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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思维导图,整理了导论、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的内容,大家也可以用于备考复习。
编辑于2023-02-20 20:44:23 湖北省法理学
导论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性质和方法
一、法理学的对象
1、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先有法律、后有法学。 研究法律现象:既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也研究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各种法律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2、法理学:法学的一个分支,是法律实践的抽象来源于社会实践,又对社会实践服务。 法理: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观念、规律、价值追求及正当性依据
二、法理学的性质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主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体现了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阶级分析法:
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价值分析法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法学,在进行价值分析时,始终坚持以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证分析法
在立法和司法评估中使用,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一般方法
专有方法
规范注释
法律编篡汇编
案例分析
四、学习意义
其一,对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对培养法律思维,法制思维和法理实际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自然法
古罗马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颠峰
帕比尼安、乌尔比安、盖游丝,西塞罗、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罗马法学关于公法与私法、自然法,万民法以及人法、物法和诉讼法等法律分类思想,对后世法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
公元前21世纪夏代“禹刑”
周公制礼《尚书 》
春秋战国-儒家、法家、墨家、道家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儒法合流
秦汉以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步形成。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被董仲舒等人概括为“三纲”成为封建社会指导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
清末民初-维新变法与辛亥革命
五四运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与发展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
教会的统治
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家托马斯·阿奎纳,把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与基督教神学思想结合在一起,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并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遗产。
在意大利出现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在法国出现了人文主义法学派。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13、14世纪开始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在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 人文主义法学派是记住是法学派后兴起的法学流派,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应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的复兴罗马法。
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为民族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的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使得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蓬勃兴起。 自然法学派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也就是自然权利论。 自然法学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他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质,主张法治。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义的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由自然法学派提出的。
18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出现了很多形形色色的法学思潮和流派,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思潮和流派有:以抽象的概念命题、保守的理论形式、精细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法治等启蒙思想的哲理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派。
20世纪初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在种种社会因素的推动下,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时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条件,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的社会法学派得以形成 同时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以继承康德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国,意大利等国传播。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自然法学派(纳粹复兴)、社会主义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成为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
七十年代后出现了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后现代法学派。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
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
德国古典法哲学
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学发展的最高理论成就。
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以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为代表。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实质特别是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彻底废除私有财产制度,从根本上变革建立在私有财产制度上的国家制度。
在《神圣家族》 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不是公平的观念决定法,而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决定法的现象,并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虚伪信。 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从唯心主义法律关系,面唯物主义法律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弄清了国家和法与经济的关系。
成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奠基之作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本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赖以存在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在这本书中还深刻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和法律的基础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国家和法律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
1847年上半年马克思写了《哲学的贫困》一书,他批判普鲁东的唯心主义法哲学观,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命题“无论是政治的地方,或许市民的地方都只是表明合计在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
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的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法的现象和运动规律,分析并揭露了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特征。因此,《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在共产党宣言发表后的著作中,进一步充实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其主要体现在 其一,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分析法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指出,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强调了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其二,对于法律本身的积极性和历史性做出了明确的分析指出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在国家和法的起源问题上作出了不同于资产阶级法学的回答。 其三,在回答法的历史起源问题的同时,也科学论证了法的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
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继续深化和完善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原理和俄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内容主要表现在:其一,阐释了国家与法之间的关系。其二,具体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功能与作用,其中包括消灭剥削阶级,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其三,提出了“法制统一”思想,法律监督理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废除旧法的理论,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守法的理论。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第二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
第三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概念
古语中的法
怎么写
含义
外文中的法
客观/主观法
中外文对应
二元结构
法: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理和道德公理 法律: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反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资本主义作家对法的本质的认识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在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论述中,法与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基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政治立场、根据统治阶级利益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
法与国家的问题
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意志
统治
统治阶级意志
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法的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但是其他因素也会间接的对其产生影响。
但是他们都相互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 才是积极的,其他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而是说,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调整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
法律具有规范性。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与社会规范。
法律具有效率性,一般性、概括性 。在法的生效期内反复适用。
法律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一般是指习惯法。
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基本内容
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
不同于其他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具有最强的社会强制性 ,法特殊权威的外在表现。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但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化实施的唯一力量。
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
第四节 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的特征。
个别性和局部性。
多样性和差别性。
整体性不可分割性。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范畴。
涉人概念、涉事概念和涉物概念。
三、法律规则
概念
分类
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
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
从性质分
规范性规则
标准性规则
从形式特征分
调整性规则
构成性规则
从功能分
规则的优点和独特功能(特征)
微观指导性
可操作性、可适用性
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作用
发挥明确的指引作用
增加法的可操作性
量化法律制裁
四、法律原则
概念: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本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益性原则两大类。
具体含义
区别
政策性原则具有较强针对性。
政策性原则可以根据一个时期的政治目标和社会发展纲领的变化而变化。 公益性原则,要求同种情况同样对待。
但是二者都有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之分。
原则的优点和功能
较宽的覆盖面
宏观上的指导性
稳定性强
原则和规则之间的区别
规则在使用时仅有有效或无效的判定。 而原则适用比较灵活。
在同一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如果相互冲突,必定有一个是无效的。但原则交错的时候,原则上的冲突必须根据每一个原则在既定场合中的相对分量解决。
作用
使法律规则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协调性作用。
正确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保障。
弥补规则的不足。
约束自由裁量。
第二章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一节 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一、唯心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
种类
二、唯物史观的起源理论
经济根源
社会根源
政治根源
第二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
生产方式
调控机构
保障
二、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氏族制度解体原因
国家与法对氏族组织与氏族习惯的替代
三、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
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
诉讼与审判的出现
权利与义务的区分
第三节 法的历史类型
一、概念
总说
历史类型发生变更的根本原因来看
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来看
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
补充:法律继承的原因
二、奴隶社会的法
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汉谟拉比法典》“同态复仇”
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加以占有
刑法方式及其残酷
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登记划分
古印度种姓制度,中国周代等级制度
三、封建社会的法
封建社会的阶级基础和阶级本质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肯定人身依附关系
确立封建等级制度
维护专制王权
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法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一,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首次出现是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第二,确立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的原则
一切人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自由处分权利和义务
自由交换
第三,确立了与资本主义人民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律人格一律平等
(权利与能力平等)
近代没有全面实施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对工人的结社权加以限制
法律公开允许种族歧视
性别歧视也得到法律的承认
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权利义务平等)
法律平等的对待同样的行为(保护与处罚平等)
五、社会主义制度的法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
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唯一的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发展自身的内在运动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必然要取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都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的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
基本特点
社会主义法是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普遍的平等和自由为历史目标的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是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阶级性与法的人民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在根本上还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是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一切人类法律文明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