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生产方案。审查内容包括:生产工艺及计划、模具方案与计划、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存放及运输方案等。
(3)参与生产工艺技术交底会
设计单位对PC构件生产工厂的图纸交底、构件生产工艺识图技术交底、关键质量预防措施交底、插筋连接套简预埋精确度交底、吊点吊针预埋要求交底、构件生产内外叶防开裂技术交底等。
(4)生产原材料质量控制
①混凝土强度试块取样检验;
②钢筋取样检验:
③钢筋套简取样检验;
④拉结件取样检验;
⑤预埋件取样检验;
⑥保温材料取样检验。
2.生产阶段的质量控制
(1)生产工艺流程审核
墙板、楼板、楼梯、梁柱等构件的生产工艺流程审核
(2)制作过程的检验与报验
1)组模、涂刷隔离剂、钢筋制作、钢筋安装、套筒安装、预埋件安装、脱模等各个制作环节都必须报驻厂监理认可确认。
2)审核工厂提供的预制构件型式检验报告
①外观质量:
②尺寸偏差;
③钢筋保护层厚度;
④混凝土抗压强度:
⑤放射性核素限量。
3.构件存放、运输与吊装的质量控制
(1)构件存放与运输
1)PC构件入库和出厂前,必须进行产品标识张贴,标明产品的各种具体信息;墙板构件采用竖向方式存放,其他构件一般采用水平存放方式。
2)PC构件的运输应编制专项运输方案,报项H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2)构件吊装
1)项日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吊装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
2)构件吊装前,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吊装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3)楼板面测量放线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旁站,并对放样的细部尺寸、构件安装标高进行测量放线。
4)构件吊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吊装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5)检查构件与构件之间的拼缝,构件与现浇构件之间的接縫及其处理效果。
6)PC构件灌浆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灌浆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装配式支撑方案进行审查,对支撑体系的搭设进行巡视检查。
六、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监理通知单对存在问题部位的表述应具体,包括楼栋、楼层、轴线、构件等,违规内容叙述应详细,包括违反规范种类及条款等,整改时限应明确。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发文本上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
2.工程暂停令的签发
监理人员发现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重大隐患或已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哲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3.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七、工程变更的控制
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外界条件变化、施工工艺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等均会涉及工程变更。做好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变更单由提出单位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原因、工程变更内容,并附必要的附件,包括:工程变更的依据、 详细内容、图纸;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程度分析,及对功能、安全影响的分析报告。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如果变更涉及项目功能、结构主体安全,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机构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与批准。
八、质量记录资料的管理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 的记录,以及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与施工单位的答复。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质量管理制度、上岗证、分包资质、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
2.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试验检验报告及维修记录等。
3.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包括自检资料、验收资料、原始施工记录等。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和现场控制
一、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
1.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准则
(1) 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4)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
(5)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2.安全生产的监理行为要求
(1)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4)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下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机械和生产工作进行现场控制:
1.基坑工程
重点检查 支护及开挖、监测、基坑周边荷载、专用梯道及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坡顶地面是否有明显裂縫,基坑周边建筑物是否有明显变形。
2.脚手架工程
落地架:重点检查扫地杆、连墙件、步距及跨距、剪刀撑、架体基础、脚手板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重点检查支座、防坠落与防倾覆安全装置、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构造尺寸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悬挑式脚手架:重点检查锚固段长度、锚间型钢混凝土强度、卸荷钢丝绳设置、悬挑梁固定、端立杆定位点等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重点检查 各限位装置、安全锁、配重是否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3.起重机械
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的备案、安装、拆卸、使用前的验收,维保、基础、附着以及多塔交叉作业 防碰撞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主要承载结构件是否完好,连接螺栓、销轴是否有效。
4.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5.临时用电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验收手续,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配电设备、线路防护设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安全防护及其他
重点检查洞口临边防护、有限空间与大模板作业防护、人工挖孔桩作业防护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建筑幕墙安装作业、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作业、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作业等是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第五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I程施工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 31号)
3、《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4、《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履行好前期保障工作,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万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囤行好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危大工程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木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 10kN/m2及以 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5)建筑边坡工程
1)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15m。
2)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10m或不良地质地段、特殊岩上地段的路堤、挖方边坡。
(6)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7)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8)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大体积混凝士双层或多层钢筋绑扎工程
7)便桥、临时码头。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探度超过5m (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士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 15kN/m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者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建筑边坡工程
1)岩质挖方边坡高度大于30m。
2)土质挖方边坡、路堤边坡高度大于20m.
(6)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7)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8)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前期保障
1.建设单位保障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勘察设计单位保障工作
勘察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及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三、专项施工方案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
对于超过一 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查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四、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4)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2.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 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3.监测单位工作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
4.危大工程的验收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且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5.危大工程应急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捎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监督管理
(1)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3)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六、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总监理工程师未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2)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J报告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
2)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3)未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4)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