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前六章思维导图,包括婚姻和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对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亲属关系原理等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 概述
婚姻和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
亲属与亲戚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历史类型
群婚制
对偶婚制
一夫一妻制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对象
概念
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
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
古代型婚姻家庭法
奴隶社会的家庭法
封建时代的户婚律
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前苏联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中国的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地位
婚姻家庭法和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相互配合
相互渗透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或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婚姻自由原则
一夫一妻制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法的倡导性规定
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禁止借婚姻索取钱财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配偶
血亲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姻亲
亲系和亲等
亲系
直系亲与旁系亲
父系亲与母系亲
男系亲与女系亲
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亲等
罗马法
寺院法
“代”的计算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
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姻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民法的效力
刑法的效力
诉讼法的效力
国籍法的效力
劳动法的效力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
概说
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
婚姻成立的要件
结婚制度的沿革
个体婚制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
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近现代的共诺婚
婚约
特征
婚约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
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
婚约为非要式行为。
婚约的历史类型
婚约的解除
结婚条件
必备条件
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禁婚亲
结婚程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重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因受胁迫而主张撤销的婚姻
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主张撤销的婚姻
第五章 婚姻的效力
婚姻效力概说
婚姻的直接效力
夫妻的法律地位
配偶身份权
本源
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 配偶身份权
夫妻财产制
分类
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
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吸收财产制
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
主要内容
第六章 离婚
合意离婚、片意离婚
登记离婚、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历史沿革
协议离婚
办理条件
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当事人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
登记离婚时必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登记离婚必须对财产问题作岀适当的处理。
办理程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申请
审查
登记
诉讼离婚
特点
适用
一般程序
起诉和答辩
调解
判决
特别程序
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对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一方的离婚条件的限制
离婚的效力
配偶权消灭
夫妻身份关系消灭。不再受忠实义务、同居义务的约束,不再负有救助、扶养的义务等。
结婚自由恢复
配偶间继承权消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清偿
一方对他方的经济补偿
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子女抚养问题
抚养费
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