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追诉时效
法律追诉时效的定义、期限及计算,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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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
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设置的档次:5年、10年、15年与20年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注意1:这里的法定最高刑不是指整个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而是犯罪情节对应的具体的刑格的最高刑
注意2:共同犯罪中,对各共犯人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一人超过追诉时效,另人没有超过,则只能对后者追诉 注意3: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按照所触犯各罪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如果其中轻罪已过追诉时效,而重罪未过,则只按该重罪追诉,不再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关系处理。
追诉时效的计算
追诉期限的起算日。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也有特殊情形。
实害犯,也即将实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实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危险犯,也即不将实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继续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的截止日。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就能追诉。
追诉时效的延长。这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第88条第1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88条第2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如果再犯新罪,新罪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这也称为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追诉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注意1]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的追诉时效的中断,互不影响
[注意2]牵连犯中,前面手段行为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会被后面目的行为的犯罪中断而重新计算。
[注意3]前罪继续向前,后罪已经到期的情形。
[注意4]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并存时,只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