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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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2-27 09:52:09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概论
上篇:法学导论
绪论 什么是法学
法学的含义
“法”与“法律”的词意
中文词义
西文词义
法学产生的条件
法律制度的发达
法律实践的普及
法学的历史
中国法学的历史
西方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性质
法学的要素
法学的结构
法学体系与法学分支科学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
法学教育
第一章 法律现象
“法”与法律
“法”与“法律”的词意
“法与”“法律”的用法
法
法律
法律的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模式性
国家强制性
法律的内容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类型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类型
法律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类型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
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完整的法律条文
不完整的法律条文
第二章 法律概念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概说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体系的结构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与相关概念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我国的部门法体系
宪法及相关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概说
什么是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的谱系
我国的正式法源
我国的非正式发源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概说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的效力范围与法律的效力位阶
范围:何时何地对何人有效,法律实施的前提
位阶:同异位法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制定的结果
法律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象效力
法律的效力位阶
异位法的效力关系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中央立法由于地方立法
同级立法中权力机关立法由于行政立法
同类立法中高层次立法优于低层次立法
实施规定优先使用
变通规定优先适用
同位法的效力关系
同位法具有同等效力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过渡条款
空白追溯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概说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变动
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含义
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关系
权利与责任
权利与责任的一般含义
权利与责任的具体关系
第三章 法律定制
立法概说
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立法的概念
立法既法律制定
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创制、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及认可法律的专门性活动
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
专门性
抽象性
正式性
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与立法体制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权力机关立法与行政立法
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元立法
二级立法
多层立法
多类立法
立法程序
一般立法程序
权力机关立法程序
提案(启动环节)
审议(重要环节)
表决和通过(决定环节)
公布(最终环节)
行政立法程序
立项(启动环节)
起草(重要环节)
审查(关键环节)
决定和公布(最终环节)
特殊立法程序
立法批准
立法备案
立法完善
法律的修改、废止和认可
法律修改
法律废止
法律认可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法律清理
法律编汇
法律编纂
我国的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意义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
第四章 法律实施
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概说
执法的特征
主体的多样性
内容的广泛性
实行的主动性
决定的单边性
裁量的灵活性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
合理执法
高效便民
责权统一
我国的执法体系
行政机关执法
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执法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执法
法律适用
法律使用概说
司法的特征
被动性
中立性
独立性
专属性
终局性
司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司法
独立司法
公正司法
我国的司法体系
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
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
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概说
守法的原因
守法的状态
守法的要素
守法的主体
守法的范围
守法的内容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概说
法律监督的特征
法律监督的意义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中篇:法学通论
第五章 宪法
宪法总论
宪法的发展历史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1791年,英国颁布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宪法的含义与特征
以民主法制为基本原则,以人权保障为价值目标,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为基本内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概说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技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纳税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制地方的自治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行政法
总论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含义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沿革
行政法的含义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含义及特征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主题的类型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公务员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
分论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含义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范围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
第七章 刑 法
总论
刑法概述
刑法沿革与渊源
刑法的框架与体系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犯罪主体
自然人
有生命存在的个体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单位
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8周岁以上)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十四周岁以下)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聋、盲、哑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十四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六周岁)
精神障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 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意图
防卫人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有明确的认识, 希望通过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 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
防卫起因
侵害行为存在
侵害行为是不合法的
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防卫对象
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的行为或事实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紧急避险
含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方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成立条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自然灾害
动物攻击
人的生理、病变
他人不法侵害造成的危难
避险时间
避险对象
避险限制
避险限度
其他正当化事由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分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所谓未得逞是指为能完成犯罪即未能达到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述
含义
2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特征
犯罪行为的主体至少2人
行为人在主观上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
2个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成立要件
主体要件
两个行为人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不必须两个人以上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种类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刑事责任
刑法的种类及其适用
刑法概述
刑罚的种类简称刑种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死刑及其适用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自由刑及其适用
财产刑及其适用
财产刑及其适用
资格刑及其使用
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的含义和原则
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量刑情节的体系及其适用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累犯
因犯罪而受到一定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行为人
自首与立功
赎罪并罚
缓刑
含义
适用条件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执行缓行后对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
未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年满75周岁的人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 首要份子不实用缓刑
考验期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至少两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至少一年
刑罚执行与消灭
减刑
假释
时效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紧过去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进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分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集资诈骗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国家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八章 民 法
总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含义
是调整平等主题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完全
限制
无
法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达为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意思表达的内容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有效要件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表达意思真实
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法公序良俗
代理
诉讼时效
一般为3年
分论
物权法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登记
动产无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交付 未经交付,不发生效力
种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建设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合同法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种类
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婚姻法
结婚
离婚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继承法侵权责任法
第一 配偶、子女、配偶
第二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法
含义
国家指定和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
辩论平等原则
处罚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调节原则
证据
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第十四章 刑政诉讼法
第十五章 刑事诉讼法
证据种类
强制措施
据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逮捕
拘留
辩护种类
下篇:法学理论
第二十二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
法治的概念
法制的原则
至上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
确实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
限制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程序公开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容
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
推进法治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坚持严格司法
完善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推进人民群众我参司法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进社会法治建设
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