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税制
这是一篇关于中国税制的思维导图,板块: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出口退(免)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
编辑于2023-02-09 20:58:45 山东省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和进口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取得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货劳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按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只要年营收销售额大于500万,都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制度健全但小于500万,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如果小于500且不健全,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标,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大部分13%)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销售劳务(13%)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9%)、邮政服务(9%)、电信服务(9%基础电信服务/6%增值电信服务)、建筑服务(9%)、金融服务(6%)(存款利息收入、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现代服务(分为9类,大多6%)、生活服务(分为6类,6%)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13%)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13%)
融资租赁不在归置于金融服务中
有形动产租赁(13%)
不动产租赁(9%)
销售无形资产(6%)
销售不动产(9%)
e.g. 转让建筑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
税率
考虑部分产业的特点,C偏大,或者V偏大
13%
销售货物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
进口货物
9%
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出租不动产
基础电信服务
销售初级农产品等
销售居民生活物品
新闻、出版类产品
支农产品
6%
销售无形资产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0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免税+退税=0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免税
应纳税额=0
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征方法 )
通常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3%,一些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当一般纳税人无进项额可抵扣时,应纳税额=销售额(销项)*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法
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不含税)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不包括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销售货物的同时因代办保险等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据实算销项税额
若没有,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属于企业融资行为,不扣除
销售折让
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以旧换新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其销售额就是销售货物的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以各自发出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
时间在1年以内未过期的,不计入销售额计征
1年以上,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进项税额的确定
按照配比原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准予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确定
取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其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买方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买烟叶缴纳烟税的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额时的买价包括缴纳的烟叶税。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即用于生产销售13%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它货物服务的农产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我国对部分行业农产品采用了核定法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例如对液体乳、植物油等。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注明金额/(1+5%)*5%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不准予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发生兼用于上述2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确定
纳税人发生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简易计征
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按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出口退(免)税
对我国报关出口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个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目的是降低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基本政策
退税政策——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融资租赁货物
免税政策——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征税政策——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增值税退免税方法
免抵退税方法
生产企业,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免退税方法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如果核算划不清,从低适用税率
计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的计算
计税依据,常规全额计税
1.免税: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剔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抵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
>0,不需要退税,抵税
<0,退税
4.计算档期免抵退税额(理论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这和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5.确定应退税额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资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免税项目
其他征免税项目
增值税起征点
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规定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类型
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
税基最大
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消费型增值税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
税基最小,可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起到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9种情形)
避免征管(发票)链条中断,维护税收中性、堵塞漏洞、照顾地方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购买的货物对外使用视同销售,对内使用不视同销售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殊项目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动产不动产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卖一切东西和进口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源税
资源税
对我国境内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具有极差收入税的特点
纳税环节的一次性。在应税产品最终销售或自用环节纳税
计税方法的从量性、从价性
纳税人
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征税范围
5个税目。若干子税目
金属矿产
盐
水汽矿产
能源矿产
非金属矿产
但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税率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能确定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从量定额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纳税,不能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约定期限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环节
应税产品销售或者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纳税地点
水资源税
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税资源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税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按次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以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种税
按年缴纳,分期缴征
耕地占用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设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一次性定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税的分类
分类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指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停留当天满24小时算一天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所得
许可各种特权在中国境内使用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不论支付地点在哪,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征税范围
综合所得
按年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基于雇佣的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
托儿费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以个人名义、利用业余时间、兼职、赚外快)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肖像权、姓名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
对纳税人未能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凭证或其它费用凭证的,征收率为1%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按月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
投资企业对个人的与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房屋等财产性支出视为红利分配。
20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按次计算
得奖、中奖、中彩、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由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一律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免税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抚恤金、救济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成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其他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
(收入-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所得额的确定(两步扣,先分开扣一次,再合起来扣一次)
分开扣
工资薪金零扣除,收入即收入额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按80%计入收入额
稿酬所得按56%(70%*80%)
合并扣
扣除基本扣除费用6万(相当于每月5000)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除大病医疗是汇算清缴,其余全是预扣预缴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 转向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转向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转向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定额1000(父母一方100%或双方各50%)
继续教育
中国境内学历(学位)
每月定额400,不超过48个月
纳税人自己或者父母扣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
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
纳税人自己扣
大病医疗(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每年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的部分,80000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首套住房贷款
每月1000,扣除期限不超过10年(只能享受一次)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大城市
每月1500
中型城市(人口超100万)
每月1000
小城市(<100万)
每月800
纳税人及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
谁租的谁扣,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二者不可兼得
赡养老人支出
独生子女
每月2000
纳税人扣
非独生子女
每月每人不超过1000
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不管几个老人一共2000
婴幼儿照护
照顾3岁及以下幼儿
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一方扣100%或各扣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缴纳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
限额每年2400元,每月200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纳税人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纳税人报送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
针对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80%、稿酬所得*5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不适合综合所得,无需按年计税。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分开计税的,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有综合所得的经营者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未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扣除)
无综合所得的经营者
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所得额时还应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会计核算扣除+综合所得费用扣除)
若生产经营支出与家庭个人支出混用难以分清,按40%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2个或2个以上的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其他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见前面
减税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征管问题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按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那些人需要汇算清缴?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选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低于应纳税款
纳税人申请退税
取得境外收入
没有扣缴义务人
税率
综合所得(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36000
3%
36000-144000
10%
144000-300000
20%
300000-420000
25%
420000-660000
30%
660000-960000
35%
>960000
45%
经营所得(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0000
5%
30000-90000
10%
90000-300000
20%
300000-500000
30%
>500000
35%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
<3000
3%
3000-12000
10%
12000-25000
20%
25000-25000
25%
35000-55000
30%
55000-80000
35%
>80000
45%
个人所得税特殊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可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额计算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以前是单独计,现在可以选择是否合并计税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可以对每一个分得的收入,分别剔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先分、后扣、再计税”
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破产取得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
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税。3倍以上,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商数确定税率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的个税计算
自己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拍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80%计算,税率20%
其他财产应税所得为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税率20%
房屋买卖、赠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满5年且唯一房屋转让免税
离婚分配所得
继承所得(无论遗嘱继承还是法定顺序继承,都可以免税)
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房屋出售,适用“财产转让所得”
无偿赠予,适用“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