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2讲公司的设立
这是一篇关于第2讲公司的设立的思维导图,本篇笔记从设立的条件、设立方式、设立责任三个方面描述了公司如何设立。
这是一篇关于商经-公司法导图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决议、公司经营中两类特殊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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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公司的设立
设立的条件
发起人
属于合伙性质,应签订发起人协议
有限公司1-50无国籍和无住所要求 股份公司2-200人,无国籍要求,半数以上的发起人中国人在中国有住所
必须承担筹办实务,必须认购股份
公司章程
公司宪章
初始章程,登记生效
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修改章程表决通过生效,无需登记
未登记的修改章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册资本
需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营业执照中载明
有限公司:为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股份公司 1.发起方式设立的,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2.募集方式设立的,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名称和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方式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书面认购,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出资(有限公司无规定,因不发行股份)
认足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法规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认购.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制定章程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按照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发起人同证券公司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的股款缴足后,必须法定机构验资(股款)
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两书、两协议、法定验资、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3.设立登记
1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创立大会的职权 (募集方式)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的情况
表决通过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作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发起人、认购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仅仅出现下列可抽回其股本 1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股款足30日内) 2未按期募足股份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公司形式变更
设立责任
设立中的合同责任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2.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也可请求公司承担责任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由此主张不承担,但善意第三人除外
设立中的侵权责任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
1.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或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设立失败的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是合伙性质)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仅限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