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二)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二)的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了债法,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重点在于维护动态财产关系的安全、民法的组成部分和主要调整物的疏通或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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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
债法
债的概述
债和债法的概念
债的概念
债法的概念
债的性质
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重点在于维护动态财产关系的安全
民法的组成部分
主要调整物的疏通或交易关系
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权
概念
特征
债权为请求权
债权为相对权
非排他性
平等性
有期限
权能及效力
请求
保持受领
保全
处分
债务
特定性
期限性
强制性
分类
给付义务
跟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
先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
债的客体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缔约过失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选择之债与简单之债
债的履行
概述
债的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延缓清偿
部分清偿
履行地点
履行期限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债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合法有效且到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须非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
次债务人履行的受领
代位权之诉中的抗辩权
关于费用
债权人撤销权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不当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存续期间
债务人向第三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
债务人对第三人的不当处分行为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效力
债的担保
从属性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
金钱担保
反担保
融资租凭
保理
保证
保证人
保证合同
性质
单务
无偿
诺成
要式
从合同
保证期间
法律意义
一般起算方法
行使保证权的方法
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
人保与物保的关系
物保优先承担原则
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以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保证方式
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
最高额保证
定金
种类
立约定金
证约定金
成约定金
违约定金
解约定金
与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的区别
债的转移
债权让予
债权让予的要件
需存在有效的债权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性
让予人与受让予人须就债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遵循法定形式
债权让与的通知
债权让与的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券让予的对内效力
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承担方式
债权人、债务人与承担人三方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债权人与承担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人与承担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须经债权人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新债务人可以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滋生的除外
新债务人得以自身对债权人已届清偿的债权主张抵消
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方式
三方协议
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
第三方单方许诺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
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约定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法定承受
法人的中立和合并
买卖不破租凭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的继承
代位求偿权
债的消灭
子主题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