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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张:法的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针对一般人);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普遍性)。
编辑于2022-10-10 21:35:53 湖北省法
法的概念
应然法
应该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的法(理想法)
实然法
现实中实际存在的法
自然法
"恶法非法"
超越实在法之上永恒的普遍的正义原则、价值观念和道德律令
实在法
”恶法亦法“
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是有意识创造的行为准则
国法
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
≠国家法(特指宪法)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规范性-针对一般人)
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或规则
思维规范(三段论)
语言规范(文法、语法)
技术规范(利用生产、交通工具时eg:操作规程
社会规范(政治、道德、宗教规范等)
法的规范性:法具有的规范并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为、应为、勿为)
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普遍性)
对象广泛
效力的重复性
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普遍性是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
制定
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认可
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明示认可
有规范性文件
默示认可
习惯法
立法认可
司法认可
判例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义性)
应然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性)
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程序性
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抑制、导向、缓解、分工、感染
可诉性(沟通性)
可争诉性
可裁判性
法为什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是意志性与规律性、阶级性与社会性、利益性与正义性的统一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与结果
法的规范作用(应然)
指引作用(本人)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个别性指引
规范性指引
从立法技术上
确定的指引
不确定的指引
评价作用(他人)
是否合法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预测作用(相互行为)
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教育作用(一般人)
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实然)
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
推进社会变迁
保障社会整合
控制和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
促进社会价值目标的实现
法的经济作用
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制
对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规制
法的政治作用
对内调整阶级关系,实行阶级统治
对外调整外交关系,维护国家主权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法律只是调整法律所能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种方法
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也不是法律所能够完全解决的
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影响其发挥作用
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
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