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0204债权人向任何一个连带共同保证人主张权利,其效力均及于所有连带 共同保证人。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连带共同保证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任何一个连带共同保证人主张权利,其效力均及于所有连带共同保证人。 ...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如何直接执行?一文讲清关键要点!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被直接执行:一是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明确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法院书面承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二是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担保人(原执行案件无法直接执行担保人)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选择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此时和解协议失效),但需注意这将丧失对担保人的执行权利"。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抵押权是否还存在。主要内容有:法律规定、最高院案例意见执行、交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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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 向任何一个 连带共同保证人 主张权利 效力 及于 所有 连带 共同保证人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02〕37号 生效日期: 2002.12.05 时效性: 失效/废止 修订注释: 本篇法规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12月29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废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2]160号《关于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 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是否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 此复
逻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连带共同保证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向任何一个连带共同保证人主张权利,其效力均及于所有连带共同保证人。
最高:(2020)最高法民申2545号
北高:(2021)京民申4683号
北京一中:(2022)京01民终3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