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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编辑于2023-02-28 09:25:37 北京市中心主题
通则
子主题
子主题
子主题
物权的变动
概述
概念
形态
原始与继受取得
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和非
基于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物权变动模式仅指此处
立法例
债券意思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
折中主义
我国
折中主义原则。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
动产
一般
有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交付
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对抗
交付
现实
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
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
只动产物权转让,不设立
特殊动产
公示交付。对抗登记
子主题
善意第三人认定
不动产
一般
有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登记
物权变动和合同效力区分原则
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文书
法院,仲裁判决 政府决定
分割共有。拍卖成交 。以物抵债
文书生效物权变动
继承
包括受遗赠
继承开始时生效,死亡或宣告死亡时
事实行为
合法建造和拆除
社会一般观念判定成就时
以上三种未登记的效力
未登记有物权,不处分
不动产登记
概述
统一登记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子主题
区分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
登记效力
登记生效是原则,登记对抗是例外
不动产登记是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
对抗只有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类型
物权变动登记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其他特殊登记
更正登记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利害关系人确定证据。法院确权判决
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
效力是打破公信力,对抗善意相对人
15内不起诉,失效
造成权利人损害则赔偿
预告登记
当車人约定共同申请
子主题
未经登记权利人统一,处分无效,合同有效
不动产预售/买卖/抵押/以预售高品房设立抵押/法其他规定
能进行登记90日内没有登记或债券消灭。失效
责任
无过错责任,登记错误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物权的保护
概述
概念:物权受到侵害时,用法律保护物权人和权利人不受侵害
分类
见下
分类
确认物权
利害关系人。 物权归属内容争议
确认所有权或他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
概念:
分类
返还原物
物权人和占有权能的他物权人
现时无权占有人
排除妨害
侵占以外。妨害的可能性
行为妨害和状态妨害
消除危险
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
侵权损害赔偿
多责任协同
所有权
概述
概念和特征
概念
对标的物法定限度的全面支配,最充分最完全
积极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消极权利
请求权
特征
全面
整体
弹力
排他
恒久
分类
所有权客体
不动产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人数量
单一所有权
多数人所有权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国家所有权
城市土地,矿藏,河流,海洋,无人海岛,无线电频谱,国防资产
集体所有权
法律规定的
四人所有权
权能和限制
权能
积极
消极
概念
限制
不违反法律
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
保护环境生态
公共利益征收征用
征收只有不动产,征用都有
取得
概述
原始取得
非依存他人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
生产
先占
所有意思占有无主动产
遗失物不可以
遗失物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
概述
遗失物: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无需行为能力
拾得人义务
应当返还
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
妥善保管,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灭失
拾得人权利
无法定报酬请求权
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请求按承诺履行悬赏义务
如果侵占,则无请求权
发布招领公告一年内无人认领,收归国有
拾得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
所有权不变
收取孳息
善意取得
含义
要件
子主题
添附
附合
混合
加工
继受取得
业主建筑物
相邻关系
概念特征
概念: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因行使权力发生的权义关系。实质是行使权利延伸和限制
t
处理原则和依据
原则
具期类型
法律效力
共有
概述
定义:两给以上单位或个人 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 共有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有关系
性质:不同或相同所有权的结合,用一物权或担保物权参照
特征了 主体,客体,内容,共同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
类型
按份
子主题
共同
认定:有约定,家庭关系等共有关系。共有,其余的按份
子主题
按份共有
含义:各自份额。权利义务。共有关系
确定:约定,出资额,等额
处分;可转让
优先购买权:向外有偿同等条件
期间:约定,通知了-载明-15天,没通知-知道应当15-六个月
竞存:协商,按份额比例
共同共有
含义
特征
共有物管理 处分 fen ge
管理
约定,每个人有权义
费用约定,份额按份额,共同共同承担
处分
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
约定-按份三分之二。共有共同
夫妻财产:非因生活需要且重要需要共同
债务债权
分割
约定不得分割,重大事项人身利益
未约定
按份随时
共同原则不分,共同基础丧失或重大理由
方式
协商-实物-价款-
瑕疵
其他分担
用益物权
概述
概述!特点!设立!内容
权利特点研究
按时间:设立-目的,原因,背景-!内容-主客体-法益-权利义务-!实行保护-方式行!法律后果与责任
按性质:体系位置,人身依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概述
概念
特征
从属性
优先受偿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
子主题
抵押权
概念
子主题
特征
通用
目的:从属性,后果:优先受偿性,方式:不可,特殊:物上代位
特殊
分类:约定担保权,方式:不转一占有,特殊:追击性 客体:权利或物
设立
方式
要是书面合同
内容
客体范围
可以
不动产:正在,建筑物和附着物
动产:生产设备,资料,半。成品。正在建造 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
权利
建收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兜底 法律米禁止
禁止
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法律
公益目的非盈公益组织公益设施
查封。扣、监管
权属不明P
设立
动产
登记对抗主义
不能对抗的:正当买受人
担保物权人不能抵抗 正常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持续销售) 合理价款并取得,除非(买的数量多,买生产设备,目的是担保,控制关系,应当而未查询
善意第三人
善意受让人,善意承租人,破产的债权人,强制措施债权人
不动产
登记生效主义
房地一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和建筑物一并抵押,
效力
对主债权
约定/没约定就是全部
对抵押财产
原抵押财产
从物
先抵押
可以一并处分,但只能就主物部分优先受偿
后抵押
属于主物
孳息
原则上不收取孳息
履行期满,不还或发生约定情形,人民法院扣押,可以收取
仅就实际收取的法定孳息进行优先受偿,若被扣押后抵押权人未通知义务人向其支付,则不能主张该部分优先受偿
添附
第三人所有
有权主张效力及于补偿金
抵押人所有
效力急于添附物,但不可主张增值部分
两人共有
及于共有份额
对抵押人
所有权保留
子主题
对抵押权人
留置权
占有
概述
定义:民事主体对物实际的管控力的状态
构成要冲:体素+心素
分类
有无本权
有权占有:物权(所有权,除抵押权的担保物权,用一物权)债权(租赁,借用,保管,委托)身份关系法律规定(监护人,继承人,财产管理人
无权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没有本权
是否认识或者应当认识到自己的占有没有法律依据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是否对物有直接的管领力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根据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他人直接占有的物有实际的管领力和返还请求权
是否以所有意思占有
自主占有
他主占有
占有的权利行使
权能
权利保护权能
权利推定权能
权利取得
无权占有的恢复
原则原物和孳息一同返还
损失责任
善意:无责‘了恶意无过错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善意:只赔偿获得的保险金。恶意先赔偿保险金,完全赔偿责任
支出返还请求权
善意:返还必要费用 恶意:无
占有的保护
返还占有请求权
要件
请求人是占有人
被请求人是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子主题
占有被侵夺,以积极的不法方式
期限:一年以内 不变期间
与物权请求权比较
权利基础
主体
客体
期间:物权是三年诉讼时效
消除危险和排除碍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主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