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侦查权利被严格控制,警、检人员为侦查和追诉犯罪而采取诸如羁押、搜查等强制性、秘密性侦查措施原则上都必须事先申请,征得治安法官的许可。
编辑于2022-11-10 15:13:30 山西2.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构造
近代之前

弹劾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
近代之后
职权主义诉讼:纠问式诉讼为主,弹劾式诉讼为辅。(近现代的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 当事人主义诉讼:弹劾式诉讼为主、纠问式诉讼为辅。(近现代的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 混合式诉讼:
职权主义诉讼
侦查机关主导着侦查活动的开展,负责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一方几乎不进行事实调查
法官是主角
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标注
当事人主义诉讼
起诉便宜主义原则和起诉状一本主义
标注
控辩双方是庭审活动的主角
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地位平等,前者的罪案调查活动与后者的辩护性调查活动同时展开,相互制约
侦查权利被严格控制,警、检人员为侦查和追诉犯罪而采取诸如羁押、搜查等强制性、秘密性侦查措施原则上都必须事先申请,征得治安法官的许可
混合式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及特征
新中国成立前
 
成立后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审判机关的职权

对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强制措施适用权
调查核实证据权
对违法法定秩序行为处理权
对证人强制出庭及处罚
裁判权
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权
再审权
执行权
刑法变更权
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
(1) 通知义务 应当依法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 告知义务开庭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 保障义务。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4) 听取义务 审判过程中,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证据、案件情况和法律适用所发表的意见
通知义务
告知义务
保障义务
听取义务
审判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审判机关的组织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直属单位
社会团体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32个部。办公室、 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 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商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 权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涉外案件审判庭)、行政 庭、赔偿办、审监庭、审监二庭、案件审判管理局、执 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协调办)、审判委员会 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局、法警总队、技术处、司法行 政准备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督查室、司法协助 事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处、司法绩效 管理办公室、审务督查局、政治部(组织处、法官管理 处 、人事处、教育培训处)。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其 中,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没有刑事案件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审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只能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二审、死刑复核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
概述
独任庭
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只能由一名审判员组成,人民陪审员 不能进行独任审判;只限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根据案件需要也可以由合议庭进行审判)。法官独任审理案件,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
合议庭
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组成人员
成员人数是单数
基层、中级法院一审:审3/审+陪共3
高级、最高法院一审:审3-7/审+陪共3-7
上诉、抗诉案件:审3-5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人合议庭进行: (1) 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2) 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3) 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最高、高级法院死刑复核:审3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其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采用会议的方式,应当有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 本级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讨论事项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审委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条件: 应当:死、抗 可以:分、新、大 :一是在案件类型上,必须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 216 条规定,包括如下案件:拟判处死刑的案件;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需要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对千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 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是在程序与提交方式上,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是合议庭已开庭审理,认为难以作出决定而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审判委员会会议
全体会议
专业委员会会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
1.概述: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 2.选任正面条件:拥护我国宪法;年满28周岁;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选任禁止性条件:职务禁止:公检法安监,公司律人仲;违法违纪禁止:开吊惩处失信人。 4.候选人和人选:随机抽选:辖区常住居民,五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不得超过1/5 5.参审案件:基层法院:随机抽取;中级、高级法院:在辖区内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6.***:***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7.参加合议庭的形式和职权: 三人合议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驶表决权; 七人合议庭:组成:审3+陪4;案件范围:十年以上,公益诉讼,公共利益职权:对事实认定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不表决 8.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公共群体、关注社会影响。 9.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异同: 10.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陪审员与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要求提交审委会,应当说明理由。陪审员应当阅读评议笔录、审核裁判文书并签名。 11.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明确了陪审员所在单位保障其参审的责任;规范了陪审员的参审补助;加强了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保护。 12.法官对陪审员的指引:审判长履行指引和提示义务,但不妨碍陪审员独立判断;审判长就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向陪审员解释和说明。
概述
选任正面条件
选任禁止性条件
候选人与人选
参审案件
***
参加合议庭的形式和职权
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人民陪审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异同
人民陪审团参与审判
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
法官对陪审员的指引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地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上下级关系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组织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上下级关系
人民检察院是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机构设置:相对独立,自上而下集中统一,与法律宪法地位平等 领导机制:思想上受党领导;业务上受上级领导;工作上对人大负责。 职能:专门法律监督机关,非单纯公诉机关。
总体
机构设置
中央设最高人民检察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人民检察院
省辖市、地、州、盟设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分院
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设人民检察院
领导体制
职能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法律监督权
公诉权
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
批准或决定逮捕权
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权
2.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的类型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监狱
军队保卫部门
中国海警局
海关缉私
公安机关
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职权

对形势案件立案侦查
实施勘验检查等侦查行为
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执行逮捕
对检察院复议和提请复核
决定撤销案件
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交付执行刑罚
执行刑罚
组织体系
公安部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
专门公安机关
上下级关系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 挥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省、自治区设公安厅
直辖市、市、县设公安局
行署、自治州、盟设公安处或公安局;
县级市、县、区设公安局或公安分局;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
城镇、街道办事处、繁华地段和乡镇设立的公安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厂矿、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是所属单位的职能机构,其中经过批准建立公安科(处)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公安处)
兼有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性质,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导下行使部分侦查权。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及海关缉私的公安机构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其他侦查机关

监察委员会不被视为侦查机关
根据《监察法》第 3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 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人民检察院
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部
地方各级安全部
军队保卫部门
中国海警局
监狱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是指刑事诉讼中处于事实上的原告人或者被告人地位,承担控诉或辩护职能,并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共有的诉讼权利

控告权
申请回避权
参加庭审权
申诉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称谓和诉讼地位:公诉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以后:被告人。 2.分类:公诉和自诉;自然人和单位。  
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而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  
报案控告权
申请复议权
申诉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权
申请抗诉权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区别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区别

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