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CPA《经济法》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编辑于2022-10-25 13:46:49 四川省第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
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其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上哪找法律规范?
在法条里找
上哪找法条?在法律法规里找。“法律法规”是一个泛指的说法,更正式的表述是“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范的分类
以行为模式为标准
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以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调整为标准
强行性规范【如: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任意性规范【如: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以内容是否确定为标准
确定性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如:《证券法》第9条……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准用性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1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法律渊源
宪法【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依特别程序制定】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注意,这与“司法解释”不同,应属于“立法解释”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际条约、协定
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相关法包括:
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刑法
行政法
民商法
民法
商法
知识产权法
经济法
社会法
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
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辨识
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律关系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种类
自然人
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法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如公立大学、公立医院)
社会团体(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特定的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存在“先来后到”
无行为能力【Y<8;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代理】
限制行为能力【8≤Y<18】
有效
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主要看金额)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降格【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行为能力】
升格【16≤Y<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Y≥18】
降格【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无行为能力】
降格【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限制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生共死”
法人一般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其行为能力
由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决定,但其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客体
物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人格利益
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智力成果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类型
调整性法律关系
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保护性法律关系
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是法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法律事实
行为
法律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事实行为
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一般不受行为人行为能力影响
事件
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时间的经过
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赠与合同、买卖合同)、结婚等】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如:决议】
有偿、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主、从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意思表示
方式
口头
书面
推定
默示
类型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时生效
非对话方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成立
指某一民事法律行为在事实上已经存在
生效
指已经成立(即在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是一致的,即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可撤销
重大误解【90日】
欺诈【1年】
胁迫【1年】
显失公平【1年】
若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自始无效 若撤销权人未及时行权或放弃行权则终局有效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干预撤销权的行使 仅凭当事人的通知不能达到行使撤销权的效果 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效力待定【追认期间30日;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以通知方式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既非纯获利益,又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狭义的无权代理)
追认的意思表示本身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附条件法律行为【条件未必会成就】
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可作为法律行为条件的情况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
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否则应当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而非条件
仅指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
条件必须合法
条件成就的判断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法律行为【期限一定会到来】
代理制度
代理关系【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代理人
被代理人(本人)
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行为性质上,可以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含有意思表示
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制度,但可以适用“委托”
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应独立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应受领第三人向其作出的意思表示
适用范围上,部分法律行为应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
代理与委托
委托与代理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委托中的事务可以含有意思表示,也可以不含有意思表示。其中,前者可以构成代理
委托本身仅有双方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如果构成代理,则产生三方关系
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如果构成代理,则应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与行纪
行纪
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如证券公司替客户买卖股票
代理与传达
传达
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转述给对方当事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
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本特点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以委托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为前提
委托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授权行为则是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授权的具体形式【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恶意串通
代理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类型
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追认
如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其损失承担涉及两种情况:
相对人善意: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
相对人恶意: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代理人无代理权
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相对人基于这种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
债权人依然享有起诉权
债务人获得抗辩权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债权人不丧失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
最长诉讼时效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特别的诉讼时效
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
请求他人不作为
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
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诉讼时效的中止【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债权人因以下情况不能行使请求权: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人“催账”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债务人“认账”
义务人请求分期履行、部分履行、延期履行
义务人提供担保
义务人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其他情况
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转让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另作约定的,约定无效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但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色标
综合运用
背记默写
深度掌握
理解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