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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然人在法考的考试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知识点,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自然人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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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考察
1.所有自然人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所有自然人均有资格享受民事权利。3.所有自人人均有资格承担民事义务。
开始与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户口本和出生证明不一致时,以出生证明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的,其他证明优先(骨龄)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18岁以上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持续性、稳定性收入)
限制行为能力(①可独立实施纯获利或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效力待定)
①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行为无效,自始无效)
①不满8周岁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未成年人
监护
法定监护
父母是当然法定监护(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
争夺孩子的监护权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监护人无人数限制(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不是当然监护人(大难临头各自飞)
遗嘱监护
仅适用于监护人是父母的场合(若子女是监护人,不可适用遗嘱监护)
被指定人有监护能力(完全行为能力、监护能力≠经济能力)
协议监护(当然监护人之间不可以签订协议由其中一方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成年人自我监护指定)以非口头形式确定(书面形式、电子形式)
指定监护
当然监护人之外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被监护人所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定。(可直接找法院)
指定原则:①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委托监护(签订委托合同)原监护人称为委托人,新监护人称为被委托人
全日制寄宿学校、精神病院都不是委托监护。除非在此期间,另外签订委托合同
监护人的职责
代理、保护
原则:①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只看结果) ②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能独立处理的,不得干涉 ③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人民法院
谁来申请撤销:”居、村、学、医,妇、老、民、残、未“
恢复(同时符合)
①仅限于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②却有悔过表现③经被撤销人本人申请 ④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⑤不得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
侵权问题
被监护人侵害他人→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但不能免除)
被监护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学校举证)
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应承担责任。(一般过错,受害人证明)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人员损害的(第三人侵权),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为尽到职责,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甲在妻子乙还怀着宝宝时死了。问1:乙肚子里的胎儿是否可以继承甲的遗产?问2:乙不幸流产,其当初继承甲的遗产如何处理? 1.可以继承,保留继承份额(特留份)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活体,则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但应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这是转继承) 2.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原继承份额要返还给甲,由甲的其他继承人重新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