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公法绪论,国际法之父,国际法特征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马工程教材,适用,原则,冲突及解决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宪法知识总结思维导图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刑法笔记之刑法总则知识架构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国际法的渊源
权威说明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条约
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受国际法支配的书面国际协议
国际习惯
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形成因素
1客观因素|物质因素 有一般实践或通例
2.主观因素|心理因素 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在实践方面的要求
持续性
一贯性 不应存在矛盾行为
实践的主体应结合具体案情
具体方式
根据外交实践
国际组织及机构的实践
一国内部实践
关于法律确信的问题
持续反对者原则
速成习惯国际法利弊 易沦为大国霸权工具
与条约的关系
条约与习惯相互补充配合
习惯可以被编纂为条约
条约可以被作为习惯的证据
一般法律原则
辅助性地位
法律的一般逻辑原则 “后法由于先法”
各国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 如诚实信用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国际法一般原则
其他手段
司法判例
公法学家学说
国际组织决议
国际法渊源的位阶
未确立 原则解决
国际强行法
概念
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国际规范
特征
普遍性
强制性
优先性
涉及对人类整体义务的法律适用范畴
编纂
联合国的国际法委员会 LLC 或联合国专门有关机构
“法律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