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以前批准了的零件或产品相比,适用了不通过的加工方法或材料
2.使用新的或改进的工装(不包括易损工装)、模具、成型模、模型等,包括补充的或替换用的工装
3.在对现有的工装或设备进行升级或重新布置之后进行生产
4.工装和设备转移到不同的工厂,或在一个新增的厂址进行生产
5.供方的零件、材料或服务(加热处理、电镀)发生了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到顾客产品的装配、成型、功能、耐久性或性能的要求。
6.工装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进行生产
7.内部制造或由(分)供方制造的产品配套零部件及其制造过程发生了变更
8.试验/检验方法的更改--新技术的采用(不影响接收准则)
9.新的或现有的(分)供方提供的原材料的货源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