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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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模块一 行政法的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概念: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尚未形成统一法典)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请)
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权责统一
行政效能
行政责任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
便利当事人
诚实信用
行政信息真实
保护信赖利益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在调整行政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组织)
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省、市、县、乡)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外国组织
个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子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行为和财务等事项
模块二 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规章)
制定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征用、许可、确认、处罚、强制等
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协议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调查、行政指导等
行政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
间接强制
代履行
执行罚(加处罚款和滞纳金)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模块三 行政处罚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一事不再罚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种类(警、罚、没、停、吊、拘)
声誉(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加处罚款每日3%,但不得超过原数额;15日内;罚缴分离)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行为(能力)罚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事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
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满14周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4周岁至18周岁
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
受胁迫违法
有立功表现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般程序
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对情节严重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
简易程序的规则
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人执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行政机关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特别规定除外)
违法行为着手地
经过地
实施/发生地
危害结果发生地
新增
实施行政处罚可协助请求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按罚款最高额
模块四 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范围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
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程序
60日内提出申请,可书面可口头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同时可附带审查规章一下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审查合法性)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