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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通常是指商业名称中表彰商事主体的特殊文字,是商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字号是商事主体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商事主体通常将字号注册成为文字商标。
编辑于2022-12-12 10:25:26 广东商法学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法概述
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商法的含义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的特别私法。
相对于民法,商法的特点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主要指商人或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或者商人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相互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商事关系的主体
2商事关系的客体
3商事关系的内容
商法的基础概念
商法的基础概念
商和商事
商
商事是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务
商人
商行为
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营利事业
营业
主观
指各种营利事业之经营活动
客观
指营业所依赖的财产或者资产
商法基础概念的发展
商法的原则
商法原则的含义和地位
商法原则是指由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的本质属性,贯彻于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法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
经营自由原则17
法定限制
行业限制
平等交换原则18
企业维持原则18
交易便捷原则19
交易安全原则20
公示主义
强制主义
加重责任
守法经营原则20
有关商业登记的义务
会计帐薄的义务
经营活动的特殊义务 不得违反公共和公序良俗
商法的产生、变迁与展望
商法的渊源与体系
商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
正式渊源
宪法
民商事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性政府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司法解释)
非正式渊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交易习惯
对于经由国务院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自治规范,应当承认其具有商法非正式渊源的地位。
国际法渊源
27
适用规则
先适用商事特别法,后适用民事普通法
商法的体系
商法体系的概念
商法体系是指商法不同部分经过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现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未来的商法体系29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30
商法与民法
商法与经济法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模式
调解与仲裁解决商事纠纷的程序特征
商事法院(法庭)与商事审判
商事法律责任
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概述
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商事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
是指依照商法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事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44
商事主体的种类
商个人46
个体工商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商法人48
商合伙50
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51
商事能力的概念
商事能力,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未成年人
公务人员
外国人
商业名称
商业名称的概念和特征54
概念
关于商业名称的法律规范
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
商业名称与字号、商标55
商业名称与字号
字号通常是指商业名称中表彰商事主体的特殊文字,是商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字号是商事主体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商事主体通常将字号注册成为文字商标。
商业名称与商标
商标
联系
区别
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56
商业名称的构成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或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
商业名称的选定
严格主义(我国)
自由主义
法律对商业名称选用的限制57
商业名称的取得58
我国商业名称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这是取得商业名称权的唯一途径
商业名称登记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商业名称权及其保护59
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经登记,商事主体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有使用的权利
商业名称权的特征
地域性
公开性
可转让性
时间上的无限性
商业名称权的性质
商业名称权的权能
商业名称权的保护
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自己看,老师没讲)
商事账簿的概念与法律意义
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
法律功能
设置商事账簿的原则
商事账簿的种类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展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商事账簿的保管
商事审计
商事审计的意义
商事审计的职能
商事审计的目标
真实性
完整性
合法性
准确性
公允性
表达与揭示
商事登记制度
商事登记概述
概念
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
是指为取得、变更或中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查、登记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程序
特征71
创设性
要式行
公法性
意义72
法律规范
商事登记的类型72
设立登记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公司设立应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此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前置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发照
公告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分支机构的登记
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原则73
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商事登记原则
强制登记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登记公开原则
申请
核准程序
商事登记的效力77
对商事主体的效力(对内)
对社会、第三人的效力(对外)
商事登记的制度改革与企业信息公示制度78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79——主要内容——五个方面
企业信息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报送与公示
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查
企业信息公示“黑名单”
信用约束与联动惩戒机制
商事行为
商事行为概述
商事行为的概念81
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也称商行为、商业行为、市场行为、营业行为
商事行为的特征82
商事行为的分类84
根据商事行为的双方是否均为商人
单方商事行为
双方商事行为
根据商法对商事行为进行调整的共性和特性的不同
一般商事行为
特殊商事行为
根据行为的客观性质和是否附加条件为标准
绝对商事行为
相对商事行为
基本商事行为
依据商事行为在同一经营活动中引起商事关系成立的作用不同
基本商事行为
辅助商事行为
依据商事行为的认定由法律直接规定还是需根据行为性质推定的不同
必然商事行为
推定商事行为
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商事买卖
商事代理(重点)87
商事代理的特殊规则
可以为非显明代理
商事代理权的存续基于营业存续
商事代理权的权限较大
狭义广义
特征(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商事居间
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是指商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等,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商事留置
商事保证
商事保证的特殊规则
商事保证的独立性
商事保证的单独性
商事保证形式的严格性
商事保证的保证人通常无先诉抗辩权
商事债权的时效制度
商事信用
是英美法系国家商法的概念,是指在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贷款等商事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规定的未来某日期支付货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
融资租赁
商事仓储
商事运输
营业
营业概述
营业的概念和特点
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特点
营业权
营业权的保护
营业资产
营业资产的概念
营业资产的特征
营业资产的分类
营业转让
概念
营业转让是指商事主体将其所拥有的组织化的营业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营业转让合同
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
营业转让人的义务
营业转让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
营业转让合同中的第三人保护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概述
连锁经营的概念
连锁经营是指若干商事主体在商品销售营业中,通过共同取得同一特许经营权、使用统一商号等方式,经营同类产品、接受同一货源,进行统一管理、共享规模效益,但各自分散独立核算经营的一种现代商业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的分类
直营连锁(正规连锁)
特许连锁(加盟连锁)
自由连锁(自愿连锁)
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
连锁经营的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概述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指授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其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特许经营权(特许权)
是指由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依照特许人指定的经营模式 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商事交易,特许人可以因此获得财务回报的权利
内容
特许经营合同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行为主体
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的概念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形态
电子商务行为方式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电子代理人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
电子商务支付
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概述
陆上商事运输
海上商事运输
航空运输
混合运输:多式联运
商事物流
票据法
票据总论
第四节票据行为
票据的具体制度
第三节背书
第四节汇票的承兑
附条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
第五节保证
第六节付款
第七节追索权
破产法
破产法概述
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的概念
破产债权的申报
债权申报规则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与债务申报的受理主体
债权的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的要求
债权的补充申报
债权表的编制与核查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组成
运行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61条
债权人委员会
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破产程序要件
破产能力
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即民事主体得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破产原因
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
破产实体要件
破产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依企业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等级划定的(最高和高级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一般不享有管辖权),也有采用债务人账面资产标准的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
破产管理人
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专门机构。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破产法上的实体权利
破产撤销权
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于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归于破产财产的权利
破产追回权
破产管理人对于其行使撤销权和主张债务人实施行为无效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
在破产程序中,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破产抵销权
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有期限或条件,均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破产别除权
债权人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就属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个别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债权与债权申报
破产财产的清理
概述
破产财产的概念与性质
广义的破产程序启动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
破产费用
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收取案件受理费以及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程序进行所必需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共益债务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撤销权、追回权
破产别除权
债权人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就属于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个别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撤销权
破产管理人拥有的,对于债务人在临近破产程序开始的期间内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于破产程序开始后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归于破产财产的权利
破产追回权
破产管理人对于其行使撤销权和主张债务人实施行为无效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予以追回的权利
破产抵销权
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有期限或条件,均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
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制度
概念与特征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基本特征
重整程序的启动
重整申请的提出
债务人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重整
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
重整申请的受理
重整程序的效力
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重整程序的中止
四种终止情形
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与批准
重整计划的制定
重整计划的提交期限
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者和提交对象
重整草案计划的内容
企业破产法81条
重整计划的表决
重整计划的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效力
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效力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后果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免除债务人的清偿责任
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经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免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挽救、复苏企业的法律制度。
破产和解申请提出与审查
和解协议的表决与效力
破产清算制度
概述
破产清算制度的概念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的关系
破产宣告的作出
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司法裁判行为。
破产财产的变价
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程序的终结
公司法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18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营利性
社团性
法人性
法定性
公司的种类
看书119
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分类
两合公司
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照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出资转让方式的不同
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
按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
母公司
子公司
都具有法人资格
总公司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
按照公司的国籍
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
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获准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
不上市公司
公司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122公司的设立
概念与特征
特征
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设立
公司成立前
目的在于成立公司,取得法律主体资格
设立行为内容也不尽相同
成功-公司负责 失败-发起人连带责任
122表格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发生阶段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
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35%)募集设立
123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有限责任只能采取设立方式;股份有限两种设立方式都可采取
条件和程序
看书123后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和资格
股东的资格限制
无组织形式限制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无行为能力的要求
无国籍的限制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认缴资本制
股份公司
发起方式
认缴资本制
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
实缴资本制
注册资本为实收的股本总额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盖章。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
公司住所
公司设立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订立发起人协议
对外连带责任
对内按份责任
股东认缴出资
合法出资方式
禁止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出资程序
出资违约责任
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补缴责任
出资差额填补责任
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低于,应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事务
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置办股东名册(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
35%
4.认股人要求退股的法定理由
未按期募足股份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30日内)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
124公司设立的效力
124后后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概述
概念
发起人人数
责任<50
股份>2 <200,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中公司
发起人责任的产生
设立失败,则全部责任均归发起人承担
(表格)公司设立成功的发起人责任和公司
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的责任
公司章程
概念特征
与发起人协议之关系
订立、生效及效力
订立与变更
公司的人格
公司人格的否认(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good165页ppt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概述
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
注册资本
认缴资本(发行资本)
实缴资本(实收资本)
认购资本
是指出资人已同意或者承诺缴纳的股本总额。当然,认购之后依法既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对经营者资本保值的要求)
增资与减资
股东出资制度
出资方式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货币
非货币
①可用货币估价,即具有价值上的确定性; ②可依法转让,即具有可转让性。如实物财产所有权转让和专利权、商标权的整体转让。 债权、股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可以出资。
股权
债权
履行出资义务
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出资不实责任,也适用股份公司发起人: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有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不足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
公司债券
公司利润分配
股东与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股东权利
笔记看到这
公司的组织机构
概述
公司组织机构的含义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股东会(权利机关)
股东会的概念
股东会的职权
董事会(决策机关)
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会议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
经理(执行机关)
经理的概念
经理的职权
经理的选任与解聘
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监事会(监督机关)
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决议瑕疵的效力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的概念与形式
概念
形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的程序
签订合并协议
通过合并决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办理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的概念与形式
概念
形式
新设分立
派生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登记和效力
公司的清算
公司清算的含义
清算中公司的机关
清算程序
保险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总论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证券法
证券市场
第一节证券
证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这为了筹措中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益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三种价值形态分类: 1 实物证券-商品证券(提单、仓单) 2 货币证券-金钱证券(支票、汇票) 3 资本证券-投资证券(股票、债券) 证券法上的证券,专指资本证券。
证券的类型
证券市场构成
原则
第二节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与服务机构
第四节证券监督机构
证券发行与承销制度
第一节发行
第二节承销
证券上市与交易制度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
概念
分类
发行者主体不同
公司发行
金融机构发行
政府发行
发行对象不同
公募
私募
发行目的不同
设立发行
增资发行
发行是否借助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直接发行
间接发行(证券承销)
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或贴现金额的关系不同
平价发行
溢价发行
折价发行
发行地点不同
国内发行
国外发行
证券发行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所在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证券发行核准
注册制
注册制是证券发行核准体制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示开制度的约束,证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政府对证券自身的价值不做任何判断。投资者根据公开的信息作出选择,风险自负。投资者要求发行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发行者违反信息公开义务或注册制度。
我国改革方向
核准制
我国现行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证券承销(间接发行)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企业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概念
方式
证券代销
证券助销
证券包销
承销团承销
证券承销合同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证券上市
概念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的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
证券上市的标准
证券上市的程序
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概述
概念
证券交易是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
特征
分类
按交易场所
集中交易市场
分散交易市场
按买卖双方交易主体结合方式
议价交易
竞价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
直接交易
间接交易
按交割期限和投资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信用交易
回购
回购,是指在卖出证券的同时,事先约定到一定时间后按规定的价格买回这笔证券,实际上就是负有购回条件的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归入权
证券交易的程序
持续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收购
一致行动人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律责任
虚假陈述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欺诈客户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非公司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治理结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的设立制度
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
合伙企业的治理结构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缴纳出资的义务
诚实合作,勤勉敬业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后果
合伙企业的财产与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中的具体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变更
入伙
退伙
解散
清算
其他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企业的种类
国有商业企业
国有公益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控股企业
国家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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