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的思维导图,整理了种类和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决定、执行、法律责任的内容,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2-27 23:26:29 广东行政处罚法
总则
定义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原则
1、公开公正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3、适当原则4、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种类和设定
种类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做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同上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馆务员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同上。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额度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条件:1、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2、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3、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管辖和适用
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有关地方人民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点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受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适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到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个高的规定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折抵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是,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旧兼从新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决定
一般规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低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是、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身边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硬想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机关应当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插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普通程序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手机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是,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
却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行政处罚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处罚决定时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力的除外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听证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星愿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规定,作出决定
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手脚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适用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法律责任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务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务单据的
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行政机关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