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农村基层组织
这是一个关于农村基层组织的思维导图,农村基层组织主要是指村级组织,包括基层政权、基层党组织和其它组织三个方面。
编辑于2022-10-13 22:11:32 山东省农村基层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
类型
乡镇党的委员会
村党组织(行政村)
地位
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全面领导农村的工作
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
是坚强战斗堡垒
设置与职责
乡镇党委
设置
乡镇党委每届***5年
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设委员7-9名
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
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讨论和决定乡村建设
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
领导各类组织
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
党内培训
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
村党组织
设置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
***5年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分类
①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
正式党员≥3人
不足3人的,可以与临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
设委员3至5名
其中书记员1名
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②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
正式党员>50人
或者人数虽然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
总支部委员会
一般设委员5-7名
书记1名
副书记1名
纪检委员1名
③党的基层委员会
正式党员人数≥100的村
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
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书记1名
副书记1名
纪委书记1名
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路线
②讨论和决定乡村建设
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决定
③领导和推进开展工作
④加强自身建设
⑤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⑥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
村民委员会概述
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途径
民主选举
前提
民主决策
关键
民主管理
基础
民主监督
保障
基本任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设立原则
根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应当由妇女成员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工作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
公开透明
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产生方式
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性质
唯一合法机构
临时性机构
自原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解散
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组成
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推选产生
5-9人
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
每届***5年
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条件
年满18周岁
本村村民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名单登记
分类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④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投票选举
①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人大代表受选民监督,罢免
②选民登记
①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③每次选举之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④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⑤旅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③差额选举
候选人
产生
村民直接提名
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数量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
直接选举
多于候选人1/3-1倍
④委托投票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⑤当选
双过半
①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②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当选
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需要另行选举
在另行选举中,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⑥无记名投票
公开计票
结果当场公布
罢免
提出
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
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申辩
被罢免人员可以提出申辩意见
通过
双过半
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后果
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无效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
性质
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
农村最具有权威性的自治组织
最高决策权,最高决策地位
组成
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组成
职权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做前两件事
召集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应当召集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单位调整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通知时间
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召开要求
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表决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
性质
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
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设立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
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代表
占会议组成人员4/5以上
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产生方式
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
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
每届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召集
主体
村民委员会
应当召集
正常每季度召开一次
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
应当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
表决
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务公开
原则
及时,全面,真实
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询问
重点
村财务公开
形式
村务公开栏
广播
网络
电子触摸屏和其他高科技
民主听证会
民情接待室
村民恳谈会
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农村基层组织
农村基层党组织
类型
乡镇党的委员会
村党组织(行政村)
地位
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全面领导农村的工作
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
是坚强战斗堡垒
设置与职责
乡镇党委
设置
乡镇党委每届***5年
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设委员7-9名
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
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讨论和决定乡村建设
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
领导各类组织
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
党内培训
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
村党组织
设置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
***5年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分类
①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
正式党员≥3人
不足3人的,可以与临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
设委员3至5名
其中书记员1名
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②总支部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
正式党员>50人
或者人数虽然不足50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
总支部委员会
一般设委员5-7名
书记1名
副书记1名
纪检委员1名
③党的基层委员会
正式党员人数≥100的村
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
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书记1名
副书记1名
纪委书记1名
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路线
②讨论和决定乡村建设
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决定
③领导和推进开展工作
④加强自身建设
⑤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⑥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
村民委员会概述
性质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途径
民主选举
前提
民主决策
关键
民主管理
基础
民主监督
保障
基本任务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设立原则
根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程序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应当由妇女成员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工作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
公开透明
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产生方式
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性质
唯一合法机构
临时性机构
自原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后解散
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组成
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推选产生
5-9人
应当有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
每届***5年
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条件
年满18周岁
本村村民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名单登记
分类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④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投票选举
①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人大代表受选民监督,罢免
②选民登记
①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③每次选举之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④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⑤旅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③差额选举
候选人
产生
村民直接提名
选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数量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
直接选举
多于候选人1/3-1倍
④委托投票
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⑤当选
双过半
①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②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当选
另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需要另行选举
在另行选举中,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中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⑥无记名投票
公开计票
结果当场公布
罢免
提出
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
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申辩
被罢免人员可以提出申辩意见
通过
双过半
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后果
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无效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
性质
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
农村最具有权威性的自治组织
最高决策权,最高决策地位
组成
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组成
职权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做前两件事
召集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应当召集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单位调整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事项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通知时间
应当提前10天通知村民
召开要求
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表决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
性质
村民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的替代形式或补充形式
决策性和权利性组织
设立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
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代表
占会议组成人员4/5以上
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产生方式
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
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
每届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召集
主体
村民委员会
应当召集
正常每季度召开一次
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
召开
应当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
表决
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务公开
原则
及时,全面,真实
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询问
重点
村财务公开
形式
村务公开栏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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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恳谈会
时间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
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