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行为(J)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内容。 没有形成固定的体系,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上去了
编辑于2020-01-13 12:01:08民事法律行为
此内容仅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关 事行实为不适用这里的相关规定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成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可以诉请法院认定其无效, 法院也可以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依职权主动宣告其无效
概念
总则133: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点(教材p63)
由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能够产生当事人某种私法效果的行为
分类
按法条分
单方法律行为
概念:根据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
分类
因行使个人权利而实施的单方行为 (悬赏广告)
该行为涉及他人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遗嘱等)
双方法律行为
概念: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关系
特点:双方利益是相对的 如:签合同
多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
概念: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关系
特点:各方利益是相同的 如:成立公司
决议行为 134.2
概念: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法律和章程所做出的决议
特点:主体为法人 意思表示方向不一定一致 需要遵循某一特定程序(多数决)
按有无补偿
有偿行为
买卖
无偿行为
赠与
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附条件/附期限(非立即生效)
附条件158
保护权利相对人的合理预期,行使形成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附加将来不确定会发生的条件(生效条件、失效条件)
成立条件
不确定调降是否会发生
条件不违背公序良俗
条件为当事人设定的(法定的不是)
附期限 159
附加具体的时间(将来确定会到来)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框架
有效
总则143
无效
无效还可分为 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主体无效 14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客观无效 15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虚假表意/隐藏行为 146
与欺诈的区别 虚假表意是行为人自己保留内心的想法,其实施的行为与内心想法不一致。 欺诈是通过欺骗的手段,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使其行为与内心的表示不相符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46.1
恶意串通 154
恶意串通与虚假表意的区别: 恶意串通中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内心真实意愿 虚假表意则不是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
使他人的行为与内心想法不相符合 行为的有效性可有行为人追认
分类
重大误解147
《民法通则意见》: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成立条件
行为人存在错误认识
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意思偏差
行为人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错误认识对行为人产生重大损失(而非产生对行为人有利的结果)
欺诈 148
成立条件
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
行为人需有欺诈的行为
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
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包括第三人欺诈 149
成立条件
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使该当事人陷入错误判断且据此做出了意思表示
胁迫 150
显失公平、趁人之危 151
撤销权的消灭 152
效力待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虚假表意下隐藏的行为 146.2
无权代理 171
无权处分?
转为无效或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的后果 157
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补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核心
意思表示 教材p63 总则137-142
“意思”是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 表示 即外部表示
分类
关于有无相对人的理解 有相对人即 被表达意思的对象需要准确明白接收到意思表示人的 意思 无相对人即 被表达意思人不需知道其被表达意思 区别两种意思表示的意义 教材p65 1.考虑相对人的合理信赖予以保护 2.考虑受领人的理解水平不同 3.词句在意思表示解释中的作用不同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137
对话方式作出
了解主义
无对话方式作出
只有意思表示已进入受领人的控制领域,并且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期待受领人能够知悉意思表示内容就视作已到达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138
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如:立遗嘱
公告方式表示139
发出公告为社会所知道时生效
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发出公告
1.表意人在非因自己行为使当事人下落不明时,可以发出公告 2.表意人知道当事人下落时,不可采取公告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方式 总则140
明示
默示
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交流习惯时,才可是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
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
行为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具备了成立要件而客观存在
判断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
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成立时未生效,则该行为属于可能效力待定,可以无效、可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概念: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生效要件,从而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的中止与民事行为能力有关 终止与中止有区别
自然人死亡
法人终止
事实行为
概念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