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概述
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思维导图,概括了物权的分类、基本原则、物权保护等内容,有助于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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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物权概述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
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物权为权利人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
留置权
抵押权
质权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同一个标的物上不能设立两个所有权
不能成立两个互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可成立两个以上内容不同的地役权
可成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同但互不排斥的地役权
担保物权:在同一不动产上可设立数个抵押权(但是,要排序,优先效力)
不同种类物权可同时并存
效力有强弱之分
优先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
所有权优先于债权(一物多卖)
以下为例外
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
预告登记
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同一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与债权,担保物权效力优先(抵押不破租赁)
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不相容物权相互间的效力:先发生的具有优先性
可相容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所有权与他物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例外:公共利益
数个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上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
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和质权并存: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成立在先并公示的具有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
以下为其限制
善意取得
物权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上请求权
特点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有无过错不同
有无损失不同
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不同
类型
返还原物请求权
只能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
请求返还的原物应当是特定物,种类物则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返还同类物
返还原物前提是原物必须存在,原物灭失则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排除妨害请求权
妨害须为不法
不适用诉讼时效
消除危险请求权
须具有不法性
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内容
种类法定:9种
内容法定
原因
物权具有绝对性
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
交易安全与便捷
便于建立完整的物权体系
违反后果:无效(基本后果)
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
公示方法
动产交付
动产抵押权
浮动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
公示效力
登记生效主义
公示对抗主义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
子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