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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分类、宪法有依宪治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
编辑于2022-11-17 15:51:44 四川省本图内容是利用chatGPT帮助你生成文章的指令模板,经过作者多次使用和调整后,可用性相当强。但请注意,工具只是辅助,请不要完全依靠chatGPT帮助你生成,而最好作为你的写作指导,帮助你更加高效地获得灵感、寻找方向。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国务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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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国务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等。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典序论13条,正文143条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公民权利保障和国家机构权限的根本法。
(1) 保护公民权利,控制国家公权力,控制国家公权力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 (2)“根本”这个词不能随便用,都是固定搭配:我国的根本法—— 宪法;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宪法词源
"宪法”一词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均古已有之,但它们的含义与近现代的"宪法”概念及性质迥然不同。
“古代的宪法是法律,近代的宪法是宪法”。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特征)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1) 对法的最高效力。
首先,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为其提供立法原则,宪法又被称为母法,而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其次,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该法即为无效。
(2) 对人的最高效力。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以及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
私人间接受宪法调整;国家机关直接受宪法调整。
制定、修改的程序比法律要严格
宪法的制定程序与其他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对于宪法内容的修正往往附加特别的限制,有的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却存在着事实上的对修宪内容的限制。
宪法的实质特征(本质)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1) 1791年法国第一部宪法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
补充: 1789年《人权宣言》 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
(2) 英国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为保护公民权利而产生。
(3) 第一个无产阶级国家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其中第一篇是《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确认民主施政规则,表现为宪法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 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2) 宪法是各阶级社会政治地位的动态反映。
宪法的分类
我国宪法分类: (1) 形式特征分类: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民定宪法。 (2) 实质特征分类:社会主义宪法。 所以按照形式特征分类,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正确吗?不正确。
非马克思主义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区别点:是否有统一成文法典,最早由英国蒲莱士提出。
代表国家:成文宪法代表国家如美国,该国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不成文宪法代表国家如英国。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区别点:制定修改程序是否较一般法律严格,最早由英国蒲莱士提出。
代表国家:刚性宪法代表国家如美国、日本;柔性宪法代表国家如英国。
一般来讲,不成文宪法都是柔性宪法,但有的成文宪法也是柔性的,如中南美洲的哥伦比亚、智利、秘鲁及大洋洲的新西兰等国家。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钦定宪法:《明治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挪威王国宪法》,最早《挪威王国宪法》。
协定宪法:英国《自由大宪章》+1830年《法国宪法》+《瑞典王国宪法》,最早《瑞典王国宪法》。
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
做题区分民定宪法用排除法,不是上面两类提到的宪法就是民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分类
依据宪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
宪法被划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宪法与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的含义
1.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待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 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1. 宪法与依宪治国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 唯有依宪治国,方能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使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使宪法成为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3. 依宪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依宪治国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
依宪治国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也是宪法实现的最终结果。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宪法产生
经济:近代资本主义发展。
政治: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发展。
思想: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政治理论为基础。
英国宪法
历史评价:英国宪法被誉为宪法之母。
核心思想: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
主要内容: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不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如《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改革法》《国会法》《国民参政法》《共同体法》《人权法案》。
1215年《自由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 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 1701年《王位继承法》、1832年《改革法》、 1911年《国会法》、1918年《国民参政法》、 1972年《共同体法》、1998年《人权法案》。
美国宪法
1776年独立宣言 1787年《美国宪法》(美国是先有州后有的联邦,因此1776年就独立宣言了,而联邦宪法1787年才出现。 美国的《权利法案》(英国的权利法案是光荣革命的,美国的权利法案是基本权利相关的)
历史评价:第一个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
核心思想:分权制衡。
(1) 国会享有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众议院***为2年,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代表组成。
参议院***为6年,每两年改选总数的1/3,由各州选出两名代表组成。
(2) 总统享有行政权,总统***为每届4年,实行间接选举制度;
(3) (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
(4) 分权制衡具体体现。
1||| 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须提交总统签署,总统如不同意享有否决权,并可将法案退还国会两院重新审议,只有两院各以2/3以上议员维持原案,才能正式通过成为法律;
2||| 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
3||| 国会对总统拥有弹劾权。
3. 主要内容:
(1) 正文
人民主权原则与有限政府原则+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对军队文职控制原则。
(2) 修正案
共27条,1~10条称“权利法案”,后17条包括总统选举、禁止蓄奴或强迫劳役、国会选举、公民选举权、总统***与补缺、男女平等权以及议会增薪法案通过限制等。
法国宪法
宪法委员会是法国的产物。
历史评价:欧洲第一个成文宪法国家。
核心思想:保障人权。
主要内容
法国宪法总结: 第一部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把人权宣言变成序言; 协定宪法代表作 1830年《法国宪法 》; 规定宪法委员会制度 1946年法国宪法——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 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 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46保障,58专章)
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是规定宪法委员会,保障议会权力;
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是专章规定宪法委员会,限制议会权力
现代宪法
1. 1918年《苏俄宪法》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
全文6编17章90条,第一编是1918年1月由列宁起草经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2. 1919年《魏玛宪法》
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宪法(1919 - 1933年),因在魏玛地方制定而得名,是德国第一部实现民主制度的宪法。
特点
都有保护工人权益的特点
近代宪法并不强调公民社会权利保障,而是更强调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关于公民社会权利保障是现代宪法才开始强调的,无产阶级强调对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的保护。 补充一点:近代宪法都强调自由竞争。
当代发展趋势
人权保障加强
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
例如,个人信息权保护
政府权力扩大
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通过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合宪性审查建立
合宪性审查一般和两个词通用: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各国普遍认为必须建立完善合宪性审查的机构与制度,行使合宪性审查的职能,保障宪法的实施。
国际化趋势
许多国家的宪法出现了同国际法相结合的内容,在人权的国际法保障方面尤为明显。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137 1:1个临时宪法 1:1个宪法制定 3:有3次大规模修改 7:有7次小改
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背景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除序言以外,共分7章60条。
内容
(1)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任务以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和军事政策的基本原则。
(2) 第二章规定政权机关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
(3) 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规定了新中国的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外交、民族等各项基本政策。
影响
《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发展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和大宪章。
1954年宪法
背景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
内容
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现在的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在前,国家机构在后。(82年提前) 现在的宪法是国旗、国徽、国歌(国歌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进宪法) 82提前,04国歌
影响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是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的结合,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是领导智慧和群众智慧的结合。
1975年宪法
背景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内容
除序言外,共4章30条。
影响
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1978年宪法
背景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内容
共4章60条,在结构上和1954年、1975年两部《宪法》相同。
影响
并未能够彻底摆脱1975年《宪法》 中极“左”思想的影响;虽然经过了1979年、1980年的两次修改,但从总体上说还远远不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的需要。
1982宪法
背景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内容
除序言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影响
(1) 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2) 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
1||| 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级以上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2||| 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
54宪法的国家主席的职能、决策权更大; 82的国家主席不再承担过多的决策权。
3||| 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
4||| 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
5||| 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限任制;
6||| 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3) 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 确认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如民主集中制、***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现在加了个监察机关职务)等;
3||| 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4)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
健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
1||| 私营经济。(城市)
2|||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农村)
1993年宪法修正案
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改革开放。
2|||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5||| 县级人大***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1||| 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序言。
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土地制度变迁: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年宪法修正案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1999年宪法修正案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 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 “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004年宪法修正案
1|||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文明”写入序言。
三个代表——江泽民 三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
2||| 序言中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建设者”。
3||| 完善征用制度,区分征收、征用,明确征收目的、征收程序和国家补偿。
4|||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经济制度变迁: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增加私营经济 1993年宪法修正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宪法修正案 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004年宪法修正案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 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财产权”代替原条文“所有权”。
6|||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 全国人大组成中加入特别行政区代表。
香港、澳门的代表,加入了全国人大组成里。
9|||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10||| 国家主席职权增加进行国事活动。
11||| 乡镇级人大***由3年改为5年。
***制度变迁: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县级人大***3→5 2004年宪法修正案 乡镇级人大***3→5 2018年《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修改村委会、居委会***:3→5
12||| “国旗、国徽、首都”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018年宪法修正案
1. 序言部分。
(1) 增加“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五个文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新发展理念:绿色、协调、创新、开放、共享。 五个文明:物质、精神、政治、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
(3) 爱国统一战线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4) 民族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
(5) 增加“坚待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6)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2. 党的领导。
(1)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 修改国家主席、副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
(3)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4) 在国家机构中设立“监察委员会”,11条修正案和监察委员会有关。
(5) 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概念
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所要解决的是权力来源与国家合法性问题,主权可以创造一切、变更一切,而没有其他的权力能够限制它,所以被称为最高权力。
历史发展
1||| 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由博丹在《共和六书》中提出,他认为凡属国家,必有一种最高权力,其不受任何人为的法律的限制,而只受上帝的法律或自然的法律限制。
博丹最早提出“主权”,但并不是提出人民主权,而是说国家权力在君主,君主要听命于上帝或自然的法律。
2||| 主权理论是在论证王权的绝对性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所以主权的最初表现形式为君权神授,即君主主权;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出现了君主主权向议会主权的转变。
在我国宪法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基本人权原则
概念
人权是人之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
历史发展
卢梭“天赋人权”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这样的政治宣言就被写在了宪法之中。
最初各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是有关公民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方面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
此外,有关基本人权的保护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基本人权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价值和观念。
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第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入宪是自然权利实证化的过程,为保护宪法未列举的基本权利提供了规范基础。
法治原则
概念
宪法优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而不能与宪法 相抵触,否则无效;为了确保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宪法优位还进一步要求在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循法律优位原则,也就是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或其他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保留。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法律保留
国家主权的事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国家机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国家结构
宪法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刑法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民商经济法
诉讼和仲裁制度。
诉讼法
法律保留中的绝对禁止授权部分
犯罪和刑罚;
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司法制度。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非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4|||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概念
(1) 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了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了国家权力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
(2)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内涵包括两个方面:
1||| 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2||| 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我国宪法的体现
(1)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1|||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 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 国家机关内部的制约监督。
1|||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宪法规范
宪法关系的概念
经由宪法调整而包含有宪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
宪法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且均属于宏观的或者原则性方面的社会关系。
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至少一方是国家
宪法关系的类型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宪法规范特点
1||| 内容的政治性
这是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最主要的特点,是由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1)从宪法最初的产生来看,宪法就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严格限制的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
(2)从宪法规范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是有关国家权力、政治过程、平衡各种政治利益的规则、规范国家与公民及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
(3)宪法规范内容的实现和变化都要受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决定性影响。
2||| 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由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决定的。
3||| 立法的原则性
表现为原则性和概括性,是与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相联系的。
4||| 实施的多层次性
是宪法规范在实施方式上的特点。
宪法规范的调整和规范职能,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多层次的具体化,包括立法具体化和宪法解释,使其成为一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
但是有的宪法规范由于立法形式比较具体,其实现就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较少具体化层次即可完成。
宪法规范类型
1||| 组织权限规范
宪法中用大部分的条文去处理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职权行使的程序,或者至少规定其原则。
2||| 权利义务规范
这类规范是宪法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宪法基础。
3||| 宪法委托规范
这类规范和权利义务规范也属于实体规范,但只是规定了国家的义务,而没有赋予人民任何主观权利。
广义的宪法委托规范包含宪法中所有的要求特定机关为具体行为的规定,一般仅限于狭义的对立法机关的立法委托。
4||| 宪法指示规范
委托规范很具体,指示规范高度抽象。
宪法指示强制国家为一定行为,和宪法委托不同,原则上所有公权力机关直接或间接的都是其规范对象,行为也不以立法机关为限,公权力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履行宪法指示的具体方式和先后顺序。
我国宪法中基本国策条款多属于此类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