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法规思维导图
建设法规思维导图的思维导图,包括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法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2-12-29 23:09:53 陕西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名称规律
《 》
全国人大
宪法
《XX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XX条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级 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法规
《XX办法》 《XX规定》 《XX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级政府
地方政府规章
法的冲突
纵向冲突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横向冲突
同一机关制定
新 & 旧 ⇒ 新的
特别 & 一般 ⇒ 特别的
新的一般 & 旧的特别 ⇒ 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
地方法规 & 部门规章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部门规章 & B部门规章 ⇒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 国务院裁决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基本种类及特征
民事责任 (民~民)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官~民)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 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
行政处分 (官~官)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国家~罪犯)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区分3对概念★
行政处罚(违法)
拘留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刑罚(犯罪)
拘役
罚金
没收(合法)财产
几种工程事故犯罪(1)
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然人犯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劳动安全设施(包括临时工程/施工设施设备) (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失控)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单位犯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仅限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单位)
永久工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 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失控)
刑事立案标准: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人制度
定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
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分类★
营利法人
各类公司
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
依法需要登记
自登记时取得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登记
自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债券制度
债的定义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权利,债务≈义务
债的相对性
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
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最主要、最普遍)
交易行为
侵权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捡便宜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无因管理≈见义勇为
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工程执业资格法规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 甲, 乙
工程设计资质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行业资质 甲, 乙
专业资质 甲, 乙
事务所资质 不分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专业资质 甲, 乙
建筑业企业
综合资质 不分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 现共计13类,原则上减为甲,乙
专业承包资质 整合为18类,原则上减为甲,乙
专业作业资质 不分等级
工程建设标准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的含义
什么是标准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
国家标准:GB(强制性国家标准) 50300(标准发布顺序号)-2013(批准发布年)
行业标准:JC(建材) JG(建筑工程) TB(铁路) CJ(城镇) 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DB 团体标准T 企业标准Q
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法规
发包的法定要求
直接发包: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招标发包:应发包给依法中标的单位。
“甲指乙供”属违法行为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承包
总承包
总承包分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只做施工)。
工程总承包
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组合承包叫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采购总承包等。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资质。
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
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项目管理(“代甲方”)
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联合共同承包
分包与转包
专业工程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转包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 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违法分包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挂靠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法律责任
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 3 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
2 年内发生 2 次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 6 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 年内发生 3 次以上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什么样的项目需要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他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
中标人应符合两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当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出现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通知原评标委员会根据原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做审查确认(注意重审的时间、主体、依据)。
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简记为:先定标,再报告,然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合同额=中标人投标报价。
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属于串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的成员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串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属于串标”,系指投标人之间确定的存在联合行动。“视为串标”,系指通过外观推断投标人之间可能存在联合行动。由于《刑法》明文规定,串通投标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属于串标”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其他。
行贿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骗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重大变化后,(1)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公正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仍符合资格且不影响公正的,投标有效。
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
(1)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工程不能接受联合体) (2)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预审的项目,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預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招标项目要 求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同一专业的不同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注意:不同专业不按较低)。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撤回和撤销
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应当在 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建筑领域仅保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余类型的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推行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项目招标不得超过 80万)。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提供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简记为:不签合同不能退)
招标基本程序
政府对招标事项的核准审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
招标程序的时间要求
政府对招标事项进行审核后,方可启动招标程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能力”,指的是招标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可以自行招标。否则,即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代理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起计算。
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标文件内容违法, (1)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招标; (2)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资格审查
开标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是同一时间,由招标人主持开标; (2)有权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人:投标人、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公证人员; (3)唱标;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答复。
评标
评标委员会
(1)5 人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专家两部分组成); (2)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 (3)专家不少于 2/3; (4)专家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直接确定; (5)定标前名单应保密
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审后,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否则就成了投标有效期内“补充投标文件”),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就成了“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主动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中标和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内容要求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招标办不予合同备案)
阴阳合同处理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实质有冲突,阴阳合同;实质无冲突,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合同概述
合同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原则:平等,自愿,公正,诚信,合法合俗,节约资源,生态保护
合同的形式
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口头约定等
其他
合同的一般条款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其他
要约与承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他方式——合同书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具备下列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撤销合同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两种情况
(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条款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及撤销后的结果
1.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顺序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①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
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
③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法定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约定
违约金、定金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①已交付定金的,记得收回②定金罚则只适用于“不履行”场合
违约责任的免除
约定免除:有约依约(但无效的免责条款除外)
法定免除:《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活动的原则
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质量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的阶段
勘察文件编制
设计文件编制
设计文件的审批
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建设工程监理
依据
1、工程建设文件。
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合同。
工作内容
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我国实行强行监理的范围
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竣工验收法规
验收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验收程序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纠纷性质
民事纠纷: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纠纷
行政纠纷: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在建设工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处理方式
行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