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于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亦包括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所谓的“家庭暴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深圳市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指导意见(试行),包括政策,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应予逮捕,可以逮捕,行动,几个模块的内容。
这是一篇关于工伤待遇的思维导图,包括:医疗费(社保)、住院伙食补助费(社保)、护理费(单位)、交通费(社保)、留薪工资(单位)等内容。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不包括拘役的,一般以法定刑幅度内的最低法定刑为基点,综合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危害性在6个月以内增加后作为起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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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概念
原则
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原则
采取何种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加害人的处理方式等方面听取受害人意见
保护当事人隐私原则(注重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不得将受害人的行踪或者联系方式告知加害人
不得在相关文书、回执中列明受害人的现住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则上不得公开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或制作询问笔录时,提供适宜的场所环境,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问询方式,保护其隐私和安全
必要时,可安排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工作
未成年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的,可不出庭作证
涉及主要主体
公民个人
哪些人可以申请
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0.本人
1 配偶
2 父母与子女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与孙子女
5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6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
代为提请申请
1 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
2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哪些人受到保护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
对加害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搜集、固定证据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
主动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
申请审查
管辖法院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义务
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导诉服务
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
不收取诉讼费用
不需要提供担保
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
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般24小时-72小时,无明文规定
告知被申请人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措施
禁止
1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 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4 禁止被申请人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6.其他
可以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不影响依法作出情形
简便方式询问被申请人(电话、短信、邮件等)后,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
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
结案
1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 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
3 准予撤回申请
4 按撤回申请处理
5 终结
复议
被申请人提出复议
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复议
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或者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
变更
申请
1 撤销人身安全保护令
2 变更人身安全保护令
3 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2 变更
3 延长
妇联
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制作成书面的回访单、记录单)
批评教育、填写情况反馈表
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
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
法律援助
妇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
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强化人民调解
医疗机构
详细做好伤者的信息登记和诊疗记录
伤者的主诉、伤情和治疗过程,准确、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资料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学校、幼儿园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