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既存在区别又有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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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商法关系
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平等性,私人性,微观性和自治性
经济法调整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平等性,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
两者主体性质不同
民商法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与法人。都是私人
经济法调整主体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当事人
两者权力(利)范畴不同
民商法权利是一种私权利
经济法上的权力是公权力
两者构成要素不同
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两者法律属性不同
民商法是私法
经济法具有公法属性
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
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调整为条件
经济法就是要为民商法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