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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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3-01 10:55:13 福建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导论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
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货物与服务交换的活动
国家与国家的交换活动,实际上还是由企业这样的主体实现的
是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考察这种货物与服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
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目前,国际贸易的主要构成部分仍然是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占的比重比较大;而服务贸易的贸易额增速特别快,尤其是发达国家
对外贸易额与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
对外贸易额(值) = 一国一定时期的进口额 + 出口额
对外贸易额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以国际上通行的货币表示
国际货物贸易额: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货物进口总额或货物出口总额按同一种 货币单位(美元)换算后相加——世界货物进口总额或世界货物出口总额
国际贸易额只能用出口或者进口额的其中一种来表示,如果也用进口+出口,那么会重复计算(每个国家的出口相当于别国的进口)
国际贸易额通常指:世界出口总额(出口=赚钱)
离岸价格FOB:不包括保险费和运费,计算出口额
FOB,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也是对外贸易的一种方式。出口商只负责将货物装运到船上,其他一切费用:包括租船都由进口商来完成
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
CIF,英文全称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对外贸易中的贸易方式。由出口商支付出口的成本、保险和运费
世界货物出口总额<世界货物进口总额 (进口的更贵)
对外贸易量
用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或出口额, 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 单纯反映对外货物贸易的数量规模
2010年:我国玉米的出口额是650万美元,单价:2500美元,出口量=650万/0.25万=2600吨 2011年:我国玉米的出口额是676万美元,单价:2600美元,出口量=676万/0.26万=2600吨 请问:我国的玉米出口数量增加了吗? ——不一定
是已经剔除了价格变动对对外贸易额的影响,是调整后的贸易额, 便于不同时期对外货物贸易额(规模)的比较
以货币表示的货物贸易额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确切地反映出一国对外贸易实际规模的变化,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额也无法直接进行比较
价格指数 = (报告期价格/基期价格) x 100%
【2016.10】某国2014年出口额为15000亿美元,出口价格指数是120,以2010年为基期,2010年的出口价格指数为100。请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该国2014年出口贸易量。 价格指数=(报告期价格/基期价格)x100%=(120÷100)×100%=120% 2014年的出口贸易量=出口贸易额/出口价格指数=15000/120%=12500(亿美元) 所以,以 2010 年为基期的该国 2014 年的出口贸易量为 12500 亿美元。
对外贸易量 = 对外贸易额/价格指数
假设中国的对外贸易只有鸡蛋一种,而2015年对外出口额1000元;2016年对外出口额1600元,以2015年为基期,价格指数是200%。 2016年对外贸易量是多少? 对外贸易量=1600/200%=800元
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中美)
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一般贸易)
专门贸易体系(德法)
以货物经过结关作为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标准(特殊贸易)
凡是通过海关结关进入境内的货物计入进口贸易
凡通过办理海关手续出口的货物计入出口贸易(包括未离境的)
进口贸易统计
不计入的是:出口加工区进口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产品 (进口生产加工成中间产品然后又卖出去的不算,要用于本国消费和使用的)
用于国内消费和使用的直接进口货物
用于国内消费和使用的从海关保税区域进入境内的进口货物
用于国内消费和使用的从经济特区(如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进入境内的进口货物
出口贸易统计
离开国境, 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进入经济特区,但没有离开国境的货物
国境与关境
国境:一个国家行使全部国界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空、领海
关境:实施同一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境域
国境大于关境:国境内设立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
设立经济特区的国家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半数国家)
关境大于国境:国家通过签署协议建立关税同盟(例如:欧盟)
一般情况:国境 = 关境 欧盟:关境(包围多国国境)>国境 中美:关境(海关、保税区、经济特区)<国境
直接贸易、 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
直接贸易
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直接贸易,即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生产国将商品直接出口到消费国;或消费国从生产国直接进口
间接贸易
生产国与消费国贸易经由第三国
转口贸易
货物消费国与货物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
对生产国而言是间接出口贸易
对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进口贸易
对第三国而言,便是转口贸易(买进卖出)
A(生产国) —> B(第三国) —> C(消费国) 所有权发生转移
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区别就在于货物的所有权的转变 1.地理位置优越,贸易限制少,结算便利且费用低 ,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相当于全球的物流中心。 2.例如:我国与尼泊尔进行贸易,我国出口货物需经印度转运,这对印度来说就是过境贸易。它可以获得许多收入,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存仓保管费、佣金等。 直接过境贸易: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从一个港口通过国内运输线装运到另一个港口,而后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间接过境贸易: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入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 在过境贸易中,交易关系的确立是在出口国与进口国贸易商之间进行的(第三国转运、暂存)
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按商品形式与内容不同,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国际货物贸易分类 SITC
【2015.04】2012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中,按SITC分类,5~8类产品的出口额分别为1135.7亿美元、3341.6亿美元、9643.9亿美元和5346.8亿美元,出口总额为20487.8亿美元。请计算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数整数) (1)工业制成品是第5-8类 (2)因此有:[(1135.7+3341.6+9643.9+5346.8)/20487.8]x100%≈95% (3)所以2012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为95%
初级产品
(0)食品和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1)饮料及烟类
(2)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
(3)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4)动植物油脂及蜡
工业制成品
(5)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
(6)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机械及运输设备(比重最大)
(8)杂项制品
化缘鸡杂
(9)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分类 GATS 依据服务的提供方式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四种形式
跨界供应:如国际长途电话服务
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如国际旅游
在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如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向当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如艺人演出
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按部门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
运输服务
海运服务
空运服务
其他运输形式服务
旅游服务
其他商业性服务(除了旅游和运输服务)
通讯服务
建筑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服务
计算机与信息服务
特许与许可服务
其他商业服务
个人、文化与娱乐服务
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的差额
贸易差额 = 出口总额 - 进口总额
2012年,我国的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分别为129362.4亿元、114795.3亿元,计算我国的2012年的进出口差额 进出口差额=出口额-进口额=129362.4-114795.3=14567.1亿元
贸易顺差/贸易出超: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常以正数表示
贸易逆差/贸易入超: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常以负数表示
贸易平衡:出口总额 = 进口总额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
广义的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结构
【2015.10】2015年,中国货物贸易出口总值为22735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总值为2882亿美元。计算我国广义的出口结构 (1)出口总值=货物贸易出口总值+服务贸易出口总=22735+2882=25617亿美元 (2)货物贸易的比重为=货物贸易出口总值/出口总值=22735/25617=88.75% (3)服务贸易的比重=服务贸易出口总值/出口总值=2882/25617=11.25%
指货物、服务及各类在一国或世界贸易中的比重
可以反映出一国的或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等
对外货物贸易结构
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 即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额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
一种货物进出口贸易额 / 整个国家进出口贸易额
分为出口结构和进口结构
出口商品结构: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
进口商品结构: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
在中国货物贸易结构中,机械与运输设备无论在进口、还是出口中都占据绝对大的比重
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2018.04】2015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为39530亿美元,欧盟/美国/东盟为中国前三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分别为5647.5亿美元,5582.8亿美元,4721.6亿美元,计算三大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保留2位小数) (1)欧盟的双边贸易额所占的比重=5647.5÷39530=14.29% (2)美国的双边贸易额所占的比重=5582.8÷39530=14.12% (3)东盟的双边贸易额所占的比重=4721.6÷39530=11.94%
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本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本国与某国的进出口总额/本国全部的进出口总额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也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 各洲、各国(或地区)在世界贸易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或地位, 即各洲、各国(或地区)参与国际商品流通的水平。 它可以表明世界各国、各地区相互的经济贸易联系程度。
通常用它们的出口额(或进口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
对外贸易依存度
又称对外贸易系数, 以一国对外贸易额同该国国民生产总值(GNP)或 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来表示, 用以反映一国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
GDP 包括本国土地上的所有产出,意味着外国人在华生产的也算 GNP则不包括这个值,必须是本国国民
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国一定时期对外贸易总额/该国同期GDP或GNP)*100%
【2016.04】201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36462.7亿元;同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43911.66亿元,进口总额为120422.84亿元。请计算我国2014年的贸易差额和对外贸易依存度。(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1)贸易差额=出口总额-进口总额=143911.66-120422.84=23488.82亿元 (2)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口总额+出口总额)/国内生产总值]X100% =[(143911.66+120422.84/636462.7]X100%=41.53%
出口依存度 =(一国一定时期出口总额/该国同期GDP或GNP)*100%
【2017.04】2014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636462.7亿元,同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43911.66亿元,进口总额为120422.84亿元。请计算我国2014年的进口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1)进口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进口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x100%=(120422.84/636462.7)x100%=18.92% (2)出口依存度=(一国一定时期出口额或值/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x100%=(143911.66/636462.7)x100%=22.61%
进口依存度 =(一国一定时期进口总额/该国同期GDP或GNP)*100%
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大家首先想一想,为什么要进行国际贸易?为啥我不自己造东西要从别的国家买? 其实是因为我们自己造要比直接买要贵,这个贵也不仅仅是价格问题,这叫做比较优势 也有总体影响的考虑,比如有些行业 制药业 造纸业 就很污染环境 治理环境的成本更高 还有材料/技术/政策等诸多限制
地理大发现(15~17世纪)
地理大发现(Age of Exploration),又名探索时代或发现时代、新航路的开辟,是15世纪到17世纪,欧洲的船队出现在世界各处的海洋上,寻找着新的贸易路线和贸易伙伴,以发展欧洲新生的资本主义
1492年,热那亚人哥伦布从西班牙出发,经大西洋发现美洲 1498年,葡萄牙人达·迦马从欧洲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到达印度, 完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地理大发现”

地理大发现 —> 各洲独立发展的国家联系起来 —>“世界”性贸易出现
地理大发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规模】国际流通中的商品种类和商品总量急剧增加
【性质】推动了殖民扩张,使世界贸易带有浓重的殖民色彩
初步形成了以西欧为中心的世界市场
英国、西班牙、葡萄牙——西欧是世界的贸易中心
国家间的贸易从单纯的互通有无转向牟利性质的商业交换行为
决定商品流向的仍然是各国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技能
地理大发现后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
由于受生产力水平、运输与通讯条件的制约,国际贸易的规模和商品范围受到限制,世界上只是一部分国家被纳入跨国界交换体系,因而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

第一次产业革命后的国际贸易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
地点:英国
标志:以蒸汽机的发明与使用为重要标志,建立起纺织、 冶金、 煤炭三大支柱产业
影响:使生产力发展出现质的飞跃,生产效率快速提高,社会产品大量增加,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促进了交通运输工具的改革,相对缩短了国家之间的距离,使更多的国家和商品进入国际交换领域
第二次产业革命后的国际贸易 (19世纪中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
地点:主要发生在德国和美国,也包括其他欧洲国家
标志: 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以电力发明和应用为标志,以重化工业兴起为特征
影响:促进欧美国家的生产力和经济水平迅速提高(奠定物质基础) 到1914年,欧洲、北美、日本、澳大利亚都先后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实现了农业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工业经济的转变, 并通过贸易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世界范围扩展
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或世界贸易产生了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国际贸易 (1914~1945年)
经济萧条,贸易萎缩
制成品贸易中机械产品和武器产品所占比例迅速增加
初级产品中,矿产品和石油所占比例迅速提高
由于战争的原因,欧洲的重要性降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地位上升很快
二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特点)
【对象:制成品】制成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主导
【对象:服务】服务贸易迅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时间:增速差异】不同阶段,国际贸易增长速度呈现出重大差异
【空间:主体】发达国家仍是国际贸易的主体,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 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流向
【空间:区域】区域性贸易迅速发展
【简答】
第二章: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国际分工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分工含义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
国际分工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
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国际分工的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自然经济阶段、地理大发现(16世纪~18世纪中叶)
形成阶段,第一次工业/产业革命完成(18世纪60年代~19世纪60年代)
发展阶段,第二次工业革命催化、两次世界大战之间(19世纪中叶~二战)
深化阶段,二战后,新的格局出现(二战之后)
萌芽阶段
“地理大发现”促进了近代国际分工的萌芽(三角贸易)

主要事件:①地理大发现;②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的过渡
分工形式: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最初的分工形式
形成阶段
珍妮纺织机的发明 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主要事件:第一次产业革命完成,工场手工业发展为机器大工业和现代工厂制度
分工形式:工业国与农业国中间的垂直分工格局

特征
机器大工业的建立为国际分工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这时期的国际分工基本上是以英国为中心形成的
世界市场上交换的商品日益为大宗商品所替代
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 大宗商品同时具有5个特点:供需量大、原产地、原材料、国家统一限价、影响国计民生
由暴力掠夺转化为经济殖民
经济殖民:用和平的贸易和经济方式,利用交换行为进行的掠夺
发展阶段
主要事件:第二次产业革命,资本输出占据统治地位
分工形式: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间的垂直分工进一步深化; 发达资本主义之间的水平分工开始得到发展
特征
中心由英国扩大到一组发达国家(美德法)
国际分工体系最终形成
深化阶段
自然资源依赖 过渡到 技术资源依赖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工业分工在发展,而工业国与 农业国、矿业国间的分工在削弱
工业国之间或发达国家之间的分工居于主导地位
二战后,以美国为先导,出现了以原子能、电子、合成材料、航天技术、生物技术为标志的新的科学技术革命,促成一系列产业的诞生和发展
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成员之间的内部分工迅速发展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最大的区域性组织)
服务业的国际分工逐渐形成
发达国家间工业部内部分工有逐步增强的趋势
跨国公司内部分工与外部分工构成国际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战后国际分工的新特点 【简答】
当代世界市场的构成与运行
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
多边贸易与支付体系的形成
多边:多个国家 支付体系:统一的货币体系
多边贸易和多边支付体系为所有贸易参加国提供了购买货物的支付手段
国际金本位制度和世界货币的形成
金本位:衡量价值尺度,黄金 国际金本位制度是以黄金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制度,其特点是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由各自的含金量比例决定 纸质的货币 布雷顿森林体系 特里芬难题
国际金本位制度是1914年前世界多边贸易与支付体系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在已形成的世界市场上,世界货币发挥着价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 贮藏手段等职能,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收支差额
形成比较完备的世界市场运行机制
世界市场价格的统一性是世界市场形成的重要标志
固定的商品市场、专业的商业机构、完备的运输设施 各种专业性机构,如运输、保险、银行机构都与一个以世界为范围的 销售过程不同程度地发生联系
商品种类的多样化和大宗贸易的增长
世界市场形成后,虽然制成品贸易增长速度很快,但初级产品市场贸易仍然居于主导的地位。
大宗贸易商品成为世界市场交易的主角
同时,世界市场上商品的多样化程度迅速提高
【简答】
当代世界市场的构成与运行
交易对象
有形商品(货物)
无形商品(服务)
参与国家
订约人
企业与企业主联合组织、政府机构、国际机构、其他机构
国际商品市场形式
固定的国际商品市场
商品交易所
一种典型的具有固定组织形式的市场,在指定的地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特定的交易人员(一般为会员经纪人)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专业市场
商品同质性(品质相同)、交易会员制、专业化程度高
国际市场上初级产品交易的市场形式为商品交易所, 如有色金属、谷物、原油、油料、橡胶
最早的商品交易所:荷兰阿姆斯特丹粮食交易所
拍卖
一种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程序,通过公开叫价竞购,把事先经买主验看过的货物逐批或逐件卖给出价最高者的过程
大多数是品质不易标准化、不易存储、生产厂家众多、 产地分散或难于集中交易的商品。如毛皮、茶叶、古玩艺术品、地毯等
展览会
一般是不定期举办的,只展览不销售,通过产品展示,促成会后的交易
博览会
一种定期在同一地点、在规定的期限内举办的有众多国家、 厂商参加产品展销的国际市场
非固定的国际商品市场
国际商品的销售渠道
国际运输与信息网络
运输网络: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信息网络:商品信息获取源——企业内部、企业外部
世界市场的交易方式【了解即可,内容详见第十六章】
世界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多种多样
包括单纯的商品买卖活动、固定市场交易、包销、代理、 寄售、招标与投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
销售渠道
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要经过的路线
零售
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 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不属于世界市场交易)
国际运输与信息网络
运输网络是由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如石油、天然气的跨境交易)共同组成
信息获取源
包括企业内部信息网络、企业外部信息网络
企业外部信息网络是诸多的节点构成,这些节点包括:商业性信息提供机构、政府设立的贸易促成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出口促成机构等)、政府部门(如使馆商务处)、各种媒体、互联网等
市场结构
指经营某种商品的买主和卖主的数量,他们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程度 以及产品的差异化程度
国际商品的市场形式
现货交易
实际或当期的商品买卖活动,以卖方交货、买方付款 完成合约,具有即期交割性质
期货交易合约
买卖双方签订的在将来一个确定时间按照确定的价格买卖某商品的协议
交易所会员的场内交易分为
自营
即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商品买卖交易
充当经纪人
代理非会员的个人、企业、机构进行商品交易,并收取佣金
综合性国际博览会
由许多国家和厂商参加的、涉及各行各业产品展示的国际集市,通常规模很大。如米兰国际博览会
目前主要通过交易所交易的商品大约有50多种,占世界商品流通额的15%~20%
订约人
国际机构
在这里主要指诸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等机构
世界市场上的政府机构
分为三种类型:作为直接的采购方、政府专门设立的干预机构、 政府设立的促进出口机构
企业
指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服务性经济活动的单位
企业主联合会
企业家联合组织,它们多数为民间组织,比如日本经团联
其他机构
指以不同形式或者身份介入世界市场交易的各种类型的机构, 如国际商品协定下设的干预基金
世界市场价格
世界市场价格的种类
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是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力量干扰的条件下,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
国际供求关系是这种价格形成的客观基础
供大于求,降价,供小于求,提价
交易所价格属于自由市场价格
美国(芝加哥)谷物交易所的小麦价格 玉米(阿根廷)的英国到岸价格 大米(泰国)曼谷离岸价格 咖啡的纽约港交货价格 ...... 36种初级产品
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发表的统计中: 美国(芝加哥)谷物交易所的小麦价格、 玉米(阿根廷)的英国到岸价格、 大米(泰国)曼谷离岸价格、 咖啡的纽约港交货价格等36种初级产品的价格列为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国际供求关系一般对价格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调拨价格
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
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出于在国际经营业务中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以及扶植幼小的子公司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时采用的价格,该价格一般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由公司上层管理者制定。 跨国公司: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垄断价格
寡头垄断:寡人 少数几家企业控制行业——卡特尔 欧派克:石油输出国组织 完全垄断:一家公司控制整个行业 中国烟草 中铁建 国家电网 自来水公司
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价格(在二战后形成的)
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通常采用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等办法来稳定商品价格
世界市场价格的决定
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世界市场价格
垄断
例如石油,垄断厂商往往通过影响供应量(需求量)或直接干预价格
经济周期
经济增长是有周期性的,一般经历四个阶段,危机、萧条、复苏、高涨
危机期间:供应远大于需求,价格快速下降,利润率大 幅度降低,企业只有通过减产应对危机 危机过后:生产逐渐上升,需求增加,价格开始上涨
市场结构
主要指经营某种商品的买主及卖主数量, 他们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程度和产品差异化程度
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
支持价格政策、出口补贴政策、进出口管制政策、 外汇政策、战略物资收购及抛售政策
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
品牌(是否是品牌)、品质与包装、广告宣传、服务质量、付款条件、使用的货币、运输条件、销售季节、成交数量、客户的爱好、地理位置
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
影响供求关系/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 【简答】
第三章:对外贸易政策及理论依据
对外贸易政策概述
贸易政策的构成因素
政策主体
政策行为者,即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一般来说是指各国政府
政策客体或对象
贸易政策规范、指导、调整的贸易活动和从事贸易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政策目标
政策内容
政策手段
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实施政策内容所采用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
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
自由贸易政策:国家对国际贸易不加干涉,自由进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实质是“奖出限入”
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产生于西欧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期。随着地理上的大发现,国内市场统一,世界市场形成并不断扩张,货币成为全社会各阶层所追求的东西,成为财富的代表形态。
重商主义理论
产生时间:15~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
早期重商主义
货币差额论(威廉·斯塔福)
货币——金银是唯一的财富,任何商品输入都会使货币流出 主张商品多输出,少输入(最好是不输入)
没有认识到货币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增值
晚期重商主义
贸易差额论(托马斯·孟)
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应大于购买商品的总值(贸易顺差/出超)
不要求对每个国家都贸易顺差,而是每年总体顺差,以增加货币的流入量
主张发展加工业和转口贸易(稳赚不赔)
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主要措施
早期重商主义
禁止货币出口,由国家垄断所有的货币交易
要求外国人来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其销售货物的全部款项用于购买本国货物
晚期重商主义
以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措施鼓励出口
禁止重要原料的出口,但许可自由输入原料加工后再出口
减低或免除出口税
设立特权贸易公司,实行独占性的殖民地贸易政策
与外国签订贸易条约等
自由贸易
自由竞争时期的自由贸易
理论依据
法国重农学派
农业才是一国财富的基础,交换不能产生新的财富,并要求国家放弃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反对保护贸易政策,支持自由贸易政策
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
英国古典学派
绝对优势论 亚当•斯密
比如中国土豆的劳动生产率 > 美国土豆的劳动生产率,那么就说中国生产土豆比美国具有绝对优势 这种理论没有考虑到: 对于落后国家来说,几乎所有产品和发达国家比都是绝对劣势 而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绝对优势的产品太多,不可能全部生产,绝对优势也有大有小
国际分工和贸易的原因:各国存在的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别
一国如果在某种产品生产上具有比别国高的劳动生产率, 那么该国在该种产品生产上就具有绝对优势,反之则具有绝对劣势
应出口:生产和出口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
比较优势论 大卫•李嘉图
比如中国土豆的劳动生产率 > 中国电脑的劳动生产率,那么就说对于中国生产土豆比生产电脑具有相对优势
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基础不限于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异,只要各国存在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就会出现产品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异。从而使不同国家在不同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一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产品,而应集中生产优势最大或者劣势最小的产品,即“比较优势”产品
核心:贸易的原因或基础是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不同
【简答】
劳动生产率决定了国际贸易的必要性,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原因是历史条件和自然条件
只考虑供给,没考虑需求 只将劳动作为唯一生产要素,忽略了资金、自然资源、技术对生产的影响
新古典学派
要素禀赋论——赫克歇尔和俄林(多要素理论)
要素可以理解为资源 要素禀赋:国家资源的丰富程度 要素禀赋不考虑国家生产效率,只看资源的丰富程度 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
应该生产和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
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地区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
商品贸易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 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
【简答】
自由贸易理论的主要结论【了解】
(1)自由贸易可以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
(2)扩大国民的真实收入
(3)自由贸易可以阻止垄断, 加强竞争, 提高经济效益
(4)自由贸易有利于提高利润率, 促进资本积累
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贸易自由化
表现
大幅度削减关税
降低或撤销非关税壁垒
特点
美国成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
各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为战后贸易自由化建立了物质基础
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带有浓重政府干预色彩
各种区域性贸易集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建立都是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
战后贸易自由化发展不平衡
作用/评价
推进了世界经济和贸易的高速发展
确立了各国贸易政策发展的总趋向
为国家贸易、经济可通过协商、协调获得发展提供了先例
【简答】
保护贸易
保护贸易是和自由贸易同时的,有些国家是保护贸易政策,有些国家是自由贸易。 重商主义政策:15世纪 — 17世纪 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策:18世纪中期,1945年后(二战后)
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
产生背景:美国&德国VS英国 政策特点: (1)保护的阶段性 (2)保护的有选择性 (3)贸易保护政策的执行与整个国民经济、 工业发展目标相结合 (4)贸易保护的主要措施: ①高关税和禁止进口……; ②低关税或免税……; ③高关税和禁止出口……; ④向私营企业发放…
代表人物: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汉密尔顿提出,后由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发展完善
建立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李斯特接受了汉密尔顿贸易保护的基本理论并加以系统发展,建立了以生产力为基础,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内容
对古典自由贸易提出批评
出口自己强项的产品,进口自己弱项的产品,会导致一个结果就是依赖他国,比如中国依赖美国的芯片技术
指出“比较成本说”忽视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只注重交换价值, 不注重生产能力的形成。(有些短板必须得补)
批评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上的特点
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政府对国民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加以限制
保护对象: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的工业
另外受保护产业要有发展前途,在一段时间后能成长起来并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农业不需要保护,而一国幼稚工业,在没有强力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刚发展有竞争的工业
保护时间:以30年为最高限期
保护手段
通过禁止输入与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来保护幼稚工业
通过低关税或免税鼓励复杂机器设备、原料等国内无法生产但急需的商品进口
通过高关税和禁止出口的办法限制重要生产物资出口
向私营工业发放政府信用贷款、津贴、奖金等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
垄断时期的超保护贸易
凯恩斯在1929年危机之后开始支持 进出口对国民收入的变动会有很大的影响 超保护贸易盛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此时垄断资本家盛行,市场边狭小,导致了尖锐的经济矛盾及经济危机。(政府干预经济“外贸顺差”)加强本国对外市场垄断
特点
(1)【内容】不仅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国内发达的或出现衰落的工业
(2)【性质】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目的】不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而是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外市场进行进攻性扩张
(4)【阶级】不是保护代表先进势力的一般工业资产阶级,而是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5)【措施】保护政策的措施多样化,不仅有关税和贸易条约,还有其他各种非关税措施
【简答】
理论依据:对外贸易乘数原理
提出者:凯恩斯—>马克卢普、哈罗德
观点:一国的出口和进口波动会对国民收入的变动产生倍数影响
投资乘数/对外贸易乘数:K为乘数,则乘数的计算公式为K=1/(1-边际消费倾向)
计算题:某国2012年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35,计算该国2012年的对外贸易乘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K=1/(1-边际消费倾向)=1/(1-0.35)=1.54
边际消费倾向越高,对外贸易乘数越大
如果国家的出口和进口赚钱了,国民收入会提高,我们花的钱变多了 边际消费倾向:(愿意花钱的程度)增加的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比重
结论:一国越是扩大出口,限制进口,贸易顺差越大,对本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就越大
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的 新贸易保护主义
背景: (1)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低速增长, 失业率不断提高, 贸易保护再度兴起; (2)各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 使得贸易保护成为必要; (3)国际货币关系失调: ①增加了贸易交易的风险与成本;②过高与过低的汇率水平都容易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压力; (4)政治上的考虑: 主要是国内政治竞选, 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利益集团的要求等; (5)贸易政策的相互影响
特点
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
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转向非关税
贸易保护的重心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贸易保护日益制度化、法律化
【简答】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实际上其政策与做法带有明显的歧视性、排他性,它保护着国内缺乏竞争力的产业,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限制和扭曲了国际贸易商品正常流向, 降低了国际贸易增长速度
严重损伤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利益
【简答】
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贸易
背景:二战后, 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发达国家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的地位。 为改变这种局面, 一些国家开始摒弃传统的自由贸易原则,实施贸易保护政策
政策特点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方式两种模式:内向型发展战略、 外向型发展战略
由此贸易政策可分为两大类
进口替代贸易政策:为保证替代进口的实现,达到保护、扶持和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目标
出口导向贸易政策:通过鼓励出口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
【简答】
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理论
普雷维什认为,发展中国家应执行贸易保护政策。该结论的提出基于两个理论依据: 1. 中心-外围论 2. 贸易条件恶化论
中心——外围论
将世界分为中心国家和外围国家,即由发达国家构成的中心体系和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外围体系。 它们是两个社会经济结构、技术结构极其不同的体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外围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经济结构呈现单一性结构特征,在技术进步利益的分配中处于被动。
中心国家——发达国家——主动
外围国家——发展中国家——被动
中心外围论成因
(1)中心国家通过资本输出,凭借其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垄断优势构筑和强化外围国家在经济上对中心国家的依赖关系 (2)传统的国际分工造成外围国家经济结构的单一性,使外围国家成为中心国家的原料产地和制成品销售市场 (3)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
贸易条件恶化论
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具有长期恶化趋势(价格无法上涨),外围国家以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因而在与中心国家的贸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外围国家必须要通过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独立自主地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工业化来摆脱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中的不利地位。
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具有长期恶化趋势
外围国家在贸易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通过实现工业化来摆脱不利地位
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原因
(1)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衡 (2)制成品的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 (3)中心国家的工资刚性得到公会组织的强化(制成品价格居高不下)
【简答】
总结
自由贸易理论
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论
保护贸易理论
重商主义、中心—外围论、保护幼稚工业论
第四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关税措施
关税的含义
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的种类
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划分
进口税
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类型
最惠国税:适用于来自与该国签订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
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包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是较高的一种税率
大多数国家的关税结构
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征收较高的关税
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次于工业制成品)
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出口税
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 出口税的征收将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售价,削弱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因而大多数国家都不再征收
过境税
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或国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外国商品经过其领土时不再征收过境税,主要收个登记费、准许费、印花费
按照征税目的划分
财政关税
也叫收入关税,是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
也叫禁止关税,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为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比较高,有时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所以又称为禁止关税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进口附加税
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的额外关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
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及输出过程中接受的直接或间接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差价税
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
特惠税
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与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普惠税
普遍优惠制: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 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目的
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汇收入
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
提高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
普惠税的主要原则
普遍原则
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
非歧视原则
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非互惠原则
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普惠制方案(有一些特殊规定和限制)
(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 (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4)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毕业条款) (5)对原产地的规定 (6)有效期:实施期限以十年为一个阶段
【简答】 含义/目的/主要原则
关税征收
根据征收的一般办法或征税的标准的划分
从量税
以进口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关税
计算公式:从量税额 = 商品数量 * 每单位从量税
【2022.04】2019年1月,某贸易公司进口某品牌香烟100箱。已知我国对该品牌香烟的征税方式以从量税,每条香烟2元计征关税。试计算该公司2019年1月份该品牌香烟的应纳税额。(注:每箱香烟装100条) 【答案】从量税额=商品数量 x 每单位从量税 应纳税额=100箱x100条/箱x2元/条=20000(元) 所以,该公司2019年1月份该品牌香烟的应纳税额为20000元。
税额和商品的价格无关,因此在商品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关税的保护作用得到加强
从价税
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
计算公式:从价税额 = 商品总值 * 从价税率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进口商品普遍采用从价税
复合税
在从价税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个从量税的一种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复合税额 = 从价税 +/- 从量税
【2010】我国海关对某设备征收进口关税规则如下:若单价低于或等于5000元,执行单一从价税率 12%;若单价高于5000元,每台征收700元从量税,另加5%的从价税。我国某公司进口该设备20台,单价为 6000元。计算该批设备需缴纳的关税税额。 【答案】 (1)由于每台设备价格高于5000元,所以适用复合税; (2)根据题意,复合税税额=从量税+从价税; (3)将题中数据代入公式得:复合税税额=20×700+20×6000×5%=20000(元) 所以,该批设备需缴纳的关税税额为20000元。
选择税
从价税和从量税征收的时候二选一,选征收的高的那个
是对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基于特定的条件,在从价税和从量税之间进行选择
技术性关税
关税的征收取决于复杂的技术因素,如酒精含量、含糖量或进口商品的价格水平
海关税则与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海关税则
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税则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依照其征收关税
包括两个部分
海关计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关税税率表(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税率)
海关税则主要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类。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中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非关税措施
含义
除关税以外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主要种类
进口配额制
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
绝对配额
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
全球配额: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国别配额:在总配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配额,超过便不准进口
关税配额
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 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 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
进口配额制的分类 【简答】
“自动”出口配额制
“ 自动” 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即不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而是由出口国迫于进口国方面的压力,自行单方面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 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即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有效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应按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或出口配额签证制, 自行限制这些商品出口。
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 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进口许可证
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外汇管制
在外汇管制下,出口商必须把他们出口所得到的外汇收入按官定汇率,卖给外汇管制机关; 进口商也必须在外汇管制机关按官定汇价申请购买外汇,本国货币的携出入国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这样,国家的有关政府机构就可以通过确定官定汇价、集中外汇收入和控制外汇支出的办法,达到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
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进出口国家垄断
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皆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或者是把某些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专营权给予某些垄断组织。(三类:烟酒、农产品、武器)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
国内税
在一国的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应支付的捐税,一些国家往往采取国内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
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
进口最低限价制: 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若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禁止进口:当一些国家感到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已不能走出经济与贸易困境时,往往原布法令,公布禁止进口的货单,禁止这些商品的进口
进口押金制
又称进口存款制。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
海关估价制
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海关估价协议》规定, 主要适用于寄售、代销性质的进口商品的新估价法:倒扣法
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六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新估价法: 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 2、相同商品成交价格 3、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 4、倒扣法:主要适用于寄售、代销性质的进口商品 5、计算价格法 6、合理办法
进口商品征税归类
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必须在海关现场决定。 在税率上一般就高不就低。 这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和不确定性,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技术性贸易措施
广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除包括狭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外,还包括卫生与植物卫生检验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绿色规定等
技术法规和标准
特别是针对工业品的ISO9000系列标准和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作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质量认证与合格评定程序
关于卫生检疫的规定
关于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绿色贸易措施
绿色补贴又称环境补贴,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对本国企业在治理环境、改善产品加工工艺的投入进行补贴,以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的一种产业政策。 (1)绿色标准:汽油含铅量的指标 (2)绿色环境标志要求 (3)绿色包装标签:是否可回收 (4)绿色补贴:环保技术不是很发达,政府补贴 比如欧洲国家禁止进口含氟利昂的冰箱,中国冰箱出口下降59%
绿色标准与检疫要求
绿色环境标志要求
绿色包装、标签要求
绿色补贴
【简答】
【简答】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双边、多边努力之下,传统的、居于主导地位的非关税措施, 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的使用已大量减少,非关税领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
反倾销措施不断增强
技术性贸易壁垒迅速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名目繁多
劳工标准的兴起
【简答】
贸易促进措施
出口信贷与出口信贷担保
出口信贷
比如中国想向非洲一些国家出口高铁,他们又没有钱买。那么中国的银行(出口方银行)就可以提供买方信贷给非洲。高铁的生产由中国的出口商生产,如果他们没有钱买原材料,中国的银行也可以提供给他们卖方信贷。
一个国家为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扩大本国商品出口,通过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低利贷款
卖方信贷: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低利率优惠贷款
买方信贷: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其附加条件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
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
信贷发放以货物出口为基础
贷款利率较低
贷款金额通常只占买卖合同金额的85%左右,其余由进口厂商先行支付
出口信贷发放与出口信贷保险相结合
出口信贷是政府促进出口的手段
【简答】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担保的项目与金额
通常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出口风险项目,都可向担保机构进行投保
政治风险:承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85%~95%
经济风险: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70% ~80%, 特殊情况下可达到100%
出口补贴
又称出口津贴,是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 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直接补贴
价格补贴:政府根据出口商出口商品的数量或价值直接给予的现金补贴
收入补贴:政府对出口亏损企业进行补贴或补偿
间接补贴
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给予利率补贴
减免(退还)出口商品生产过程中进口原料、设备等已缴纳的进口关税
退还各种国内税;向出口厂商提供低价的公共设施服务(如水、电)
免费为出口商品的企业做推销宣传
免费提供海外市场信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等
商品倾销
是指一些国家的出口企业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 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
商品倾销的类型
偶然性倾销
换季商品,积压商品,清仓大甩卖(快过期的等等)
因为销售旺季已过,或因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在国内市场上不能售出“剩余货物”,而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抛售。 时间短,进口国家通常较少采用反倾销措施
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
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在打 垮或摧毁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之后,再提高价格。 目的:占领、垄断和掠夺国外市场,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倾销严重损害进口国利益,因而许多国家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进行抵制
长期性倾销
企业长期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简答】
外汇倾销
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货币贬值 —> 相当于本国商品对外价格下降了 —> 倾销商品,抢占市场
外汇倾销的条件
货币贬值的程度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
其他国家不实行同等程度的货币贬值和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简答】
促进出口的行政组织措施
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
组织贸易中心和贸易展览会
组织贸易代表团出访和接待来访
组织出口商的评奖活动
经济特区措施
经济特区:一国或地区在其管辖的地域内划出一定非关境的地理范围, 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吸引外商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活动
分类
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
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
保税区
各国一般都规定,除某些特殊商品外,一般商品可自由进出保税区
外国货物存入保税区暂时不纳税,最后根据货物流向决定是否纳税
按照保税区职能的不同,日本保税区可分为以下五种形式: 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陈列场
出口加工区
一国在港口或机场附近划出一定范围,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 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面向工业)
第五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贸易条约与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经济贸易关系, 规定贸易双方应履行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内容结构: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
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互惠待遇条款
最惠国待遇条款
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的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对方
基本要求: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分类
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早起源于英国,亦称欧式最惠国待遇 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大多采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 (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的)
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给予缔约对方
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最早起源于美国,亦称美式最惠国待遇
是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的最惠国待遇,是以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当缔约方甲给缔约方乙提供了更为优惠的待遇时,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想享受这种优惠,则必须向缔约方甲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作为补偿。
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及其分类 【简答】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捐税
商品进出口、过境、存储、转运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进口和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及其他限制措施
船舶驶入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
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移民、投资、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
外汇管制方面
不属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边境贸易,一些国家对国家边境15公里以内的小额贸易在关税、海关通关手续上给予的优惠
在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给予他国的优惠
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
关税同盟或区域性贸易协定,关税同盟或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成员之间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上的优惠待遇
国家按照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国民待遇条款
一国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公民、船舶、企业的权利和优惠,不应低于本国公民、船舶和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优惠
这里仅指公民、船舶、企业在民、商事方面的待遇,并不包括政治权利
国民待遇条款只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并没有将本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例如,本国公民享有的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范围之内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缔约方国内捐税、铁路运输、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外国的服务、外国商标注册、版权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等
注意事项
只适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
国民待遇条款只适用于已经进入市场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因此,尽管一国对其本国生产的产品、服务并不征收关税,但对即将进入国境的产品征收关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
并不禁止给予国外的公民、企业一些更加优惠的待遇——“超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强调的是,给予国外公民和企业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给予国内公民、企业的待遇,但并不禁止给予国外的公民、企业一些更加优惠的待遇。因此,一些国家为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某些政策中规定给予国外企业更加优惠的待遇,即“超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适用于每一种产品,不得以某种产品获得了其他方面更优惠的待遇为理由而对该产品实行歧视
【简答】
互惠待遇条款
指缔约双方根据协议互相给予对方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
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具有法律意义。贸易与投资中的最惠国待遇,一般都要与互惠待遇相结合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正文内容主要包括: (1)关于缔约国双方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待遇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港口设施的使用问题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关于进口商品的国内税费问题 (7)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缔约国 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贸易协定与贸易议定书
贸易协定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的规定 (3)作价原则和交易货币 (4)支付和清偿办法 (5)优惠关税 (6)其他事项
贸易协定:是缔约国间调整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贸易关系中的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经常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
贸易议定书的签约程序和内容更加简单,由缔约国有关行政部门代表签署即可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清算机构的规定 (2)清算账户的规定 (3)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 (4)清算货币的规定 (5)清算方法的规定 (6)清算账户差额处理
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
清算账户的规定
单边账户
只在缔约一方的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
双边账户
缔约双方的中央银行互为对方国家开立清算账户
目前绝大多数的清算账户都是双边账户
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初级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与消费国为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而签订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的结构与内容
绝大部分的国际商品协定都包括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
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的核心内容
经济条款
缓冲存货
出口限额
多边合同规定
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
商品综合方案
发展中国家在1964年4月第六届特别联大会议上首次提出商品综合方案,它同国际商品协定一样,试图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初级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问题。
1976年5月,联合国第四届贸易和发展会议正式通过商品综合方案决议,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价格长期疲软、贸易条件恶化的问题
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备或缓冲存货
(2)建立国际储备共同基金
(3)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
(4)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简答】
第六章: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政治的一体化,根本原因是经济原因。 对内,优惠关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生产力提高 对外,统一关税,经济政策对外统一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协议或条约, 相互取消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经济融合的障碍, 进行程度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合作以促进彼此之间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依照成员方之间贸易壁垒的取消程度和经济政策协调程度,可以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划分为六种形式: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
优惠贸易安排
又称关税特惠区。是指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方间,通过协定或其他 形式,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相互给予削减关税的优惠待遇,而 对区外各国仍然维持原有的关税水平,实行独立的关税政策
优惠贸易安排是层次最低、最松散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自由贸易区
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在成员方间对相互的商品流动 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国之间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移动, 但同时保留各自对非成员方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区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 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北美自由贸易区等
关税同盟
成员方通过缔结协定或条约结成同盟,相互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 他贸易壁垒,同时建立并实施对非成员方的统一关税政策
历史上典型的关税同盟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等
共同市场
成员方间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统一对外关税,允许生产要 素跨国界自由流通。 除了商品自由流动之外,资本、服务、人员均可以不受阻碍地在成员 方之间自由流动
南美共同市场的终极目标就是建立共同市场
经济与货币联盟
是指在实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同时,统一各成员 方货币或实现成员方间不可逆转的固定汇率,并且通过共同的权 力机构对包括货币金融、财政在内的各种经济政策进行协调统一
欧盟初步实现了经济与货币联盟,但各国的税收政策仍然独立
政治联盟
成员方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实行统一化,完全废除在商品、服务、资本、劳动力等自由流动上的人为障碍,建立起拥有更多权力的超国家机构,在各经济领域推行完全一致的经济政策,使各成员方变为一体化区域内的各个地区,从而在经济上达到一体化的最高程度
要求成员方在政治上的联合,以确保经济联合的持久性,并且,历史发展也证明,共同的经济利益必将演化为共同的政治利益
当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特点
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但一体化进程缓慢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开始出现
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突破了国土相邻的限制,出现跨洲、垮洋 的区域性经济联合体,多数采用自由贸易区的形式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成为了不同形式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交叉,身份重叠
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迅猛发展与多边贸易体制职能强化并存
【简答】
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洲联盟(欧盟)
简介
欧盟是世界上历史最久、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1951年,建立的欧洲煤钢联营共同体 1965年,《布鲁塞尔条约》签订,欧洲共同体成立 1994年,《马斯赫里克特条约》获得各成员国批准,欧共体更名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与职能
欧盟理事会
由各成员国首脑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
是欧盟的决策机构
部长理事会
拥有欧盟内部的最终控制权
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只有得到部长理事会的同意才能成为欧盟法律
代表成员国利益
欧洲议会
是欧盟的立法机构
欧盟委员会
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中枢, 欧盟绝大多数立法都是经由委员会提案,议会与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欧洲法院
是欧盟的执法、仲裁机构
超国家机构 代表欧盟的整体利益
欧盟东扩给欧盟带来的挑战
在决策统一方面的挑战
贫富差距问题
移民问题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 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建立的区城性经济贸易集团。
1992年12月17日,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政府首脑正式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于1994年1月正式生效
亚太经合组织APEC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经济合作、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是1989年由澳大利亚总理倡议,于1989年11月由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韩国和东盟六国参加的APEC成立。1991年10月我国加入,目前共有21个国家
组织特征
是一个开放的、非排他性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均为环太平洋的国家或地区经济实体
既有像美国、日本那样的经济发达国家,又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有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经济互补性强
存在问题
成员存在差异:在经济制度、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
合作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简答】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
系统提出关税同盟理论的学者是美国人瓦伊纳和利普西
关税同盟的建立对成员斱及非成员斱影响的分析结论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事是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按照瓦伊纳的观点, 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应具备三个条件
(1)完全取消参加方间的关税
(2)对来自非成员方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
(3)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成员方之间分配关税收入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贸易创造效果
关税同盟成立以后,成员方之间取消关税壁垒,商品实现自由流动,从而促使成员方在比较优势基础上进行专业化生产, 这样,成员方国内企业生产的一些成本较高、价格较高的产品将被其他成员方生产的成本较低、价格较低的产品所替代, 来自成员方的低价进口商品取代了昂贵的国内产品,贸易在国家间得以创造
贸易转移效应
假定关税同盟组建之前,A国不生产X产品,而是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 关税同盟成立以后,成员方对外实行统一的保护关税,关税同盟国A的该项产品转由从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贸易发生转移,从外部世界转向关税同盟成员方
贸易扩大效果
一般来说,成立关税同盟后的A国消费者购买X产品的价格一般会比关税 同盟成立前要低。 因此,如果A国对X产品存在价格需求弹性,则A国对X产品的需求就会增 加,A国对X产品的进口就会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
【简答】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
提高专业化分工程度,强化竞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实现规模经济
刺激投资和技术创新
提高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程度,合理配置区内生产要素
【简答】
共同市场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西托夫斯基和德纽。也叫大市场理论
大市场理论的核心
通过扩大市场才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技术利益
依靠因市场扩大化而竞争激化的经济条件,实现上述目的
两者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协议分工理论
协议分工理论的提出者是日本学者小岛清
(1)比较优势论可能导致各国企业生产的垄断和集中,影响共同体内部分工和贸易的和谐、稳定发展
(2)以前的国际经济学所研究的只是在成本递增条件下通过比较优势形成国际分工, 而没有论及成本递减或成本不变的情况。但事实证明,成本递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大市场化来实现规模经济,这实际上也就是成本长期递减的问题
重要的问题是,国家之间要通过协议相互 让与市场,实现专业化生产,但是国家之间 达成协议分工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水平相当】两个(或多个)国家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阶段大致相等,协议性分工的产品在哪个国家都能生产
(2)【规模经济】作为协议分工对象的商品,必须是能够获得规模经济的商品
(3)【利益均衡】不论对哪个国家,生产 X 商品或生产 Y 商品的利益都应该没有很大差别,否则就不容易达成协议
结论
上述表明:经济一体化或共同市场更容易在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建立
同时表明:在发达工业国家之间,可以进行协议性分工的商品范畴较广,因而利益也较大
另外:生活水平和文化等互相类似、接近的地区,容易达成协议,并且容易保证相互需求的均等增长
【简答】
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产生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关于调整缔约方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948年正式生效。
1948年到1996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直是规范管理国际贸易的唯一的多边协约,直到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转
内容
职能
(1)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间贸易自由化
(2)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
(3)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
(4)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方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
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是总协定中最为重要的原则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3.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为了保证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 总协定一般禁止数量限制
4.公平竞争原则
5.豁免与紧急行动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
7.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待遇原则
8.贸易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实施和透明原则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目标和议题
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各国施行保护贸易主义,使得世界贸易额一度出现下降。为了避免全球贸易战爆发,美国和日本倡导发起一轮贸易谈判,以解决贸易中出现的新问题
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参加谈判的有123个国家和地区
目标
削减和消除关税、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壁垒,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 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合作
议题
15个议题, 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 货物贸易(包括14个议题)
第二部分: 服务贸易
谈判的成果
1、工业品关税大幅度下降
2、《农业协议》
3、《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4、《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
7、《服务贸易总协定》:5个部门协议
(1)【自然人】关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移动协议 (2)【航运】关于航空运输服务协议 (3)【海运】关于海运服务协议 (4)【金融】关于金融(含保险)服务协议 (5)【电讯】关于电讯服务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宗旨、 职能与基本原则
宗旨与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 取代了原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95年1月1日建立
职能:制订规则;组织谈判;解决争端
基本原则
1.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谓贸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
2.非歧视原则
通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条款体现的
3.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
同时提出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
4.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五、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通过反倾销、 反出口补贴,防止形成不公平竞争
六、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原则
具体表现在: (1)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长的过渡期 (2)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 (3)规定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履行义务
七、区域性贸易安排
有关规定: (1)确定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经贸集团对成员间、世界经贸发展的贡献; (2)把经贸集团贸易自由化的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展到货物贸易以外的领域; (3)重申成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约束条件。
八、透明度原则
九、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简答】
WTO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法律地位
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被定位在
(1)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2)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方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
(3)世界贸易组织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职能时, 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权
(4)每个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权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的特权与豁免权
组织机构
部长会议
决策机构,由WTO成员方的部长组成
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
总理事会
部长会议的下设机构,由成员方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
总理事会下分设三个理事会
(1)货物贸易理事会 ;(2)服务贸易理事会;(3)知识产权理事会
委员会
总理事会下还建立若干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的专门委员会, 如:贸易和环境委员会
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及临时性机构
决策方式
“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只有当无法达成共识时,再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世贸组织对不同的问题, 规定具体的通过票数如下
(1)解释和决议: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成员的3/4以上多数通过
(2)修订:对有关条款的修订,须经2/3多数票通过
(3)豁免:豁免某一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须经3/4以上多数通过
争端解决机制
1.协商
2.专家小组
3.上述审查
4.裁决的执行
第八章: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贸易术语概述
贸易术语的重要性
基本作用
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说明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主要表现
确定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转移点、确定费用划分点
明确进出口通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和明确提供有关单据的责任
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的国际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制定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也称《2010通则》,前身是《2000通则》
《2010通则》实施之后, 《2000通则》并非就自动作废。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
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
也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流行/使用最广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惯例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完全由当事人决定
若双方当亊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种贸易惯例,它对当亊人就具有约束力
合同条款可以和国际惯例不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 以合同条款为主
【案例分析】
适用于水上运输 方式的术语

FOB术语
FOB,Free On Board,指装运港船上交货
【1804】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卖方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1.回答问题:应该不应该。 2.对相关术语解释。 3.结合案例说明。 ①卖方不应该赔偿,②在FOB合同之下,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买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题目所述材料中,“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发生在交货之后,故应由买方承担风险,而非卖方。
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买方指派的船只上,即完成其交货义务
【1710】 我国某公司向欧洲某商人以FOB条件和信用证方式出口货物一批,我方按照出口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了货物,及时向买方发出了装运通知,凭单向银行办理了预付。后接客户来电称,载货船舶从装运港出发后,运输途中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要求我方退回全部货款。 试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①买方要求不合理,②根据《 2010通则的规定》 ,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风险发生转移,自此之后的风险由买方自己承担。③本案例中,火灾发生在货物装上船启航之后的运输途中,风险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 FOB术语下,保险应该由买方自己办理,如果其已经投保,可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卖方义务
1.按时交货,通知买方
2.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
买方义务
1.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2.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买方所派船只上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通知卖方
【案例分析】
CFR术语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与FOB的区别
办理运输的责任方不同,FOB由买方办理,CFR由卖方办理
价格构成不同:CFR=FOB+运费
CIF术语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交货程序与CFR基本一致,另卖方负责运输保险的费用
由于在CIF合同下,卖方是在装运港交货,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所以,可以说卖方办理保险属于替买方代办的性质
CIF=CFR+保险费
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租船订舱问题
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在有些情况下,买方会……提出某些限制条件。 对于这些要求,卖方应慎重考虑;但接受后就必须严格照办
2.装运港、目的港及航线问题
根据英、美、法的有关规定,在CIF合同中,目的港属于要件,而装运港不是要件
3.CIF合同下的保险
由于在CIF合同下,卖方是在装运港交货,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可以说卖方办理保险属于替买方代办的性质
4.CIF条件下的交货方式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相反情况:实际交货)方式。 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 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FAS术语
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
大宗货物的贸易中,特别是小麦、棉花、大豆、矿石等初级产品贸易中,常采用该术语
FAS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边
适用于各式运输 方式的术语

EXW术语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风险最小
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DDP术语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按DDP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都是最大的
DAT:运输终端交货
DAP:目的地交货
FCA、CPT、CIP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PT术语是卖方将货物交给其指定的承运人,此外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买方则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交货地:出口国内地或港口
风险转移界限:承运人处置货物后
出口报关费用:卖方 进口报关费用:买方
FCA=成本(FOB) CPT=FCA+运费(CFR) CIP=CPT+保险费(CIF)
总结

FOB、CFR和CIF术语的异同
相同点
交货点和风险转移界限都是装运港船上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
适用的运输方式都是水运(海运和内河)
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相同
不同点
FOB 由买方办理运输和保险
CFR 由卖方办理运输,买方办理保险
CIF 由卖方办理运输和保险
【简答】
CPT与CFR术语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两者都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支付有关运费;并办理出口手续,提交有关单据
(2)都是货交承运人,风险即转移,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3)都属于装运合同
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FR仅适用于海运,属港口到港口的运输; 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海陆空等),属于门到门的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CFR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货物上船为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限
(3)提交的单据不同 CFR提供的是海运提单,属于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可以出售; CPT通常提供的是联运单据,只是交接货物的凭证,不能转让,不能出售
最后:从发展趋势来看,CPT有取代CFR的趋势
【简答】
CIP与CIF术语的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IF 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航运),而 CIP 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
(2)保险的类别不同 按 CIF 术语成交,需要办理的保险是从港到港的水上货运保险; 而按 CIP 术语成交时,卖方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向承运人交货,承担的是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运输,所以需要办理的保险是全程货运保险。由于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一般来讲,CIP的保险范围要大于 CIF 的范围
(3)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 使用 CIF 术语,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的清洁提单; 而在 CIP 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其涉及的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 CIF
因此,从发展趋势来看,CIP 有取代 CIF 的趋势
【简答】
国际商品买卖的价格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的掌握
国际商品作价的原则
(1)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2)结合销售目的国、地区的市场价格作价
(3)结合购销意图
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因素
(1)供求关系
(2)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3)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4)产品的生命周期
(5)成交数量
(6)使用的贸易术语
(7)交货条件
主要出口价格及其换算
FOB、CFR、CIF贸易术语 (FCA、CPT、CIP同理)
FOB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国外运费 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CIF价格 =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CFR价格+国外保险费
常见贸易术语的 价格之间的换算
保险加成率: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润和已支付费用的补偿
保险费=保险金额 × 保险费率 = 报价 ×(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率
FOB价换为其他价
【 1410】 某公司出口某商品对外报价每箱360美元FOB天津新港,后外国商人要求改报CIF伦敦,假设运费每箱40美元,保险加成率为10%,保险费率为0.6%,试计算我方应报的CIF伦敦价。(请写出具体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CIF=( FOB+运费) ÷[1-( 1+加成率) ×保险费率] =( 360+40) ÷[1-( 1+10%) ×0.6%]≈402.66美元/箱 或者: CIF伦敦=FOB天津+运费+保险费 CIF伦敦=360+40+( CIF伦敦×110%×0.6%) CIF伦敦-( CIF伦敦×1.1×0.006) =400 0.9934×CIF伦敦=400 CIF伦敦=402.66美元/箱
CFR=FOB+国外运费
CIF=(FOB+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公式推导过程: 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CIF ×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IF- CIF ×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FOB+运费 CIF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FOB+运费 CIF =(FOB+运费)/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IF =CFR/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CIF=(FOB+国外运费)/(1-(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CFR价换为其他价
FOB=CFR-国外运费
CIF=CFR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IF价换为其他价
FOB=CIF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国外运费
CFR=CIF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折扣和佣金的运用
佣金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纨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
表示方法:规定佣金比率:例如,CFRC3%,即CFR术语,含佣金3%
计算
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比率
我国某出口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对外报价CIF纽约每箱2000美元,现外商要求报价中含5%的佣金,为使净收入不减少,该公司应报CIFC5%纽约价格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 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 1-佣金率) =2000/( 1-5%) =2105.26美元 CIFC5%纽约×( 1-5%) =CIF纽约
净价=含佣价-单位货物佣金额
【1510】 我国某外贸公司出口商品一批。对外报价CIFC2%鹿特丹每箱1500美元,现外商来电要求将佣金提高至5%,试计算,在不影响我方净收益条件下该如何报价?(请写出具体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位货物佣金价=含佣金×佣金比率=1500×2%=30美元 净价=含佣金-单位货物佣金价=1500-30=1470美元 含佣价=净价/( 1-佣金比率) =1470/( 1-5%) =1547.37美元 CIFC5%鹿特丹×( 1-5%) =CIFC2%鹿特丹×( 1-2%)
含佣价=净价/(1-佣金比率)
折扣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表示方法:规定折扣的比率:例如,CFRD3%,即CFR术语,含折扣3%
计算
单位货物折扣金额=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比率
【 1101】 某公司出口商品1500公吨,报价CIF汉堡,每公吨1200美元,含折扣3%,请计算该公司此笔业务的净收入是多少?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含折扣价) ×折扣率 =1200×3%=36美元 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折扣 =1200-36=1164美元 卖方总收益=1164×1500=1746000美元 CIFC3%汉堡×( 1-3%) =CIF汉堡
出口商实际净收入=含折扣价格(或原价)-折扣金额
价格条款的制定
价格条款的具体内容
(1)商品的单价: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还需规定作价方法和计价货币 例如:Per Set USD 60.00 CFR New York(每件60美元, CFR纽约) 或者,Per M/TUSD200 FOBST Shanghai, total USD 20000.00 (每公吨20美元,FOB平仓费与理仓费在内,装运港上海,总价2000.00美元)
下列价格条款中, 表述正确的有(ACD) A:每公吨200美元FOB重庆 B:每箱50元CIF英国 C:每台300欧元CIF伦敦 D:每辆40美元CFR纽约 E:2000日元CIF东京
(2)商品的总值
规定价格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市场调研】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商品价格,防止定价偏高或偏低
【条款规范】价格条款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等要书写规范、 正确
【贸易术语】恰当选择贸易术语,明确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计价货币】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免遭受汇率波动的风险,必要时可加订保值条款
【作价方法】灵活运用不同的作价方法,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佣金折扣】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机动部分】如果交货品质和数量存在机动幅度或包装费另计等情况时,应一并订明机动部分的作价和包装费计价的具体办法
【简答】
计价货币在选择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尽量使用国际上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2)出口采用硬币计价较有利,进口采用软币计价较有利
(3)若采用不利货币,可根据该货币今后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报价
(4)若采用不利货币,也可争取订立有关的货币保值条款, 如黄金条款或汇率波动的价格调整条款
作价方法
固定作价:双方通过协商就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和使用的贸易术语达 成一致,在合同中以单价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
非固定价格:又称“活价”,适合于国际市场行情变化较快、价格涨落不定且交货期较长的货物贸易。 这种作价方法可以使买卖双方避免由于价格波动较大而带来的风险
第十六章:国际贸易方式
经销、代理、寄售
经销
经销:出口商(即供货商)通过经销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个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购销权给予国外进口商(即经销商)的贸易做法
经销的种类
(1)独家经销:又称包销,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经销商享有非常大的销售权限
(2)一般经销:也称定销,经销商在这种方式下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双方关系:买卖关系
采用经销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慎重选择经销商
(2)恰当地规定经销的商品范围、地区和经销期限
(3)注意有关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简答】
销售代理
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代理的种类:①总代理;②独家代理;③普通代理
双方关系:在代理协议中要明确规定出口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佣金条款是代理协议最为重要的一项条款
寄售
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在寄售商品出售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采用寄售方式销售商品时, 出口商应注意的问题
(1)寄售方式适合为新产品开拓新市场
(2)出口商应选择合适的寄售地点
(3)出口商应选择合适的代销人
(4)出口商必须保证收汇安全
【简答】
招投标与拍卖
招投标
招标:招标人发布招标通知,阐明拟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或是拟兴建工程的条件与要求,邀请相关投标人按一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最后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的经济行为 投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政府机构、市政部门采购物资或设备时,经常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的主要方式
国际竞争性招标
招标人在世界范围内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
属于竞卖的方式
谈判招标
又叫议标,是一种非公开的、非竞争性的招标
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谈判成功则达成交易,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方式
两段招标
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
采用此类方式招标时,先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性招标,即招标分两段进行
招标的特点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
(2)交易一次性完成
(3)规范的操作程序
【简答】
拍卖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出价方式
增价拍卖
又称英国式拍卖,最后以高于底价的最高价格落槌成交
主要用于具有极高收藏价值、观赏价值或研究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等的拍卖
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减价拍卖
又称荷兰式拍卖,由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然后依次递减,直到有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以接受的价格买进为止
主要用于易腐烂变质或难以久存的商品, 如水果蔬菜、鱼、鲜花、 烟草等的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
又称招标式拍卖
主要应用于政府债券、库存物资以及海关查封物资等的拍卖
网上拍卖
又称网上竞拍
在网上销售产品或有偿转让利益的一种新型商业贸易形式
拍卖的特点
(1)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参与竞争
(2)拍卖是在一定的结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
(3)拍卖有着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4)拍卖期望在不断变动的价格中得以实现
【简答】
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对销贸易:又称对等贸易、相对贸易或反向贸易等,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其主要目的是以进带出,开辟各自的出口市场
特征:对销贸易的标的物除了一般的有形商品外, 还包括劳务、专有技术和工业产权等无形商品
对销贸易的主要形式和做法
易货贸易
买卖双方以等值的不同商品或服务进行的等价交换,无需经过现汇结算
两种形式
直接易货:贸易双方进行一次性的等价物物交换,既不进行现金结算,也不记账、转账,没有第三者参加,履约期较短
综合易货:较之直接易货,综合易货的内容更加丰富, 形式也更为复杂
补偿贸易
直接产品补偿
补偿贸易最基本的做法
间接产品补偿
首次进口的一方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商品,不是由进口物质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
劳务补偿
多边补偿
转手补偿,是指由第三国替代首次进口的一方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的义务
综合补偿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部分用直接产品、其他产品或劳务补偿,部分用现汇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贸易的特征
(1)贸易、投资与信贷的结合
(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
(3)收益与分配相关联
(4)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
【简答】
互购贸易
转手贸易
抵消贸易
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1)可在不动用或少动用外汇的条件下进行进出口贸易
(2)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
(3)带动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
(4)有助于交易各方建立更有效的合作形式
【简答】
加工贸易
国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等经加工装配后将 成品或半成品重新出口的交易形式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境外加工贸易
来料加工
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料件等,由加工方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加工方只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性质:是一种委托加工的形式, 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 是以商品为载体的劳务出口
进料加工
加工方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加工出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的具体操作
先签订进口原料的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
先签订出口合同,再根据订货要求,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按合同的规定交货
对口合同方式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异同点
相同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方式
不同点:从经济效益来看;从风险来看;从双方关系来看;从所有权来看
(1)从经济效益来看 来料加工:由于加工方不参与原辅材料采购及成品销售等环节,经济效益相对较低; 进料加工:加工方均有相当大的主动权,便于加工方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
(2)从风险来看 来料加工:加工方只是受托方,比较适合广大中小企业; 进料加工:加工方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太适合规模较小的企业
(3)从双方关系来看 来料加工:外商与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加工方只是获得劳动报酬; 进料加工:加工企业完全是自主经营,与销售料件的外商和购买成品的外商之间均是买卖关系
(4)从所有权来看 来料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原料的供应者即是成品的接受者; 进料加工:原料的进口和成品的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 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简答】
境外加工贸易
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技术在国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同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所有运用互联网、内部网、外联网及其他外域网、局域网来解决交易问题, 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商业价值并创造新商机的所有商务活动和经济活动
电子商务的分类
按照参与商务活动的主体来划分: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
消费者利用互联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
电子商务中应用最广泛的形式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
政府通过网络发布采购清单, 企业以电子化方式响应
(4)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C2A)
如社会福利金的支付
电子商务的特点
(1)【扩大范围】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扩大了交易范围,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
(2)【节省开支】可以节省潜在开支
(3)【规范流程】能够规范业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制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对人力和物力的利用,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4)【协调过程】是一种协调过程,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的协调
(5)【刺激竞联】能够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
【简答】
电子商务对国际 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 形成了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 促进了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方式的创新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营销的创新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宏观管理的创新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分销渠道的创新
【简答】
外贸企业如何 利用电子商务
(1)外贸企业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寻找国外客户
(2)外贸企业如何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宣传推广
(3)外贸企业如何构建内外完整的网络模式
(4)外贸企业如何构建外贸业务信息技术(IT)管理系统
【简答】
第十五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出口合同目前大多采用CFR或CIF贸易术语,又多以信用证方式收取货款,在此方式下的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投保、装船、制单结汇、外汇核销以及出口产品退税等
备货和报验
备货: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付的货物,以保证按时出运,如约履行
报检:出口货物备齐后,应根据国家商检法及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催证、审证和改证
卖方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这三个重要环节
催证
催证是指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当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卖方开来信用证时,卖方向买方进行催促;或者当卖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提前装运时,通过通讯方式请求对方迅速开出信用证的一种业务行为
审证
当国外买方开来信用证时,卖方对开证行的背景和资信能力以及信用证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对
审证工作是银行和受益人的共同责任 受益人:唯一可以享有利用信用证支取款项权利的人
涉及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涉及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1)信用证的形式:一般不得修改不得撤销 (2)信用证的号码 (3)开证日期 (4)受益人 (5)开证申请人 (6)信用证金额 (7)信用证有效期 (8)信用证交单地点 (9)开证行名称
关于货物描述、 单据及运输的项目
关于货物描述部分项目:货物的货名、数量、单价以及包装、唛头、价格条件……
关于单据部分项目
货物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等)
运输单据(如提单)
保险单据(如保险单)
关于运输部分项目:信用证中关于运输的项目通常有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日期等,此外,还有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转运
改证
在审证中,如果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规定有重大不符,从而使卖方无法接受时,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让对方修改信用证
改证注意事项
(1)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2)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可由出口方提出,也可由进口方提出
(3)一般应一次性向对方提出修改,除非客观情况变化不得不再次提出改证
(4)当信用证修改后的项目不止一项时,受益人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或几项,而拒绝其他各项
(5)对履行合同和安全收汇没有较大影响、可改可不改的内容,要酌情处理,不能因改证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和按时履行
货运、报关和投保
1.办理货物托运
2.报关:当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3.投保:出口企业应在备妥货物、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填制投保单,办理货物运输投保手续
制单结汇
制单结汇是指出口货物装运后,有关公司、企业按照合同或信用 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结汇,即出口商通过 银行收取货款
根据UCP600规定, 制单结汇应遵循以下原则
正确
完整
及时
不迟于21天
简明
整洁
【简答】
出口收汇核销与出口退税
出口收汇核销: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即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以进行核对的程序。 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进口合同的履行
信用证的开立与修改
我国的进口业务多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以即期信用证支付
审单付款与付汇核销
关于银行的审单时间,“UCP600”规定,开证行或付款行应在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五个银行营业日内,审核和决定是否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交单方
报关、报验和拨交货物
我国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调节税。此外,进口货物还要征收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
进口索赔
根据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 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三个
向卖方索赔
原装数量不足
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
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向轮船公司索赔
原装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
提单是清洁提单,而货物有残缺情况,且属于船方过失所致
货物所受的损失,根据租船合约有关条款应由船方负责等
向保险公司索赔
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的其他事故致使货物受损,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内的
凡轮船公司不予赔偿、金额不足于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范围内的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即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
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货物
《公约》主要适用于以商业为目的的,有形的动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简答】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主要形式
口头形式
是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方式,包括当面谈判和通过电话方式而订立的合同
其他形式
如通过发运货物或者预付货款等行为形式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
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
交易磋商的形式
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
交易磋商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磋商,通常包括货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 的各项交易条件,如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条 件、运输、货运保险、检验、争议的解决、仲裁、不可抗力等
交易磋商的环节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其中发盘与接受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2008真题】我方应外方要求发盘,有效期8月22日复到有效,8月21日外方表示接受,但要求减价5%。8月22日,双方电话沟通,同意减价3%,口头达成一致意见。8月23日,市场行情变化,价格上涨,我方立即去电向外方表示,由于行情变化,我方无法供货。外方公司表示不能接受。 问题:双方间的买卖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 原因: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的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我方发盘明确规定了有效期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8月21日外方要求减价的接受由于修改了主要条件不构成接受,是还盘;8月22日,双方电话沟通口头达成一致意见构成了发盘和接受,合同关系此时成立了。我方公司8月23日表示不能供货属于违约行为。
询盘
亦称询价,是交易一方向交易另一方探询购买或出售某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例如: 1. 请报200公吨核桃CFR纽约港最低价 2. 对贵方永久牌自行车感兴趣,请报200辆CFR纽约港最低价,5、6月份装运,尽速电复 3. 我方可供数码相机, 如有兴趣请电告
目的
(1)探询价格或有关交易条件
(2)表达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盘
发盘
发盘的概念
又称报盘、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例如: 1. 兹报实盘,以你方答复于我方时间2010年8月4日下午4点复到我处为准 2. 兹向你方报盘200打运动衬衫,5、6月装运,我方时间2010年5月30日复到有效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多由卖方提出,有时也由买方提出。 买方提出的发盘习惯上称为递盘
发盘的构成条件
(1)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
(2)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4)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简答】
发盘的操作
发盘的撤销:在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发盘的撤回: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
发盘的生效:“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发盘的失效
(1)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2)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效力即告终止
(3)受盘人还盘
(4)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等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破产等
【简答】
还盘
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人提出交易条件, 为进一步磋商,向原发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修改意见的行为
还盘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经还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1804】 例分析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A公司9月1日向国外B公司发盘销售某商品,限9月8日答复有效。 B公司9月 3日向A公司发电传表示接受,但价格须降低6%,A公司正在研究如何答复 时,由于市场行情突变,B公司又于9月5日发来电传:“无条件接受你方9 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 ” 试问: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达成,为什么? 答案:否。 因为“B公司9月3日向A公司发电传表示接受,但价格须降低6%”这属于还盘,也就是新的发盘,故A公司9月1日的发盘至此失效。 所以,“B公司又于9月5日发来电传”表示接受9月1日发盘,不符合洽谈流程,故交易不能达成。
还盘构成一项新的发盘,还盘人成为新发盘人, 原发盘人成为新受盘人
【1504】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 6月2 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支付方式改为远期信用证可接受。 ”我方尚未对英 商来电作出答复,由于市场行情突变,英商又于6月3日发来传真表示“无条 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 请告合同号码。 ” 试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为什么? 答案:没有达成。 因为英商6月2日的复电对我方发盘条件作了实质性变更,已构成还盘。 我方6月1日的发盘经英商6月2日的还盘而告失败,且我方对英商2日的还盘未作答复,没有表示接受。 英商6月3日电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 不是有效的接受,不能达成交易。
【案例分析】
接受
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规定的时限或合理时间内,按照限定的方式“以 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对方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受盘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盘,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构成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
(3)接受必须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公约》第19条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均不能构成接受,而只能被视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
【简答】
接受生效的时间
接受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要受彼此达成的各项交易条件的约束
①“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一经投邮立即生效; ②“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必须送达发盘人时才能生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的是“到达生效”的原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于对发盘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有效合同的要件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自然人&法人)
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
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简答】
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订立书面合同的意义与作用: 书面合同可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助于避免双方产生争议,可避免口头合同的空口无凭,可作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合同的基本内容:约首部分、基本条款、约尾部分
第十三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检验时间和地点
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交易双方洽谈检验条款的核心
检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或工厂)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又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最终用户检验:精密包装的货物,或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货物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公平合理
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广泛,我国也最为常用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 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习惯称为“到岸品质、离岸重量”
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中
检验机构与 检验证书
检验机构
国际贸易中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大致有:官方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非官方检验机构
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
检验证书
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例如:品质检验证书(质量)、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等等
检验证书的作用
(1)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3)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4)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简答】
国际贸易异议与索赔
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
含义
争议: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理赔: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几种情况
卖方违约
不按期交货或不交货
交货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不符
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全、份数不足
买方违约
按信用证支付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
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
无理由拒绝收货
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
不派船 不开证 不收货 不付钱
买卖双方 均有责任
双方对合同条款规定得欠妥当、不明确
同一合同的不同条款之间互相矛盾
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也是导致违约、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不同法律对违约 行为的不同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 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情况,均视为非根本性违约。
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异议和索赔条款
索赔依据:若证据不全或不清、出证机构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遭到对方拒赔 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证机构
索赔期限
(1)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天起算:对买方不利
(2)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天起算:对买方有利
(3)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天起算:当货物的目的地不在港口城市时
索赔金额:实际损失 + 预期的商业或生产利润
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含义
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的免责原则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简答】
不可抗力的范围
【1710】A公司从B公司进口小麦,合同规定:“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以延长,以致撤销。”签约后, B公司所在国连遭干旱,小麦严重歉收,政府颁布禁令,不准出口小麦,致使B公司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不能履行合同。 B公司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解除合同, A公司拒不同意B公司的要求,并就此提出索赔。 试问: A公司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不合理。双方合同明确规定“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以延长,以致撤销。” B公司依约提出的要求有理有据。 B公司所在国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国际惯例,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免除履约责任。而A公司对国际公认的法规和管理熟视无睹,向B公司提出索赔,是不合理的
自然力量事故
自然力量的事故,是指非人类自己造成的事故。 通常包括给人类造成灾害的诸多自然现象,如水灾、冰灾、火灾、风灾、暴风雨、雷电、大雪、地震、海啸、干旱、山崩、森林自燃等
政府行动
政府的行动,是指当事人签约后,有关政府当局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如颁布禁令、调整政策制度等。政府的这些行动往往影响到国际间经济贸易的正常开展,致使当事人不得不放弃履行原合同
社会异常事故
社会上出现的异常事故,如骚乱、暴动、战争、恐怖事件等,往往构成当事人履约的障碍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处理事故应注意的事项
(1)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
(2)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看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3)发生事故的一方当事人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以作为发生事故的证据
(4)双方当事人应就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处理时,应弄清情况,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
(5)正确区分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事件
【简答】
国际贸易仲裁
解决国际贸易 争议的方式
1.协商
2.调解
3.诉讼,即打官司
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议
4.仲裁,也称公断
是指贸易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成终局的方式 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得到了国际贸易界的普遍承认和广泛应用
仲裁的特点
一裁终局——强制性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若一方不执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性
意思自治: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就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是独立的、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 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没有非法的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完全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在这里意思自治指的是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方式、地点、仲裁程序等
仲裁具有保密性
仲裁费用合理:比诉讼更为经济、快捷
【简答】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主要 有两种形式
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已包含在合同内,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即我们所说的仲裁条款
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 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这种协议被称为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作用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只要双方当事人一经订立仲裁协议,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作出抗辩,要求法院予以撤案,并将争议案件退回仲裁机构予以审理。
仲裁机构取得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1510】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屡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我方可以不去出庭应诉。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就是说,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出诉讼,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 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的行为是不成立的。
【简答】
仲裁条款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包括: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的适用、仲裁裁决的效力以及仲裁费用的承担等
仲裁机构:目前我国有常设的仲裁机构,即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
第十二章: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
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和支票就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常使用的结算工具
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汇票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支付工具
汇票的分类
汇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必须记载,否则无效 包括:①出票日期 ②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 ③出票人姓名 ④票据文句 ⑤确定的金额 ⑥支付文句
(2)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应该记载,未记有效 包括:付款地、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出票地
(3)其他可以记载的事项:自由决定 包括:免除担保承兑责任的记载、免除做成拒绝证书、禁止背书的记载等
主要票据行为
出票
提示
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
承兑
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 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
付款
使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
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
拒付和追索
本票
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
本票的种类
本票的出票人不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
本票的付款期限不同:即期本票、远期本票
本票上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名称:记名本票、无记名本票
支票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 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银行支票、旅行支票
支付方式: 汇付与托收
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汇付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
汇付
汇付:是目前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支付方式,又称汇款,通常是指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国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付的特点
(1)是国际贸易中最早的结算方式,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2)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即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
(3)应用面较广,适用于诸如寄售的货款归还、预付货款和订金、汇付佣金、代垫运费等贸易结算,还可以用于非贸易的结算,凡是外汇资金的转移都可以采用汇付的方式
【简答】
汇付的分类
(1)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 收款迅速及时,程序安全可靠,但汇款人承担的费用成本较高
(2)信汇(M/T)(Mail Transfer) 银行可短期无偿利用信汇资金,信汇费用成本相对较低, 但信汇资金的转移速度较慢
(3)票汇(D/D)(Demand Draft) 银行可无偿占有资金,取款方便,手续简便。可背书转让
汇付的当事人
付款人,通常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即进口方
收款人,通常是指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方
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汇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托收
托收:是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和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它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特点
(1)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 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而言有相当大的风险
(2)托收的费用比较低 在比较熟悉、可靠的贸易伙伴之间,托收是一种比较好的结算方式
托收的分类
按是否附随单据
跟单托收
是指附有提单、商业发票等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
是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 按交单条件不同
付款交单(D/P)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D/A)【对买方/进口商更有利】
D/A,Documentary against Acceptance 是指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向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
托收的风险/ 对买卖双方的利弊
由于托收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跟单托收这种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可以减少买方的费用支出,有利于资金融通。因此,在贸易中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的购货积极性,帮助卖方开拓市场、扩大出口。许多出口商都把托收作为推销库存或加强对外竞争的手段
【简答】
托收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考察买方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买方的具体情况妥善掌握成交金额
(2)充分了解出口货物的市场行情、进口国的外汇管制及贸易管制措施
(3)充分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的习惯做法影响安全、及时收汇
(4)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做到单单一致、单同一致,以免授人以柄遭到拒付
(5)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术语成交,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或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避免有关的经济风险或政治风险
【简答】
支付方式: 信用证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C):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是申请人申请开证和受益人审证的依据
开证申请人
是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是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
受益人——出口商
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是信用证金额的合法享受人,一般是出口商
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一般为进口方银行,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是将开证行开立的以其为收件人的信用证或开证电报的内容,另以自己的通知书格式照录全文而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是开证行
信用证的特点
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危机的产物,是银行作用不断增大并参与国际结算的 结果。当商业信用每况愈下的时候,便需要一个双方信任的第三者来作 担保人,保证买方付款后可以收到货物,卖方交货后可以收取货款
银行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用信用证作为保证付款的凭证,这样银行信 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本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增 加了交易的安全性
文件独立
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出。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开证行付款之前,突然接到进口方通知,称货物已在海上遭遇风险全部灭失,因此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 试问进口方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进口方的做法没道理。因为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出口方主要按信用证规定提交了单据,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银行的付款不受到货物状况的影响。 出口公司应按照信用证的要去认真制单,及时向银行交单,要求银行付款。
信用证与基础合同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即脱离了基础合 同,而成为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一项独立契约,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制约
信用证的独立性是信用证的支柱与基石
单据交易
【1404】 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国外某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货物装运后,出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 1.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答案: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因为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开证行处理的只是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信用证一经开立,不再受合同约束,有关品质不符问题,买方可根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从卖方购进单据,再由买方付款赎单。信用证交易各方当事人只处理单据,而不处理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行为
【简答】
信用证的种类
1、按照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单据: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按照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可撒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照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兑: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
4、按照交单结算方式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按照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按照进出口业务及国际贸易方式: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相关说明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一般都是跟单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信用证一经保兑,便有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都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即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 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多用于易货贸易或加工贸易的情况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
对于出口方而言风险大小:赊账交易>承兑交单>付款交单>跟单信用证>预付货款
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1)客户资信:合同能否顺利圆满地得到履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信誉
(2)经营意图:结算方式不仅起到货款结算的作用,还可以成为卖方扩大销路、调动买方积极性的“促销”手段
(3)贸易术语:合同的交货方式和运输方式不同,其所适用的结算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4)运输单据:卖方掌握的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影响结算方式的选择
【简答】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概述
保险的特征: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
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
如实告知、正确陈述、遵守保证
补偿原则
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代位追偿原则
如果保险标的是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被保险人对同一标的买了两张或多张保险单,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多重赔偿,在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简答】
海洋运输风险与损失
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引起物质损毁和人员伤亡的灾害
海运保险承保的自然灾害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损失
意外事故
由于外来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事故,海运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而是限定了一定的承保范围
通常,海运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爆炸、火灾、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 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 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
指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常见的主要有 战争风险、 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货物没收货物的风险等
保障的损失
全部损失
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等
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 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 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例如: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 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A舱起火,船长命令用水灭火。事后清查, A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被火烧坏,乙批货物没被火烧但遭水浸湿。 甲批货物属单独海损,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的特点
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
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不是臆测的
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简答】
单独海损
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某货轮从天津驶往新加坡,在航海途中船舱起火,船方及时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600箱货物被水浸湿变质;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于是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则 1.烧毁的1000箱货物属于单独海损 2.被水浸湿的6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 3.烧毁的主机和甲板属于单独海损 4.拖船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简答】
保障的费用
施救费用: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救助费用: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别
平安险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
水渍险
承保范围除了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 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切险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中承保范围最大的基本险别
附加险别
不能单独投保
一般附加险
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如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叫投保一切险。所以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在投保一切险时,就不必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 串味险、混杂、玷污险,碰损、破碎险,锈损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
特殊附加险
不能作为单独项目投保,只能在投保三种基本险别之一的基础上加保
主要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特别附加险
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
保险责任的起讫
保险责任的起讫:保险责任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的意思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仓到仓”条款——60天
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的规定,保险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战争险和罢工险的 责任起讫
战争险:“港到港”——发货方指定港→收货方目的港 (只负责水面风险)——15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和货物运输基本险不同,它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是只负责水面风险,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如货物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
罢工险:“仓到仓”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1)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2)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货运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除规定上述基本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规定了下列除外责任,即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简答】
保险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又称索赔时效,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保险投保人
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
保险险别的选择
(1)货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情况
(3)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
(4)发生在港口和装卸过程中的损耗情况等
(5)目的地的政治局势
出口商在投保时对保险险别的选择, 要对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保险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
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IF或CIP价的110%投保
保险金额=CIF价×( 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510】 我国对外出口商品一批,报价CIF纽约,发票总额为23500美元,若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6%和0.4%。试计算这笔业务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写出计算公式和过程) 投保金额=CIF价x加成投保=23500x110%=25850美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25850x( 0.6%+0.4%) =258.5美元
保险单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 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用以证 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它和保险单具有同等的作用和效力
第十章: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在对外贸易中都将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80%以上)。
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国际贸易海洋运输主要有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
又称定期船运输,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
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适合一般杂货和小额贸易货物的运输需要,手续简便, 为货方提供了诸多便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班轮运输的特点
基本特点—“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的相对固定
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
货物由承运人(船方)负责装卸,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在班轮运输业务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均以船公司按照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简答】
班轮运输的费用
①“W” ——按毛重记收运费 ②“M” ——按体积记收运费 ③“W/M” 收数量较高的 ④“A.V.” 或“Ad Val” 按价格计收运费 ⑤“W/M or Ad Val.”按货物的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运费 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运费,如活性畜按头、车辆按辆计费等 ⑦临时议定价格:通常适用于大宗低值货物 ⑧起码费率
“ W”(weight)按货物毛重计收运费,也称重量吨
“ M”(measurement)按货物体积计收运费, 也称尺码吨(一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
“ A.V.”(according to value)按货物价格计收运费
租船运输
分为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铁路运输
分为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通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出口货物的一般程序如下
(1)托运与承运
(2)发运
(3)取得运单和运单副本,运单是运输契约,运单副本是贸易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铁路运输的特点
(1)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
(2)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
(3)运输量比较大
(4)铁路运输成本较低
(5)铁路运输安全可靠,风险远比海上运输小
【简答】
航空运输
适用于小件急需品和贵重货物,许多精密仪器都采用这种运输方式
运营方式
班机运输
包机运输
集中托运
航空急件传送
航空运输的特点
(1)运输速度快
(2)不受地面条件影响
(3)安全准确,可以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简答】
集装箱运输与国际多式联运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包装和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现代化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以高效、快速、廉价、安全而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和推广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运输方式,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
合同中的运输条款
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也叫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转运:包括运输过程中的转船、转机以及其他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合同中的分批、转运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分批、转运条款通常是与装运时间条款结合起来规定的
合同中分批、转运条款举例如下: (1)5/6/7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2)6/7月份分两批装运、禁止转运 (3)11/12月份分两次平均装运,由香港转运
《UCP600》中对分批装运的规定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2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不足,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和武汉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当我方同时提交这两套提单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以“在重庆和武汉分两次装运,不符合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为由拒付。 1.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银行拒付无理。 因为根据《UCP600》 规定,“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卸港、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 在本案例中,虽然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是我方操作符合上述要求,应该不视为分批装运。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
第31条a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一般允许分批装运
第31条b款,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能视作分批装运
第32条,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取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案例分析】
《UCP600》中对转运的规定
第20条b款的规定,转运系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船卸下并再装上另一船的行为
信用证未明确禁止转运,即为允许转运
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
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 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称为滞期费
某外贸公司所承租的船舶在上海港卸货物20000公吨。合同规定允许外贸公司卸货时间为5个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合计120个工作小时)。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根据卸货时间表核算,该外贸公司所雇请的卸货方实际卸货用时 140工作小时,试计算该外贸公司应付的滞期费或应得的速遣费。(请写出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答案:因为该外贸公司实际卸货用时140个工作小时,多于规定的120个工作小时,属于滞期,应向船方支付滞期费。 则外贸公司应付的滞期费=( 140-120) ÷24×3000=2500美元
速遣费
负责装卸的一方,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
速遣费率通常为滞期费率的一半!
某外贸公司所承租的船舶在广州港卸化肥30000公吨。合同规定允许外贸公司卸货时间为6个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合计144个工作小时)。滞期费每天6000美元。根据卸货时间表核算外贸公司所雇请的卸货方实际卸货用时79个工作小时,试计算该外贸公司应付的滞期费或应得的速遣费。(请写出计算公式和过程,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答案:因为该公司实际卸货79个工作小时,提前完成,属于速遣,应获得船方给付的速遣费。通常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因此是每天3000美元 则外贸公司应得速遣费=( 144-79) /24×3000=8125美元
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款人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收或装船的收据
3.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
【简答】
海运提单的种类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整票货物已经全部装进货舱或装在甲板(如集装箱)后所签发的提单
备运提单:买方一般不愿意接受该种提单, 银行结汇一般也不接受备运提单
又称收妥待运提单,指承运人在接管货物后、装船前,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的提单
根据提单有无批注条款
清洁提单: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在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件数、重量和体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承运人明确地在提单上对有关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加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 批注的提单,如“包装不固”、“破包”、“某件损坏”等
根据提单的不同抬头 (收货人一栏)
记名提单
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
原则上,记名提单不能转让流通
不记名提单
收货人一栏内未写明指明收货人,只填写“交持有人”的字样
即货交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一栏为空白
指示提单
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
它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 而无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在国际贸易中,指示提单被广泛使用
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凭指示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
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按营运方式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式
前者使用国际货协铁路运单,后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航空运单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商品的品名 (了解)
买卖的东西叫标的物 进口出口的商品就是标的物
列明商品品名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义务
从进出口业务角度看:品名的规定是买卖双方交易的物资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品名条款的内容
按照我国和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合同中标的物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一般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予以限定,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
因此,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品质、产地、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明确、具体
(2)实事求是
(3)国际上通行的称呼
(4)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口的名称
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亦称商品的质量 是指商品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品质的重要性及 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
品质的重要性: 商品是进出口贸易的物质基础,而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和交易时首先需要明确和落实的重要问题
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
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进口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内用户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表示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 商品品质
看货成买卖
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的交易
看货买卖可用于拍卖、寄售、展卖等业务中
凭样品买卖
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交易
样品的两种形式
参考样品:仅供对方参考,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标准样品:又称成交样品,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后依据
此外:如果样品没有标明是参考样品或标准样品,一般以标准样品看待
凭样品买卖一般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采用这种方式来表示其品质
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 凭样品买卖可分为3种
凭卖方样品买卖: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
凭买方样品买卖:又称凭来样成交
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又称凭来样成交。
凭对等样品买卖: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有时也称“回样”,业务上有时还称之为“确认样”
采用凭样品买卖时, 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 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 就不宜采用此法
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
【简答】
以说明表示 商品品质
规格
使用最广泛
比如成分、含量、纯度、容量、长短、粗细等
等级
同一类产品,按规格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标准
良好平均品质(FAQ)
Fair Average Quality,一般指“中等货”,常用于描述农产品, 也叫“大路货”,是与“精选货”相对而言的
上好可销品质(GMQ)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指品质上好,可以销售,即具有“商销性”即可。如应用在国际上没有公认的规格和等级的冷冻鱼、冻虾
初级产品
规定的品质指标 + 一定的允许幅度(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增减价条款
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 合同规定调整价格,这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中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说明书和图样
适用于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商标和品牌
适用于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例如:牙膏、洗发水
产地
古巴雪茄、法国红酒、涪陵榨菜、良乡板栗
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两种及以上的表示品质的方法,那么出口商必须同时满足。 这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所以一般只用一种的品质要求。
例如某进出口公司业务员在与外商进行交易磋商过程中,曾寄交样品供对方参考,在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具体的规格指标,同时有“交货品质与样品基本一致”的内容。 本合同既凭样品买卖,又凭文字说明买卖 本合同项下所交货物必须同时满足与样品一致和与文字说明一致的要求 这种做法增加了出口商交货的风险,一般只用一种表示方法
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公差条款:是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或生产水平所限而产生的公认的误差
品质增减条款: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由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难以完全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为便于卖方交货,往往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一定的允许幅度,卖方所交货物品质只要在允许的幅度内,买方就无权拒收,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
【简答】
商品的数量
常用的计量单位
(1)按重量计算:吨、千克、克、磅、英担
(2)按个数计算:件、双、套、打、袋、桶、卷
(3)按长度计算:米、英尺、码
(4)按面积计算: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
(5)按体积计算: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
(6)按容积计算:公升、加仑、蒲式耳
重量的计算方法
毛重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重量。这种计量方法,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外包装比较轻的交易。运输部门在承揽运输时,只按毛重计算吨位重,一般不问其净重
净重
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皮重)的重量
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量方法
按照惯例,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计重方法时,通常采用净重计重
公量
有些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 稳定,因而国际上有一种专门计算此类商品重量的方法,即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其所含的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按此法求出的重量,称为公量
比较适合于经济价值较高、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生丝、羊毛和棉花等
计算公式: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关于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
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
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一般仅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谷、化肥等大宗交易,例如,数量1000公吨,2%伸缩
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各国对“约”字解释不一,特殊需注意: 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惯例, 允许对有关金额、数量、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时,交货的数量可有增减5%的机动幅度
合同中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 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作价原则
凡是作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范围之内,即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提出拒收或索取损失赔偿
【简答】
商品的包装
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
也称外包装、大包装 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要求
(4)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以免使货物遭受损失
运输包装的分类
(1)按包装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
(2)按包装造型的不同可分为:箱、袋、桶、捆
(3)按包装材料的不同
(4)按包装质地的不同可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局部包装
销售包装
也称内包装、小包装 保护商品,更具有促销,提高商品售价的功能,直接接触商品
条形码主要用于销售包装
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1)便于陈列展销,以吸引顾客和供消费者选购
(2)便于识别商品,以便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
(3)便于携带和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4)要有艺术吸引力,以便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
销售包装的策略
(1)类似包装策略
(2)组合包装策略
(3)多用途包装策略
(4)附赠品包装策略
中性包装
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是为了避开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定牌生产
组合包装:例如: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本身及其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但不标明产地
定牌是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运输标志
包括:主要标志(“唛头”)、目的地标志、原产地标志、体积和重量标志、件号标志 
指示性标志
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又称为注意标志
警告性标志
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1.对包装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
示例:纸箱装,每箱净重30公斤, 每24箱组装一托盘, 每10个托盘装入一个20英尺集装箱
2.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按国际贸易惯例,包装费用一般 都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价, 在包装条款中无须另行订明
3.明确由何方提供运输标志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提供, 也可由买方提供
对合同中的包装条款的订立应慎重, 并须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