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知识产权法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材总结
编辑于2020-01-11 12:21:35知识产权
总论
定义
法律特征
以特定信息为保护对象
法定性
对世权、支配权
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诉讼时效
2年
超过时效,在权利保护期内,判决停止侵权,赔偿额往前推算2年
著作权法
与工业产权区别
保护对象
产生依据
专有性和排他性
侧重目的
效力
对人
中国公民
外国公民
协议条约
出版地
对事
时间
权利保护回溯,著作权法不回溯
保护对象(作品)
表达了一定思想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
独创性
能以有形形式复制
作品种类
文字、口述、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建筑、摄影、电影(类似)、设计图地图模型、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其他
不予保护对象
政府文件、时事新闻、历法数表公式
思想观念
权利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电影、计算机软件)
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
期间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
发表权+财产权
公民
一般作品:终身+50年12月31日
电影摄影:发表+50年12月31日
单位
发表+50年12月31日
权利归属
原始归属(作者)
自然人
拟制作者
推定原则
特别规定
演绎作品
双重授权
合作作品
可分割
不可分割: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行使转让外的权利
汇编作品
利用某个作品,著作权人许可
利用整个作品,汇编人许可
电影
制片人享有著作权
署名权、表演者权、剧本音乐的著作权可单独行使
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单位2年优先使用
单位享有:作者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等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创作人
领接权
表演者权
人身
表明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
现场直播权
首次固定权(录音录像)
复制、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义务
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不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复制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像制品的广播权
义务:使用录音制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外,不经其同意支付报酬可以使用(法定许可)
广播组织权
转播权
录制、复制权
义务:播放未发表作品、已发表作品,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电影作品录像制品
版式设计权
图书期刊版式设计
保护期:首次出版后的10年12月31日
著作权和领接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p19
法定许可使用
可保留
国家教育
报刊转载报刊
用录音制品制作录音制品
无保留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
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
强制许可使用
已发表的作品
事先以合理费用申请或无法商谈
向主管机关申请
主要用于翻译复制
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实际损失☞违法所得☞50万以下赔偿(过错责任)
商业标志法
构成
积极要件:显著性
消极要件:禁用标志
种类
构成要素:文字、图形、颜色、立体、组合、非可视
使用对象:商品、服务
使用者:制造、销售、集体
作用:等级、证明(有监督能力的组织以外的主体)、防御(其他商品)、联合商标(近似商标)
显著性:臆造、任意、暗示、叙述
取得(注册取得)
先申请原则:同一天看在先使用,都未使用协商,协商不成抽签
优先权:国外申请6个月,政府展览6个月
实质审查
驳回注册绝对理由: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不具有显著性。不良影响
相对理由:侵害他人权利
初步审定并公告(3个月异议期),核准注册、公告
权利内容
专用权(核准注册起10年)
转让权
许可权
续展权:期满前12个月内,或6个月宽限期
限制
合理使用:描述性、指示性
商标权穷竭
先用权
非商业性使用
消灭
注销:申请或到期
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成为通用名称,自行改变注册事项
无效:绝对事由、相对事由
侵权
假冒仿冒
销售侵权商品
仿造擅自制造
反向假冒
故意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
专利法
保护对象:发明创造
技术方案:运用自然规律,具备实现可能性
产品
方法
设计方案:以产品为载体的美感设计
种类
发明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对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富有美感、适用于工业应用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违法违德、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方法、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原子核、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结合
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
新型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
新型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冲突
有权申请的人
发明人、设计人
所在单位
执行本单位任务(包含离掉后一年内)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
合作,受托完成,合法继受人,外国人
同著作法
申请
文件
权利要求书
审查
发明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
外观设计6个月
国内优先权
发明、实用新型相同主题12个月
专利权内容
独占实施权
发明、实用新型
产品专利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方法专利
使用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按照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
外观设计
为生产经营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实施许可权
处分权
标识使用权
限制(不含外观设计)
专利强制许可
前提:申请单位以合理条件请求许可而未在合理时间内获得
防止权利滥用:授予日起3年,且申请日起4年,无正当理由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
反垄断:实施专利权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专利指定实施
仅限国有企业事业事业单位
权利消灭
无效
任何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申请
无效理由
法律效力
自始无效
对生效文件合同不追溯
但显失公平或恶意又可追溯
其他
保护期届满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起算)
年费
书面声明放弃
侵犯专利权
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
外观设计:以表示在图片照片的外观设计为准(限于指定产品类别)
判定
发明、实用新型
全部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
现有技术抗辩原则(不否定专利有效性)
外观设计:产品类似,设计类似
不视为侵权
先用权人
申请日前实施或准备实施
原有范围内持续使用
合法投入市场,专利权用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
临时过境为自身需要使用
Bolar例外
抗辩
合法来源:善意侵权,不赔偿,停止销售,可不停止使用
现有技术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