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绪论
刑法绪论知识梳理,包括刑法的任务、刑法发挥作用、目的论、基础论等等,很详细,需要的可以看下。
编辑于2022-10-26 12:55:21 河南绪论
目的论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基础论
刑法的概念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形式
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内容的法典
单行刑法
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刑法的特征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的任务
惩罚任务
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保护任务
政治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权利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其他权利主要指婚姻、家庭
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发挥作用
地点:空间效力
原则: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其他管辖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
属地管辖
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补充: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说明: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
1、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权
2、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3、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属人管辖
原则: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例外:犯轻罪的(最高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
说明: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
前提: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刑度:所犯之事为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求: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
前提: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但声明保留的除外
罪行: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处理:或起诉或引渡,若在中国审判,定罪量刑的依据只能是中国刑法
特别提示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争议:刑法的解释
根据解释的效力
立法
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
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以决议形式作出解释
司法
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
学理
有权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根据解释的方法
文理
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 大于字面是扩大 小于字面是缩小 不大不小是文理 正面表述推反对 小修小补是补正 历史解释看来源 比较解释参国外 类推比照最相近
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进行解释
扩大
类推解释
缩小
作小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当然
当然解释适用的前提:法律未明文规定
当然解释比较的要求:要求对比的事项“性质相同,程度不同”
当然解释适用的规则:入罪事举轻以明重;出罪事举重以明轻
历史
从历史沿革的角度为解释的结论提供合理性
比较
将域外的刑事立法、判例作为参考,阐述本国刑法规定的含义
要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行法定
内容
法定化
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令
明确化
要求: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合理化
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
禁止: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反对事后法
事后法是行为实现之后的法律。但是如果事后法有利于被告人,还是可以适用的。即从旧兼从轻
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法
既无上限,也无下限的刑法由于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反对类推
类推是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进行推理适用
体现
立法
①在总则中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
②在分则中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罪)及其法定刑(刑)
司法
废除了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刑法适用平等
内容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求
对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高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或者优待
体现
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
内容
①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②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公式
刑罚的轻重=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
体现
总则
量刑原则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量刑规则
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由、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轻缓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轻缓于故意犯等,提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分则
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时间效力
溯及力四种学说
从旧
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旧兼从轻
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发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除外。也即,新法(行为后生效)中的“轻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
刑法对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兼从轻
新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仍适用旧法
提示
跨法犯一律适用新法
针对未决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法
生效时间
公布一段时间之后生生效
自公布之日生效
失效时间
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自然时效,即新法施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的特殊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内容:刑法机能(关键词记忆法) 刑法的积极作用
规制机能
规制行为
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要国民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
保护机能
保护法益
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保障机能
保障人权
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到法律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