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 第三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知识梳理,包括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等等。
编辑于2022-11-09 00:03:55第三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内涵和界定标准 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宗旨,是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书本47-48页
1.理论意义
①经济法宗旨对经济法体系的确立具有重要作用。
②经济法的基本宗旨具有维系、保障经济法制的统一、协调与稳定的作用。
③经济法案旨是经济领域的各类法律、法规的首要的和核心的内容,其他任何具体制度均不得与之相违背。
2.对经济法制建设
①在立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立法的 法理依据和思想指南。
②在执法和司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成为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③在守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使人们更好的理解经济法的精髓,从而正确判断自身行为是否合法。
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
1.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是对经济法家旨的高度概。
2.经济法的价值决定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体现经济法的价值。
3.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准则。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落实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的价值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市场机制及其失灵: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基础。
国家调制和公权力的体系革新:实现经济法案旨的工具依赖。
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
经济法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特征
法律强制性
普遍适用性
全面指导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高度概括性、统率性和普遍指导性
部门特殊性
功能
构成立法的基本准则
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
经济法原则的一般界定
三原则一子原则→重要程度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有效调制原则
I. 市场具备普遍性
市场决定性原则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调制三原则
调制法定原则
调制适度原则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调制绩效原则
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II. 市场呈现收益递减性
III. 市场竞争的完全性
IV. 市场信息的完全性
市场机制有限配置资源作用必备的前提条件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经济法视域下的社会公共利益表现为
I.自由竞争秩序
II.对特殊群体人格的限定与保护
III.对持续发展有利的和谐社会关系的维护和发展
原则
综合数益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近期效益、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有机结合社会整体效益与微观个体效益兼顾
实质公正原则
结果公正
分配公正
代际公正
经济安全原则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静态)
具体作用领域涉及对外贸易安全、投资安全、金融安全、财政安全、产业安全等
经济发展原则(动态)
基石——整体发展
核心——协调发展
终极目标——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的职权
宏观调控权
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弱可诉性
市场规制权
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实施过程的“品”字型结构
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国家投资经营
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求教获知权
受尊重权
依法监督权
经营者权
保护消费者权利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调制受体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公平竞争的义务
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独立性
特殊性
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调制主体的责任
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调制社体的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经济法的主体
概念
所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体。
类型
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
宏观调控机构
主要是国家机构
具有统一性
具有权威性
具有专业性
具有民主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市场规制机构
主要是国家机构
是一个专业机构
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不尽是行政机关
各类市场主体等。
差异性
作用的领域不同
针对的对象不同
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内部具有差异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类型
“调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是有限调控行为
需要发扬民主
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是国家干预行为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是一种综合行为
属性
都是国家干预行为
都是法定行为
都是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为公是它们的唯一宗旨
评价
经济评价
经由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以后,市场秩序是否更加稳定完善以及市场竞争是否更加公平自由,就是评价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的根本标准
政治评价
法律与政治密切相关,只有从政治上重视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才能从法律上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治建设。
社会评价
社会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服务于社会法律应接受社会评价
法律评价
法律评价是规则评价,适用法律规则的标尺,去衡量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是否合法
经济法不仅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的行为规则,而且是它们的评价标准,目的是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法治化
第三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
内涵和界定标准 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宗旨,是依法运用国家调制手段,不断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障经济与社会中普遍公正价值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正确认识经济法宗旨的意义 书本47-48页
1.理论意义
①经济法宗旨对经济法体系的确立具有重要作用。
②经济法的基本宗旨具有维系、保障经济法制的统一、协调与稳定的作用。
③经济法案旨是经济领域的各类法律、法规的首要的和核心的内容,其他任何具体制度均不得与之相违背。
2.对经济法制建设
①在立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立法的 法理依据和思想指南。
②在执法和司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成为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③在守法方面,经济法的宗旨可以使人们更好的理解经济法的精髓,从而正确判断自身行为是否合法。
经济法宗旨与其他相近概念之间的关系
1.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所追求的具体理想目标,是对经济法家旨的高度概。
2.经济法的价值决定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体现经济法的价值。
3.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准则。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落实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的价值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宗旨的基本内容
市场机制及其失灵:确立经济法宗旨的客观基础。
国家调制和公权力的体系革新:实现经济法案旨的工具依赖。
经济法以社会公正为价值追求。
经济法以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统一为目标定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特征
法律强制性
普遍适用性
全面指导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高度概括性、统率性和普遍指导性
部门特殊性
功能
构成立法的基本准则
构成经济司法审判的准则
经济法原则的一般界定
三原则一子原则→重要程度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有效调制原则
I. 市场具备普遍性
市场决定性原则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调制三原则
调制法定原则
调制适度原则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调制绩效原则
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II. 市场呈现收益递减性
III. 市场竞争的完全性
IV. 市场信息的完全性
市场机制有限配置资源作用必备的前提条件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经济法视域下的社会公共利益表现为
I.自由竞争秩序
II.对特殊群体人格的限定与保护
III.对持续发展有利的和谐社会关系的维护和发展
原则
综合数益原则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近期效益、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有机结合社会整体效益与微观个体效益兼顾
实质公正原则
结果公正
分配公正
代际公正
经济安全原则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静态)
具体作用领域涉及对外贸易安全、投资安全、金融安全、财政安全、产业安全等
经济发展原则(动态)
基石——整体发展
核心——协调发展
终极目标——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的职权
宏观调控权
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弱可诉性
市场规制权
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对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实施过程的“品”字型结构
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国家投资经营
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求教获知权
受尊重权
依法监督权
经营者权
保护消费者权利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
公平竞争权
不受非法调制权和获取调制信息权
调制受体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
公平竞争的义务
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独立性
特殊性
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调制主体的责任
调制主体间接承担的责任
调制主体对调制受体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
调制社体的责任
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第四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经济法的主体
概念
所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体。
类型
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
宏观调控机构
主要是国家机构
具有统一性
具有权威性
具有专业性
具有民主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市场规制机构
主要是国家机构
是一个专业机构
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不尽是行政机关
各类市场主体等。
差异性
作用的领域不同
针对的对象不同
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内部具有差异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类型
“调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是有限调控行为
需要发扬民主
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是国家干预行为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是一种综合行为
属性
都是国家干预行为
都是法定行为
都是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公权行为,为公是它们的唯一宗旨
评价
经济评价
经由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以后,市场秩序是否更加稳定完善以及市场竞争是否更加公平自由,就是评价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的根本标准
政治评价
法律与政治密切相关,只有从政治上重视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才能从法律上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治建设。
社会评价
社会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服务于社会法律应接受社会评价
法律评价
法律评价是规则评价,适用法律规则的标尺,去衡量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是否合法
经济法不仅是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的行为规则,而且是它们的评价标准,目的是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