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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系干货分享。一图带你轻松了解民法法律,以下思维导图清晰地罗列出了民法体系,让你了解普通民法:民法典和特殊民法的详细内容。
编辑于2023-03-08 00:03:49 江苏省民法体系
普通民法 = 民法典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法之调整范围: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之内容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其他
其他
人身权
人格权
概括的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必要性
示例:未侵犯名誉之“扭曲形象(false light)”
乃人格权保护之最终目标与指引
具体的人格权(人格要素)
物理存在类
生命权
含义
维持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之权利 【整合稿100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特性
侵害行为:以死亡为要件
法效果:特有之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
【整合稿1179: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整合稿1179: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请求权人:近亲属(非直接被害人)
【整合稿1181I: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 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精赔7: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健康权之在先侵害:近亲属继承其医疗费请求权
【人赔解释17I、III: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 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生命尊严:自决保护之程度
原则:自决无效
【整合稿992: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限制
死亡辅助
帮人自杀?
安乐死?
放弃治疗之表示
遗嘱
专门代理人:成年监护人等
【民总3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身体权
【整合稿1003: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
含义及辨析
身体之自主支配:未经同意,不得触及其身体
辨析
身体完整权?
切不可望文生义:侵犯身体权,未必破坏身体完整
身体行动自由权?
【整合稿1011: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件之违法性排除
权利人之同意
悖俗则无效
【民总153II: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特殊情形:知情同意
【整合稿1219 ≈ 侵5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明确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合稿1008: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超出同意范围,仍具违法性
容忍义务
权利/职权行使
其他
人体部分之特殊问题
人体分离部分
性质
侵害
“继承”?照管权!
类似问题(但非身体权问题) 无锡冷冻胚胎案:(2014)锡民终字第01235号
分离之约定:器官捐赠
【整合稿100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 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整合稿1007: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 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活体捐赠
遗体捐赠
其他
人造身体部分
健康权
概述
含义
保持身体机能之权利
辨析:身体权与健康权之侵犯
要件问题
健康侵害行为
健康侵害之判定
健康侵害之类型
侵害肉体健康
侵害精神健康
近亲属死亡消息之告知
其他:如因果关系问题
惊骇损害案型
法效果特性
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定型化
【整合稿1179=侵1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残疾时: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
特殊案型
错误出生(wrongful birth)
辨识标志类
姓名(名称)权
概述
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与隐私权
客体
自然人之姓名
法定姓名
其他
【整合稿1017: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与姓名和名称受同等保护。】 绰号 法名 以此署名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域名?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名称
【整合稿1013: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7I: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 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姓名之决定
取得
原则:监护权之内容,监护人决定权
【民总34I: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民总35I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9: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申报出生登 记时决定。 10: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和儿童的姓名,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决定。】
限制
姓之限制
范围
父姓、母姓
第三姓?
【婚22: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8: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母双方姓氏。】 【北雁云依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为此,吕某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根据有权机关对“姓名权”作出的立法解释,决定恢复审理。 历下区法院依法决定,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整合稿1015: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夫妻关系对姓氏之影响
【婚14: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之限制
公序良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利益
【民总35I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变更
申请主体
【58年《户口登记条例》18: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 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限制:正当事由
法效果
【整合稿1016II: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肖像权
声音语言人格利益
外界评价类
名誉权
信用权
荣誉权
私人空间类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具体自由权类
身体行动自由权
婚姻自主权
贞操权
其他:著作人格权等
亲属权
继承权
民事义务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行使、保护与限制
债法
债法总论
概述
债之发生
债之内容
多数人之债
债之担保、保全
债之变更
债之移转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其他变更
债之消灭
债之实现
清偿/履行
代物清偿
抵销
合意消灭
债之更新
免除、消极债务承认
债权人所致给付障碍
提存
自助出卖
混同
给付障碍
损害赔偿
债法分论
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
主要情形:悬赏广告(单方行为说)、捐助行为、遗赠(债务取得说)、指示证券之承兑 2.法条 【合释二3: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 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 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 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 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除外。】 【整合稿499: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 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 人支付报酬 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 付。 】 【票据法44:付款人承兑汇票后, 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合同/契约
有名/典型合同
1. 买卖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3. 赠与合同
4. 借款合同
5. 保证合同
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
6. 租赁合同
7. 融资租赁合同
8. 保理合同
9. 承揽合同
10. 建设工程合同
11. 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
客运合同
12. 技术合同
13. 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
无偿保管
14. 仓储合同
15. 委托合同
有偿委托
无偿委托
16. 物业服务合同
17. 行纪合同
18. 居间/中介合同
19. 合伙合同
20. 单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如旅游合同
无名/非典型合同
1.甲、乙达成合意,甲允诺将其IPAD所有权移转给乙,乙允诺在某手游中与甲搭档,并为甲洗衣服一周。
法定之债
先契约债务
缔约过失
【 合4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为。】 【合4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 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整合稿=民总157: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 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 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错误撤销之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国无)
无权代理责任
甲谎称系乙公司采购部经理,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伪造的乙公司公章。 【民总171III: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 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 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 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 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
甲远赴国外求学,其宅空置,年久失修。某日,台风将至,甲宅一处院墙岌岌可危,若倒塌,必受大害。邻居乙甚为好心,多次联系甲而无音讯,情急之下,向公司请假半天,自行将甲宅院墙危险处加固,为此,支出材料费1000元,因误工被扣工资300元,修墙时因风雨已起,不慎被一砖块砸中脚趾,至医院治疗包扎,支出交通费70、医药费120元。 【整合稿979I: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 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事务,并且符合受益人真实意 思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 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 因管理事务 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 补偿。】 【民总183: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 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 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 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 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
【整合稿985: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 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 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除外: ......】 【整合稿=民总157S1: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 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当折价补偿。】
给付不当得利
1.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互为给付后,发现合同无效。 2.甲深夜驱车,撞死乙之犬A,因事急而先驶离。丙驱车经过,误以为A犬是自己撞死,遂寻到乙,并支付赔偿金若干。后甲寻至乙,说明情况,并欲向乙支付赔偿金。
非给付不当得利
某日暴雨,山上甲鱼塘之锦鲤,被冲入山腰乙之鱼塘(内养螃蟹)。 甲有王泽鉴教授亲笔签名版《民法总则》一书,乙抢夺其书。 误给他人手机充话费。 错误转账。 误收给微信群内特定人之红包。
侵权行为
1.甲在公开场合取笑乙畏妻如虎,乙怒殴甲。 2.甲在某大型超市乙购买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波炉一台,三日后,该微波炉在使用时因质量问题爆炸,致甲之厨房受损,甲之友人丁受伤。 3. 甲因酒驾,与乙车相撞。 4.甲腹痛求诊,医生乙诊断为阑尾炎,将其阑尾切除,忽发现阑尾未发炎,甲十二指肠穿孔。 5.飞机、高铁失事,乘客甲死亡。/实验室危险物质泄露,致员工数十人健康受损。 6.甲因疫情离开武汉,临行前将其宠物龟送往乙处寄养。某日,此龟在阳台日光浴,不料突起一阵狂风,将其吹落阳台,砸中丙之宝马SUV,车顶凹陷,龟无恙。 【整合稿1165I=侵6I:行为人因过错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整合稿1245=侵78:饲养的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 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整合稿1253=侵85: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 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 人、管理 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 任人追偿。 】
债之类型
物权法
总论
概述
物权之特征
物权之客体
物权之种类
物权之效力
物权之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
分论
完全物权 = 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
动物
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第五章关于土地的条文、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整合稿物权编第六章第271条以下 【整合稿27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 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
整合稿物权编第七章第288条以下 【整合稿288: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 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 系。 】 通风、通行、采光、排水、铺设管线
共有
物权编第八章第297条以下 【整合稿297: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 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 有和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限制物权 ≈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整合稿323: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
自然资源使用权
【整合稿325: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 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整合稿328: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 法律保护。 】 【整合稿329: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 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 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编第十一章、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土地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整合稿物权编第十二章第344条以下 【整合稿344: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 】 【整合稿361: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 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 办理。 】
宅基地使用权
整合稿物权编第十三章第362条以下 【整合稿362: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 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 施。 】
居住权
物权编第十四章第366条以下 【整合稿366: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地役权
物权编第十五章第条以下 【整合稿37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 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 不动产为需役地。 】
担保物权
抵押权
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
【整合稿807=合286: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 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 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意定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
【整合稿394=物179: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权
【整合稿402=物187:以本法第三百九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的财 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 【整合稿39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 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动产抵押权
【整合稿40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浮动抵押权
【整合稿396: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 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 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最高额抵押权(动产、不动产)
【整合稿420I: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对一 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 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质权
动产质权
【整合稿 425: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 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 产。 】
权利质权
【整合稿440: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 分的下列权利可以 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 他财产权利。 】
留置权
【整合稿447: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 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 动产为留置财产。 】 【整合稿453I: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 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 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 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 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 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 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 】
物权之类型
占有
亲属法(婚姻家庭法)
父母--子女关系
配偶关系
其他血亲、姻亲关系
(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关系
其他
亲属关系之类型
继承法
意定继承
单方行为
遗嘱继承
遗赠
契约行为
继承契约
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
【整合稿1127I、II: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之主要形态
特别民法
知识产权
商法
劳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
民法体系
普通民法 = 民法典
民法总则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法之调整范围: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之内容
民事权利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其他
其他
人身权
人格权
概括的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
必要性
示例:未侵犯名誉之“扭曲形象(false light)”
乃人格权保护之最终目标与指引
具体的人格权(人格要素)
物理存在类
生命权
含义
维持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之权利 【整合稿100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有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
特性
侵害行为:以死亡为要件
法效果:特有之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
【整合稿1179: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整合稿1179: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请求权人:近亲属(非直接被害人)
【整合稿1181I: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 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精赔7: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健康权之在先侵害:近亲属继承其医疗费请求权
【人赔解释17I、III: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 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生命尊严:自决保护之程度
原则:自决无效
【整合稿992: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限制
死亡辅助
帮人自杀?
安乐死?
放弃治疗之表示
遗嘱
专门代理人:成年监护人等
【民总3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身体权
【整合稿1003: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
含义及辨析
身体之自主支配:未经同意,不得触及其身体
辨析
身体完整权?
切不可望文生义:侵犯身体权,未必破坏身体完整
身体行动自由权?
【整合稿1011: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件之违法性排除
权利人之同意
悖俗则无效
【民总153II: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特殊情形:知情同意
【整合稿1219 ≈ 侵55: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明确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合稿1008: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超出同意范围,仍具违法性
容忍义务
权利/职权行使
其他
人体部分之特殊问题
人体分离部分
性质
侵害
“继承”?照管权!
类似问题(但非身体权问题) 无锡冷冻胚胎案:(2014)锡民终字第01235号
分离之约定:器官捐赠
【整合稿100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有效的遗嘱形式。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 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整合稿1007: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 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活体捐赠
遗体捐赠
其他
人造身体部分
健康权
概述
含义
保持身体机能之权利
辨析:身体权与健康权之侵犯
要件问题
健康侵害行为
健康侵害之判定
健康侵害之类型
侵害肉体健康
侵害精神健康
近亲属死亡消息之告知
其他:如因果关系问题
惊骇损害案型
法效果特性
财产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定型化
【整合稿1179=侵1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残疾时: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
特殊案型
错误出生(wrongful birth)
辨识标志类
姓名(名称)权
概述
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与隐私权
客体
自然人之姓名
法定姓名
其他
【整合稿1017: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与姓名和名称受同等保护。】 绰号 法名 以此署名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域名?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名称
【整合稿1013: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7I: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 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姓名之决定
取得
原则:监护权之内容,监护人决定权
【民总34I: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民总35I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9:公民姓名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申报出生登 记时决定。 10: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和儿童的姓名,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决定。】
限制
姓之限制
范围
父姓、母姓
第三姓?
【婚22: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8: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母双方姓氏。】 【北雁云依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为此,吕某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根据有权机关对“姓名权”作出的立法解释,决定恢复审理。 历下区法院依法决定,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整合稿1015: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夫妻关系对姓氏之影响
【婚14: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名之限制
公序良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利益
【民总35I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变更
申请主体
【58年《户口登记条例》18: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 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限制:正当事由
法效果
【整合稿1016II: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肖像权
声音语言人格利益
外界评价类
名誉权
信用权
荣誉权
私人空间类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具体自由权类
身体行动自由权
婚姻自主权
贞操权
其他:著作人格权等
亲属权
继承权
民事义务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权利行使、保护与限制
债法
债法总论
概述
债之发生
债之内容
多数人之债
债之担保、保全
债之变更
债之移转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其他变更
债之消灭
债之实现
清偿/履行
代物清偿
抵销
合意消灭
债之更新
免除、消极债务承认
债权人所致给付障碍
提存
自助出卖
混同
给付障碍
损害赔偿
债法分论
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
主要情形:悬赏广告(单方行为说)、捐助行为、遗赠(债务取得说)、指示证券之承兑 2.法条 【合释二3: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 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 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 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 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除外。】 【整合稿499: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 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 人支付报酬 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 付。 】 【票据法44:付款人承兑汇票后, 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合同/契约
有名/典型合同
1. 买卖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3. 赠与合同
4. 借款合同
5. 保证合同
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
6. 租赁合同
7. 融资租赁合同
8. 保理合同
9. 承揽合同
10. 建设工程合同
11. 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
客运合同
12. 技术合同
13. 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
无偿保管
14. 仓储合同
15. 委托合同
有偿委托
无偿委托
16. 物业服务合同
17. 行纪合同
18. 居间/中介合同
19. 合伙合同
20. 单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如旅游合同
无名/非典型合同
1.甲、乙达成合意,甲允诺将其IPAD所有权移转给乙,乙允诺在某手游中与甲搭档,并为甲洗衣服一周。
法定之债
先契约债务
缔约过失
【 合4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为。】 【合4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 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整合稿=民总157: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 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 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 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错误撤销之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国无)
无权代理责任
甲谎称系乙公司采购部经理,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伪造的乙公司公章。 【民总171III: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 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 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 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 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
甲远赴国外求学,其宅空置,年久失修。某日,台风将至,甲宅一处院墙岌岌可危,若倒塌,必受大害。邻居乙甚为好心,多次联系甲而无音讯,情急之下,向公司请假半天,自行将甲宅院墙危险处加固,为此,支出材料费1000元,因误工被扣工资300元,修墙时因风雨已起,不慎被一砖块砸中脚趾,至医院治疗包扎,支出交通费70、医药费120元。 【整合稿979I: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 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管理他人事务,并且符合受益人真实意 思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 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 因管理事务 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 补偿。】 【民总183: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 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 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 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 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
【整合稿985: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 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 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除外: ......】 【整合稿=民总157S1: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 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当折价补偿。】
给付不当得利
1.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互为给付后,发现合同无效。 2.甲深夜驱车,撞死乙之犬A,因事急而先驶离。丙驱车经过,误以为A犬是自己撞死,遂寻到乙,并支付赔偿金若干。后甲寻至乙,说明情况,并欲向乙支付赔偿金。
非给付不当得利
某日暴雨,山上甲鱼塘之锦鲤,被冲入山腰乙之鱼塘(内养螃蟹)。 甲有王泽鉴教授亲笔签名版《民法总则》一书,乙抢夺其书。 误给他人手机充话费。 错误转账。 误收给微信群内特定人之红包。
侵权行为
1.甲在公开场合取笑乙畏妻如虎,乙怒殴甲。 2.甲在某大型超市乙购买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波炉一台,三日后,该微波炉在使用时因质量问题爆炸,致甲之厨房受损,甲之友人丁受伤。 3. 甲因酒驾,与乙车相撞。 4.甲腹痛求诊,医生乙诊断为阑尾炎,将其阑尾切除,忽发现阑尾未发炎,甲十二指肠穿孔。 5.飞机、高铁失事,乘客甲死亡。/实验室危险物质泄露,致员工数十人健康受损。 6.甲因疫情离开武汉,临行前将其宠物龟送往乙处寄养。某日,此龟在阳台日光浴,不料突起一阵狂风,将其吹落阳台,砸中丙之宝马SUV,车顶凹陷,龟无恙。 【整合稿1165I=侵6I:行为人因过错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整合稿1245=侵78:饲养的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 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整合稿1253=侵85: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 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 人、管理 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 任人追偿。 】
债之类型
物权法
总论
概述
物权之特征
物权之客体
物权之种类
物权之效力
物权之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
分论
完全物权 = 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
动物
不动产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物权编第五章关于土地的条文、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整合稿物权编第六章第271条以下 【整合稿27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 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
相邻关系
整合稿物权编第七章第288条以下 【整合稿288: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 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 系。 】 通风、通行、采光、排水、铺设管线
共有
物权编第八章第297条以下 【整合稿297: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 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 有和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限制物权 ≈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整合稿323: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
自然资源使用权
【整合稿325: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 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整合稿328: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 法律保护。 】 【整合稿329: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 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 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编第十一章、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土地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整合稿物权编第十二章第344条以下 【整合稿344: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 】 【整合稿361: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 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 办理。 】
宅基地使用权
整合稿物权编第十三章第362条以下 【整合稿362: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 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 施。 】
居住权
物权编第十四章第366条以下 【整合稿366: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地役权
物权编第十五章第条以下 【整合稿37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 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 不动产为需役地。 】
担保物权
抵押权
法定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
【整合稿807=合286: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 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 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意定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
【整合稿394=物179: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权
【整合稿402=物187:以本法第三百九 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的财 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 【整合稿39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 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动产抵押权
【整合稿40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浮动抵押权
【整合稿396: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 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 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
最高额抵押权(动产、不动产)
【整合稿420I: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对一 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 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 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 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
质权
动产质权
【整合稿 425: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 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 产。 】
权利质权
【整合稿440: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 分的下列权利可以 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 他财产权利。 】
留置权
【整合稿447: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 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 动产为留置财产。 】 【整合稿453I: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 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 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 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 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 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 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 】
物权之类型
占有
亲属法(婚姻家庭法)
父母--子女关系
配偶关系
其他血亲、姻亲关系
(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关系
其他
亲属关系之类型
继承法
意定继承
单方行为
遗嘱继承
遗赠
契约行为
继承契约
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
【整合稿1127I、II: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之主要形态
特别民法
知识产权
商法
劳动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