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的基本原则
建议收藏!该图根据北京大学出版社版《刑法学》教材整理而成,涵盖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重要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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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理论基础
西方:三权分立理论和心理强制理论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化
eg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1791年法国宪法典,1810年法国刑法典
英美法系中,罪行法定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趋势 从绝对的罪刑法定到相对的罪刑法定
我国该原则的体现
罪之法定
刑之法定
司法适用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理论基础:天赋人权
具体表现
“破坏集体生产罪”改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进行相同的处罚
平等的相对性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报应主义学说——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
功利主义学说
规范功利主义——刑法是确定某一犯罪行为的清单
行为功利主义——刑罚应与犯罪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刑罚个别化原则与该原则的关系
体现
确立科学的刑罚体系
根据各种犯罪形态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共同犯罪、数罪
根据未然犯罪的可能性的大小规定刑罚制度——自首犯、累犯、减刑假释制度
罪责刑相适应与刑罚目的的关系
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反对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
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条件
对缺乏犯罪主观条件的意外事件,不认定为犯罪
规定阻却犯罪事由
排除犯意表示的犯罪性
罪责自负原则
明确规定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要件,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人的条件和刑事责任
明确规定各种刑罚的适用对象
明确规定各种犯罪的主体范围
确立标准
这些原则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反应刑法的固有属性
这些原则应贯穿于整个刑法而不是局部性的具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