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法条
主观题重点法条,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民诉解释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编辑于2022-10-16 10:30:39 四川省民事诉讼法(共284条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16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
12
辩论原则
13-2
处分原则
第二章 管辖(17-38
第一节 级别管辖(17-20
第二节 地域管辖(21-35
特殊地域管辖
23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26
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28
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民诉解释
18~26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33
专属管辖
34
协议管辖
民诉解释
28~33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36-38
裁定管辖
36
移送管辖
37
指定管辖
民诉解释
35
36
39
第三章 审判组织(39-43
第四章 回避(44-47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45
提出回避申请
46
回避的决定
47
回避决定的时限和效力
民诉解释
45
46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48-62
第一节 当事人(48-56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48
当事人的范围
52
共同诉讼
民诉解释
53~60
64~67
70
合同法解释(一
以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
15
公益诉讼
55
公益诉讼
民诉解释
284~2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
17
26
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56
第三人
民诉解释
82
294
298
299
301
302
303-1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57-62
诉讼代理人
59-1、2
委托代理权限的取得和范围
62
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民诉解释
89-1
仅写“全权代理”视为一般代理
第六章 证据(63-81
证据的种类
63
证据种类和证据标准
民诉解释
112
114
116
119-1
120
民事证据规定
14
37-2、3
38-1
40
47
48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
64
举证责任与证据的审查核实
民诉解释
90~92
96
民事证据规则
4~7
9
10
民法典
1218
医疗机构有过错
1222
医疗、推定过错
1230
环保、无过错责任
证明无因果
1245
宠物制害、无过错责任
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
1253
坠物、证明自己无过错
证明程序及要求
65
举证期限及逾期后果
68
当事人质证
民诉解释
99
一审15天
二审10天
101
客观原因逾期
102-1、2
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
民事证据规定
55
86
90
第七章 期间、送达(82-
第一节 期间(82-83
第二节 送达(84-92
送达
86
留置送达
87-1
电子送达
92-1
公告送达
民诉解释
131-1
133
140
第八章 调解(93-99
法院调解
93
法院调解原则
96
调解协议的达成
97
调解书的制作、送达和效力
98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99
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处置
民诉解释
145
146-1、2
148
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100-108
保全与先予执行
81
证据保全
100
诉讼保全
紧急,48小时
101
诉前保全
48小时
30日内诉、裁
104
保全的解除
提供担保应解除
106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申请,可
三费
医、抚
劳、急需
107
先予执行的条件
可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驳回申请
108
对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可复议,不停执
民诉解释
157
161
转、匿、卖、毁,必保全
一审保全应及时移送二审法院
163
公司法解释(二
3
股东提解散公司之诉提保全
提供担保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可予以保全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09-117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118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19-156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119-124
起诉和受理
119
起诉的实质条件
适格原告
明确被告
具体诉求
受案范围、管辖
121
起诉状的内容
152
判决书的内容
民诉解释
212
214
215
247
重复起诉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125-133
民事诉讼的审前准备工作
127
管辖权异议
答辩期间提出
未提并应诉答辩,视为有管辖权
132
当事人的追加
民诉解释
223
即提管辖权异议,又答辩
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34-149
开庭审理
140
合并审理
143
原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传唤
无正当理由......按撤诉处理
被反诉,缺席审判
144
被告不到庭和中途退庭的处理
传唤
无正当理由......可以缺席判
145
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宣判前,申请撤诉
由法院裁定
裁定不准,原告无正当理由.....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解释
232
233
反诉
23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正当理由.....按撤诉处理
237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撤诉,作另案继续审理
第四节 诉讼中止 和终结(150-151
诉讼障碍
146
延期审理
150
诉讼中止
151
诉讼终结
公司破产法
20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152-156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157-163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164-176
二审程序
166
上诉的提起
170
二审审判
173
上诉的撤回
民诉解释
319
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
325
严重程序违法
326~329
331
认为一审违反转速管辖
333
可以不开庭审理
337
不应准许撤回上诉
一审确有错误
当事人恶意串通
338
二审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可以准许
一并裁撤一审裁判
二审撤诉后重复起诉,不予受理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177-1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177-180
特别程序
177
适用范围
178
审理方式
一审终审
一般独任庭
选民资格案,疑难案,合议庭
民诉解释
371
372
374
提出异议
判决裁定,
当事人、厉害关系人
提出异议
确认协调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
利害关系人,知或应知6个月
当事人,15日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181-18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183-18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187-190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91-193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195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96-197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198-213
再审的启动
199
当事人申请再审
200
再审理由
共十三项
201
调解书的再审
205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6个月内
200-1、3、12、13
知或应知6个月内
208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再审
209
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
民诉解释
379
人数众多,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由原审法院受理
383
不予受理的情形
再审的审理程序
204-2
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
206
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及例外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中止执行
三费、医、恤、劳等
可以不中止
207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211
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期限及审理法院
民诉解释
40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18
一般本院提审
27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14-217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218-223
第三编 执行程序(224-258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224-235
案外人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227
案外人异议
书面异议
15日内审查
成立,中止
民诉解释
303-2
驳回执行异议不服
申请再审
不能提三撤
304
提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法院管辖
307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
反对
共同被告
不反对
列第三人
308
申请执行人提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
反对
共同被告
不反对
列第三人
310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
464
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前提出
465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的异议,处理情形
执行和解
230
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6
以物抵债和解,不得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9
不履行和解协议,
可申请回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也可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11
申请回复执行
成立
恢复执行
不予恢复执行的情形
13
15
和解执行后,损失,另诉
19
自行和解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236-240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241-255
执行措施与参与分配
242-1
被执行人存款等财产的执行
253
迟延履行的责任
给付金钱
双倍利息
其他义务
迟延履行金
民诉解释
507
非金钱给付
无论损失
应,迟延履行金
已损失
双倍赔偿
无损失
迟延履行金,法院定
508
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可申请参与分配
查扣栋优先权、担保物权
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511
多债权人
财产分配方案
有异议
15日书面提
512-1、2
书面异议通知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
15日内对异议未反对
异议修改分配方案
提出反对
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在15日内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3
不得查扣冻的财产
生活必须
4
可查封必须的房屋,不得拍、变、抵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256-258
执行转破产程序
民诉解释
513
中止执行
移送
514
移送的执行案件是否受理
不受理
退回
515
受理
解除保全
宣告破产
终结执行
不予受理
恢复执行
516
清偿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259-284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259-264
第二十四章 管辖 (265-266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267-270
第二十六章 仲裁 (271-275
第二十7章 司法协助 (276-284
民诉解释(共552条
一、管辖(1-42
特殊地域管辖
18~26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28~33
裁定管辖
35
36
39
二、回避(43-49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45
46
三、诉讼参加人(50-89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53~60
64~67
70
第三人
82
诉讼代表人
89-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
15
四、证据(90-124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
90-92
96
证明程序及要求
99
一审15天
二审10天
101
客观原因逾期
102-1、2
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
证据的种类
112
114
116
119-1
120
五、期间和送达(125-141
送达
131-1
133
140
六、调解(142-151
法院调解
145
146-1、2
148
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152-173
157
161
转、匿、卖、毁,必保全
一审保全应及时移送二审法院
163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74-193
九、诉讼费用(194-207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208-255
起诉与受理
212
214
215
247
重复起诉
庭审前准备
223
即提管辖权异议,又答辩
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开庭审理
232
233
反诉
23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正当理由.....按撤诉处理
237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原告撤诉,作另案继续审理
十一、简易程序(256-271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272-283
十三、公益诉讼(284-291
当事人
284-2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
17
26
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292-303
第三人
294
298
299
301
302
303-1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304-316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303-2
驳回执行异议不服
申请再审
不能提三撤
304
提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法院管辖
307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之诉
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
反对
共同被告
不反对
列第三人
308
申请执行人提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
反对
共同被告
不反对
列第三人
310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
464
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前提出
465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的异议,处理情形
十六、第二审程序(317-342
十七、特别程序(343-374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375-426
十九、督促程序(427-443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444-461
二十一、执行程序(462-521
执行异议
464
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前提出
465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的异议,处理情形
执行措施与参与分配
507
非金钱给付
无论损失
应,迟延履行金
已损失
双倍赔偿
无损失
迟延履行金,法院定
508
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可申请参与分配
查扣栋优先权、担保物权
可主张优先受偿权
511
多债权人
财产分配方案
有异议
15日书面提
512-1、2
书面异议通知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
15日内对异议未反对
异议修改分配方案
提出反对
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在15日内起诉
执行破产程序
513
中止执行
移送
514
移送的执行案件是否受理
不受理
退回
515
受理
解除保全
宣告破产
终结执行
不予受理
恢复执行
516
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3
不得查扣冻的财产
生活必须
4
可查封必须的房屋,不得拍、变、抵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522-551
二十三、附则(552
仲裁法(共80条
仲裁概述
3
适用范围的例外
人身
行政
4
自愿仲裁原则
5
或裁或审原则
9
一裁终局原则
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裁决
该纠纷可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起诉
仲裁协议
17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超范围
无民行
被胁迫
18
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可以补充协议
否则无效
19
合同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独立于主合同
仲裁庭有权确定合同的效力
20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有异议
请求仲裁委或法院作出裁定
各自向委、院请求
由法院裁定
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法解释
5
约定2个
择一有效
否则无效
7
约定可仲可诉
无效
12-1
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1
地域管辖
仲裁机构所在地
仲裁协议签订地
申请人住所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
级别管辖
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或专门法院管辖
破产法解释(三
8
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仲裁协议
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仲裁程序
26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处理
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
应当驳回起诉
开庭前未提异议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法院继续审理
31
仲裁员的选任
3名
各自选定或委托仲委会主任指定
各1名
第3名
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委会主任指定
首席仲裁员
1名
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委会主任指定
32
仲裁员的指定
规定期间未选定
仲裁委主任指定
36
回避的决定
仲裁员回避
仲裁委主任决定
仲裁委主任任仲裁员
仲裁委集体决定
37
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仲裁庭是否重新开始,仲裁庭决定
可依申请
可自行决定
49
仲裁和解
可自行和解
可请求制作裁决书
可撤回仲裁申请
50
仲裁调解
先行调解
自愿调解,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作出裁决
调解协议
应当制作调解书
或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仲裁裁决的作出
多数意见作出
少数意见可记入笔录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
应,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的执行
58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6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64
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恢复
仲裁法解释
18
21
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的情形
22
重新裁决
重接撤销程序
未开始重新裁决
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6
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
又提不予执行抗辩的
法院不予支持
27-1
28
29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
21-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