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考试
大一宪法学重点: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各项工作,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等。
编辑于2022-11-08 10:13:29 广东宪法学考试1
1.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阶级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结构形式
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3.所有制结构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共同发展
4.多党合作政协制度的特征
1政党关系
坚持中共领导,多党派合作
2.政权运作方式上
坚持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3.协调利益关系上
坚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民主形式上
坚持充分协商,广泛参与
5.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2.实现一国两制
3.实现高度自治
4.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5.实行当地人治理
6.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政教分离原则
3.各宗教一律平等
4.独立为教原则
11.宪法规定基本权利的性质
1.基本权利既是固有权利,也是法定权利
2.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但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受到限制和制约。
3.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13.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的对比
1.经济基础不同
2.阶级本质不同
3.组织原则不同
4.民主范围和形式不同
12.国家性质的组成和活动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为人民服务原则
4.权责统一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6.法制原则
10.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适合我国国情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4.全国人大代表权力和义务
权力
出席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等权利。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人大代表享有身份保障权,非经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为人大常委会)的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不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义务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各项工作,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等。
15.公民的受教育权
是指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训练的权利
包括了
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
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16.我国选举制度原则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方式
17.检查委员会的检查对象范围
第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这是监察对象中的关键和重点。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8.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任免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中没有检察院,其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律政司属于行政机关。
台湾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院长由行政长官从法官中选任,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院长的任命或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19.我国的合宪性检察机关
合宪性审查的主体 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具有独立宪法地位的合宪性审查主体。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主要机构。
7.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哪种更适合我国国情,理由
人民民主更适合我国国情
理由
1.人民民主专政表明了我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阶级基础(工人少,农民多)
2人民民主专政跨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两个历史时期,集中反映了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特点
3.人民民主专政有着更加广泛的政治基础。
4.人民民主专政能够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五,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具有广泛性,适应性和开放性,可以准确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和人民范围变化的实际情况。
第六,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从而准确体现了我国国家政权的民主职能,反映了国家的本质特征。
8.人大代表选举选民资格的登记与取得
登记:选民登记按选取进行,依法对选民资格进行法律认可
取得:我国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制组成与自治权
自治权
第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第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事业。
第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八,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录用工作人员时,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自治机关的组成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 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他们之间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