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
法理学、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
编辑于2022-10-20 19:44:35 湖北省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产生与形成的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不同的社会就产生不同的法律,即使用一性质或历史形态的社会,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法律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往往不尽相同
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迅速变革的时期,这一伟大变革必然带来对于新法律制度的巨大需求
但是,法律也像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不仅消极的反映社会,而且还对社会具有强大的反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么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阻碍作用
社会是法的基础
即社会是法赖以产生或形成的基础。
如果相反,法律为社会的基础,那么实质上就可能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被这一社会生活条件及物质本身宣判无效的法律,把法律看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新的法律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之上,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和延续。
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有一定物质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法的基础另外一层含义 ,就是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总之,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首先,法对社会的调整,是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的调整手段主要有三种,法律,道德,宗教。近代以来,法律已成为对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所有其他的社会调整手段必须从属于法律调整手段或者与之相配合,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对社会的调整还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具体而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
法不是万能的
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如果强行以法律进行控制,就可能导致社会成本过大,得不偿失,甚至造成法律的暴政,历史上不乏此类教训,如秦法繁于秋荼,而密于凝脂,结果招致天下仇怨
我们还应该看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当然一个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对不同的法律认知程度和使用能力参差不齐,必定会使法律在不同地区不同阶层有不同的实施效果。
所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号召全民守法,更重要的是在于教育民众用法,只有人人都善于使用法律,法律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法与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的内涵
千百年来,实现社会和谐,构建美好社会,一直是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对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产生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追求,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
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基本特征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妥协,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和谐社会不可能自发地实现,有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针和措施来体现,其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在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民主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内容和价值取向之外,还具有特殊意义
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
无论从逻辑还是事实上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
首先,和谐社会的原则精神与基本目标和要求不仅涉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且还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实现,以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
并因此而取得权威性,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权利及其界限,提供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的途径,保障主权权利的实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
其次,由于复杂关系,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破坏,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鉴于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和客观性,必须以法律手段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实施。只有以法律所具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坏和排除干扰。
总之,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法也离不开和谐社会的建设
法治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法对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关键是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并以有效方式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民主基础上达成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将其指定为法律,确定利益主体和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
当产生利益纠纷时,以法律判明是非,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只有通过法律救济,才能排除根本上的不公正,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不同利益主体共存,公平合理的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在当今中国,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之一
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性高的现代社会中,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
诚信友爱本身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主体的价值观问题,但法并非对其无能为力
首先,价值观只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才能形成现实的合作与互动关系,法在指导和规范主体间的互动行为关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法通过确立和维护普遍的社会正义标准,抑制和制裁违法行为,可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全社会范围内诚信友爱精神的巩固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环境
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而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
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主体行为自由的保护
自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取向之一,法律将社会公认的主体行为自由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排除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权力对主体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干预,从而有效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
如以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交易自由和其他权利等
此外法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直接鼓励公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创造性劳动,进一步激发主体的创新欲望
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
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 没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好局面
社会的安定有序需要诸多条件,除主体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这种实质要求以外,还需要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良好有效的管理
法可以确认和规范各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构成,界定其内部关系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可以指导社会组织的活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可以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有序,有效,有力
法可以缓和矛盾与冲突,将纠纷的解决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总之,法在缓解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优势。
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为准则以形成统一的秩序
法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将法的秩序要求具体化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以实现秩序
法的国家强制力则是抑制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市场经济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潜能,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构成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威胁
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发展经济与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相适应,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
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来说,这一任务更为艰巨
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法律体现和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理念
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对我国这么大体量的经济体来讲,如果动力问题解决不好,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两个翻番”是难以做到的。
当然,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但核心在创新,这就要求我国促进科技创新的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进一步完善
依法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
“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唯物辨证法认为,事物时普遍联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要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
坚持唯物辩证法,就要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并善于运用唯物辩证法来认识和探索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运动规律
比如,马克思把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认为两大部类之间保持一定比例关系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实现
法律在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
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
绿色发展,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不怕无法抗拒。因此,依法绿色发展就称为必然选择,如我国《民法典》新增了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即绿色原则
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
我国40多年来的发展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一个国家能不能富强,一个民族能不能振兴,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能不能顺应时代潮流,掌握历史前进的主动权。因此,应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
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
这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来的。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的唯物史观。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与法治发展的红利,这也符合人民主体地位的法律原则
法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的内涵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责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增加了科技支撑
一般含义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特殊含义
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理的活动
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运用法治思想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
因此,社会治理也被认为是新时代确立的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的法治化多元治理方式
社会主义法在社会治理的作用
从经济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
经济不断发展,会导致贫富差距加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各种利益关系矛盾凸显,要化解这些矛盾,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将这些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唯有用法治的方式来实现公正,维护正义。使社会矛盾化解,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严重的社会问题出现,实现长治久安
从政治运行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没有法律制度,庞大而复杂的国家机器就无法准确高效的运转
在我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法治方向前进,才能使各项方针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通过领导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贯彻落实良法,将人民的意志集合为国家意志,并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实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突出特点,党在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中,主要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从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来看,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为民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目标。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形式,其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实现
执法为民作为一个法治概念,表面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
执政为民是法治精神的具体实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也是社会治理永远不变的宗旨和实质
从价值追求来看,社会主义法坚定不移的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的一条基本准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实现公平,首先要从程序正义来实现,也就是司法过程的公正,它是从立法公正通往现实公正的路径
公平与效率,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两种价值,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作为司法的价值追求,当二者难以兼得时,必须将实现公正作为优先选项,唯有在实现公正的前提下,高效方能体现出它的意义
从公众参与来看,社会主义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
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厘清社会权力边界,科学界定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力,提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权利,完善其法定程序,实现政府社会治理权责体系的明确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加快培育社会组织,完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主体作用
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xin ge ju
从法治德治来看,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相互支撑
传统法律大多最初是由道德衍生出来的,制定的法律是否是良法善法,是法治的关键所在。法治若没有德治支持,就没有根基
一方面,在立法中明确政府的社会治理责任,实现社会治理权责关系明晰化,提升治理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另一方面,建设法治的同时不能忽视中国的道德传统,要从中国的道德文化中发掘出与法治相适应的文化因素,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治模式
总之,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通过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保障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落实,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使法治现代化成为全面实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含义
是指社会治理依法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要求
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
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等传播工具。
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树立观念,明确责任
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规范网络安全风险。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
3健全
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
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行为。
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
含义
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核心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内容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
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管理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养,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等
增强社会安全感
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
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的选择; 法律的性质内容发展趋势,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法律虽然根源于经济基础,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为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但在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律也并不是消极的被决定,法律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经济基础的同时,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商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
法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又是商品交换乃至整个商品经济不可或缺的调整机制
法是商品交换的产物,这是由商品交换的内在要求和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殊品性所决定的
商品经济愈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愈多, 法和法制愈发展,又反过来给予商品经济以更有效的影响
西方古罗马时期,由于简单商品经济非常繁荣发达,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自11世纪,海上商品贸易的发展,西欧商品经济开始趋向高级形态,市场经济开始萌生。 与之相适应,地中海沿岸产生了海商法,并且导致了罗马法的复兴
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取代了封建制度,生产力空前解放,形成了近代市场经济,产生了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对近代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近代市场经济被现代市场经济所取代,与此相适应,法的社会化成为西方法的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当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体制,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主要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交易秩序,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还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
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
法与科技
法与科技的关系
现代社会是科技社会,科技产品也越来越成为满足我们需要的各种工具,我们的生活几乎已经被科技完全包围。
人类已经从发展科技,利用科技,转变成为受科技影响,被科技所控制。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面世,也将深刻影响法律的发展,法律当然也不能对强势力量毫无回应
科技对法的影响
科学技术影响法对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科学进步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科学依据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内容的立法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而这类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立法任务,要求立法者具备一定的专门性的科学文化知识,需要将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专门的机关或人员,导致“委任立法”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通信交通技术得进步,信息交换的加快,法律时效和时限观念不断加强
科学技术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
为立法和执法提供新的技术手段,为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如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人工智能在法的制定实施中的运用。
科学技术发展影响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促进方式和内容的更新和发展
法对科技的作用
法保证科学技术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
法确认和保证科学技术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
推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规定对公民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如授予职称,荣誉称号物质奖励等,激发人们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热情
当然,科学技术具有两面性,法律也要防范负面作用,如确立一些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规范科技行为
法与政治
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
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的推动力之一
历史发展来看,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一个国家的法得以产生的政治前提,政权的稳固是法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政权职能和发展也推动了发的内容和作用的变化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力量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主体,借助于国家权力,立法能够最大限度的表达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利益和意志
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中,法的实施和实现除了依靠传统,习惯,舆论等积极因素外,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支持
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作用
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国家权力需要借助合法性信念来巩固自身,而法律是确立现代国家权力合法性最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法来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以法律来规定国家机构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保障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各安其位
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律作为一种有效的约束手段,可以把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部门, 不同层次的机关,使得权力之间可以相互制约
又可把国家权力各部分整合为统一的等级体系,使得权力之间通过相互配合发挥更大作用
法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法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规定了方向,原则和界限等,以此促进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化,这种合理化就意味着运行效率的提高,
法还可以传播一定的价值观来发挥思想教育作用,为提高国家权力的运行效率,完成其功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与政治的关系
不同
突出特点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 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
实现方式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 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成使经济关系制度化
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 法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相互作用
政治对法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的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关系的变化发展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影响着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的确认和调整作用
法与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方式。
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而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形式必须以法为依据
法与政治功能
政治的功能是把不同的利益交融和冲突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为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和整合
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各种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性质,并因此具有形式上的正统性
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以及20世纪初开始的政党法治化趋势,都表明了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政治过程透明,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等)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等运作都无从谈起
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的含义
政策通常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最具有影响力,与国家政权的联系最为密切
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
一致性
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基础
都体现一定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所追求的社会目的根本上也是一致的
区别
意志属性不同
表现形式不同
实施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稳定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不同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不同的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的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社会主义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通过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方式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庞大体系。
当前,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
法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必须要坚持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也是保障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
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法与文化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到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或心理态度的总称
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里的总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态度和评价,以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
不依赖于个人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意识产生存在发展的现实基础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涉及的对象是法律现象,是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相互区别的主要特点
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对人们行为具有明确指令性,对社会生活的法律或要求法律调整的反映比较及时敏感
而其他社会意识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的影响,常常通过思想指导,情感熏陶,心里感召,习俗的维护等方式潜移默化的作用,对社会生活的法律要求作用缓慢而持久
法律文化观念中,法律意识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法律意识体现了社会主体对于一定法律现象的价值评价。 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不仅创造了法律现象的价值,而且也认识到了这种价值,并且给予评价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作出的主观价值判断
法律意识的分类
根据法律意识主体的不同
个人法律意识
群体法律意识
社会法律意识
根据法律意识专门化,职业化的程度不同
职业法律意识
非职业法律意识
认知阶段不同
低级阶段的法律心理
高级阶段的法律思想体系
根据社会政治属性不同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间接作用形式
法律意识直接首先渗透到法律制度与调整,再由法律制度对社会进行法律调整
直接作用形式
直接发挥意识形态固有的作用向全社会传播和灌输统治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法律观,推广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制教育。为实施和贯彻统治阶级意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达到维护现行政治制度的目的
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的作用
一个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不仅仅是属于独立于法律制度而存在的思想上层建筑领域,而且渗透到法律制度,法律调整过程中,成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律意识是对法律现象本身价值所做的主观判断
法律意识是法文化观念的构成要素,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律意识得以产生存在发展的现实基础。一定的法律意识体现了社会主体对于一定的法律现象的价值评价
法律意识影响制约法律实践活动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就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言,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中,成为法律调整全过程时刻不可脱离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态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意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里条件
法律实践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不可避免受到该社会的法律文化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制约和影响
立法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法律创制,如果立法者能正确认识和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有效地进行创制法律的活动,那么法律就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水准对使用法律的活动及案件的审判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司法人员能否准确理解法律规范对精神实质,能否合法公正的审理案件。阿能否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
宣传和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
要求我们自觉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法律意识以及其他错误思想的不良影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法律观与价值观
普法教育
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重视法制教育,加强法学研究,要求广大干部群众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强化民主意识,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重在公民意识,要培养广大公民的主人翁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自由纪律观念,平等观念
法律文化
概念
是指一般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即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如法律制度规范等
精神性的法律文化,即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如法律学说,心理,习惯等
法律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
法律文化具有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有很大的法律文化差异
法律文化具有阶级性,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是一个民族长期积累起来的同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进行社会管理的知识,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反映了历史上形成的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技术,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调整所达到的水平,具有民族性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全民守法的目标,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
要求我们一方面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与道德
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法一般是通过特定机构程序方式形成的,依赖团体公共权力实现,法律是自觉有形的
道德随着人的自然生活逐渐产生,依赖教育培养而积累长成。道德是自发的,有时是无形的,道德是法律产生形成发展实现的基础
表现形式不同
法作为一种规范形式,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的,具有普遍性,规范性确定性,一般性的特点,通常是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存在形式主要有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修改废止认可解释是拥有法律创制权的专门机关依照一定的法律权限,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其他个人组织团体无权进行法律创制
道德,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生活日积月累,约定俗成,无需经过某个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解释。运作功能发挥也不需要一定程度或某个行政命令而实现
实现方式不同
法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强制性
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等力量来维持,通过人们内在的自觉进行的,是内在强制力
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调整的主要是人的行为,与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相关的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道德调整范围远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一切生产生活交往领域
评价尺度不同
法评价人的行为标准和尺度是合法与不合法,有效与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范,就是有效合法的
道德评价人的行为的尺度和标准主要是一定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一定社会一定人群集合体的善恶观,是非观,公正观,荣辱观,
权利义务特点不同
法以权利为本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一种实在形态,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的特征
道德是以义务为主体,权利义务具有应然性,主要体现为观念形态,理想形态
联系
道德与法
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
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
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
道德是法的补充,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法与道德
通过立法,将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法的强制力远比道德更为有力,能有效促进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要求。从而更大范围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保障人们正当生活
法是道德的承载着,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理念信条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一个社会通过法律形式,把适合社会需要的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法律规范,形成了法定的基本道德体系和标准,促进和改善了社会的精神风貌
冲突与解决
冲突
合法不合理
没有坚实社会基础的法律在道德面前修改或崩溃,适应道德的新法律产生
合理不合法
在法律影响下,旧道德退出历史舞台,形成与法律想相适应的新道德
解决
提高立法质量,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与道德进行不必要的碰撞
宣传法律过程中,对旧道德的批判,使法律与道德尽量吻合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作用
价值指导法的制定
促进法的实施
弥补法律漏洞
社会主义法对道德的作用
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道德的原则和要求
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法与宗教
联系
精神
宗教的精神就是法的精神,法贯穿宗教精神,法的正当性,行为的正当性,均从宗教教义的基本精神来解释
规则
宗教规范即是法律规范,不仅调整和管理宗教事务,也同时调整和管理世俗事务
组织结构
有时,宗教领袖亦国家领袖,更多情况,世俗国家领袖从属于宗教
区别
产生方式
宗教规范是宗教创始人和领袖借助神的名义规定的
实施方式
宗教规范主要通过信仰机制,依靠自愿行为
适用原则
宗教规范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不同于法律的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法律对处理宗教的态度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采用简单的强制办法是不能奏效的
宗教具有群众基础和民族性
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宗教信仰不仅是宗教问题,而是文化问题,具有广泛的国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