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自然人章节思维导图
民法第二节自然人知识梳理,包括自然人能力制度、住所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制度、死亡推定、特殊规定等等。需要的自取~
编辑于2023-03-06 11:01:43 福建省平行线不仅是初中几何的重要内容,而且还是高中立体几何的基础,其在整个数学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今天我们特意整理出有关相交线和平行线的所有知识,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参考。
统计主要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数据,它通过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数据来帮助人们对事物的发展作出合理的判断,能够利用数据信息和对数据进行处理已成为信息时代每一位公民必备的素质。通过对本章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学习,学生可基本掌握收集和整理数据的方法。
人体内废物的排出知识点 1、尿的形成与排出 1)排泄的概念:体内物质分解时产生的二氧化碳、尿素和多余的水分等废物排出体外的过程。 途径: 1)皮肤:以汗液的形式排出水、无机盐、尿素 2)呼吸系统:以气体的形式排出二氧化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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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线不仅是初中几何的重要内容,而且还是高中立体几何的基础,其在整个数学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今天我们特意整理出有关相交线和平行线的所有知识,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参考。
统计主要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数据,它通过收集、整理、描述和分析数据来帮助人们对事物的发展作出合理的判断,能够利用数据信息和对数据进行处理已成为信息时代每一位公民必备的素质。通过对本章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学习,学生可基本掌握收集和整理数据的方法。
人体内废物的排出知识点 1、尿的形成与排出 1)排泄的概念:体内物质分解时产生的二氧化碳、尿素和多余的水分等废物排出体外的过程。 途径: 1)皮肤:以汗液的形式排出水、无机盐、尿素 2)呼吸系统:以气体的形式排出二氧化碳、水。
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概念与特征:是一种资格;具有法定性与平等性;具有不可分离性
开始:出生
出生时间的认定
出生证明记载的;户籍登记或其他身份证明(外国人的护照);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民事权利能力的突破:胎儿利益
前提:活着出生
且只有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才视为有
具体内容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其他:第三人利益合同;请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抚养赔偿请求权(父母一方意外死亡)、健康受到侵害的损害赔偿(出生时残疾等)
终止:死亡
自然死亡
死亡时间的认定
死亡证明时间;户籍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如用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销户);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时间
同一事件中数人死亡时间的推定
前提:难以确定死亡时间
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同时死亡,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
都有继承人,辈分大的先死;辈分相同,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普通自然人:第一位阶配偶、父母、子女;第二位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英雄烈士
损害公共利益,除了近亲属,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概念与特征:法定性;与年龄、精神状态直接联系;限制或取消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类型(重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一般推定为正常)
年满16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类型
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
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纯获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与其年龄、精神状态以及智力相适应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类型
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行为
成年人:不能辨认行为
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仅为成年人)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由利害关系人(近亲属+其他)或有关组织申请(开放性)
法院认定
恢复的认定
本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申请
人民法院认定
自然人的住所
以户籍登记地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登记的住所地
经常居所地与登记地不一致,以经常居所地为准(1年以上)
监护
含义与分类
监护人的设定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
父母是当然的监护人
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祖父母、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
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组织(需要三部门之一同意)
成年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组织(需要三部门之一同意)
兜底监护
民政部门+基层组织
指定监护
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的三部门指定;当事人不服的由法院指定
指定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在指定前,三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能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其他类型
协议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由谁监护(父母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监护责任)
遗嘱监护
只有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
遗嘱生效时,被指定人不同意,根据法定监护的规定确定
在父母一方在世时其监护资格不受另一方对未成年人的遗嘱监护的影响
父母双方指定监护人不一致的,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意定监护(新增)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与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达成协议后,在该成年人丧失行为能力前,任何一方有权请求解除;丧失后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职责
范围
对外代理;对内保护
原则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都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责任
未履行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无法履行时由三机构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但是还是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监护的撤销与恢复
撤销
情形
申请人范围:其他有资格的监护人、组织(都没有申请,由民政部门申请)
效果:丧失监护权;不免除抚养义务;重新指定
恢复
只有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恢复
故意犯罪除外;要有悔改以及被监护人愿意
监护的终止
被监护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
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条件和程序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2年
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近亲属以及与自然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限制)
法院受到申请后,应当查明失踪人财产,制定财产管理人,发出公告(3个月)
法律后果:财产代管
管理人:原则上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愿意的人;有争议时法院指定
财产管理人原则上没有报酬且只能支付必要的费用
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失踪人财产损失才需要赔偿
管理人不履行或丧失管理能力,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管理人本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宣告失踪的撤销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管理人及时移交财产并报告财产管理情况
宣告死亡
条件和程序
法定期间
一般下落不明和战争下落不明,4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2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2年的限制
需要有利害关系人申请(有顺序限制)
父母、子女、配偶第一顺位
其他近亲属只有在第一顺位人均已死亡或下落不明、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方可申请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除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才能申请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原则上宣告死亡公告期1年,只有在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确定死亡日期:原则上法院宣告死亡日期视为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日视为死亡日期
婚姻关系解除
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自然人实际未死亡,不影响其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宣告死亡的撤销
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
对人身关系的影响:原则上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声明不愿恢复的除外;已经形成的收养关系效力存续
财产上:只能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如果利害关系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被宣告死亡的,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