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债的不履行与救济
民法之债的不履行与救济知识梳理,包括不履行类型、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三部分内容,需要的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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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不履行与救济
不履行类型
单方违约双方违约
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预期违约实际违约(履行期限届满前or后)
实际违约
履行不能:
不能继续履行c580-2,但可要求替代履行c581进行止损c591
给付债务请求权变为替补赔偿请求权(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
可解除合同
履行迟延
条件:履行期限到来,有履行可能性,不具备正当事由(延期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效果:强制履行,迟延赔偿,解除合同c563(三),约定违约金c585-3,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c590-2
不完全履行
部分不履行
履行瑕疵:质量瑕疵c582,权利瑕疵c612 c613,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优保证第三人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
效果
c582 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因此造成履行迟延的按迟延规则处理
债权人已不需要履行或补救后仍无法适当履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解除合同
加害给付: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且因该瑕疵致使债权人遭受履行利益以外损失(须债务人有过错)
效果:c186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
债权人受领迟延:债权人未能履行协作义务的债务不履行责任(附随义务不履行)
免除债务人的不履行责任(债权人不得请求违约金,迟延利息等)
债务人迟延受领期间无需支付利息且可请求赔偿增加的费用c589
可将标的物提存c570(一)
双务合同风险转移c604 c605原:以交付为线,迟延后:违反约定时起买受人承担
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明示
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前
一方面明确肯定做出拒绝履行表示
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无正当理由
默示:根据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经济状况,商业信用等合理预见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救济:c563(二)法定解除权+c566-2 违约责任
等待毁约方撤回意思表示,若履行期到仍然不履行则按照实际违约处理
合同解除
双方解除:协议解除c562-1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c562-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而非一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c563
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后合理期限未履行
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他情景:通则c563-2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典型合同部分特别规定,c384地役合同解除
解除权的行使
非诉方式: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载明不履行则自动解除期限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司法方式c565-2,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后自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送达时解除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请求恢复原状并请求赔偿
继续性合同解除后无溯及力
合同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c507c567
违约责任
特点
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具相对任意性c585-1(可调)
补偿性与相对性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若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
继续履行
金钱之债c579(无履行不能问题)
非金钱之债c580,三个除外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标的不适用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第三人替代履行c581,请求债务人负担替代履行费用
旅客自带物品毁灭时承运人的过错责任c824
免责事由
法定
不可抗力
全部或部分免责,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解除
有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减少对方损失)
金钱之债与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免责
约定,一般都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某些免责条款无效
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不成为合同内容
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损害赔偿
约定=违约金
惩罚性,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补偿性c584
计算方法=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c591-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c591-2-必要成本
实际损失为直接损失一般表现为现有财产的减少
可得利益损失必须是确定的必然发生的损失,要扣掉市场风险可能导致的亏损部分
损益相抵,因对方违约而获利(例如财产保险赔偿)
违约金c585,一般过分高于损失才调整
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但不可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低了高了都可以条,130%算过高
定金罚则:定金部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无效
双向担保,若交定金方违约则定金归对方,收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还
订金押金担保金保证金留置金等需要明确注明定金字样
违约金与未约定金不可并用只能二选一c588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前者可以以后者为基础进行调整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c588
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