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消费税法律制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关税法律制度
编辑于2023-03-09 14:02:15 河北省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考试的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一般不会在不定项选择题出现,考试分值在 5 分左右。整体来看本章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比较细碎和抽象,理论性较强,需要调整心态,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适用于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有 教育心理学:第一章、教育心理学概述,第二章、学生心理思维导图,考试迷路!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房产税法律制度、契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烟叶税、船舶吨税、印花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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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考试的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一般不会在不定项选择题出现,考试分值在 5 分左右。整体来看本章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比较细碎和抽象,理论性较强,需要调整心态,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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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房产税法律制度、契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烟叶税、船舶吨税、印花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 法律制度
立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
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纳税环节
一般情况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特殊情况
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批发环节
税目及税率
税率考试会给出,不需要记忆
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和(新增)电子烟
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葡萄酒、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等
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税
调味料酒
不征
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玻璃仿制品、宝石坯
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不征
成品油
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7个子目
小汽车
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不含税130万元/辆)
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
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不征
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不含高尔夫服装及其他周边产品
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游艇
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涂料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
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生产环节”纳税;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在电子烟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缴纳消费税
用其他方面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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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条件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收回应税消费品的“用途”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直接出售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进口环节同时由海关代征“增值税”。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定率计征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价外费用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019年)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50174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0174×(1-10%)×10%=13515.66(元)B.150174÷(1-10%)×10%=16686(元) C.150174÷(1+3%)×10%=14580(元) D.150174×10%=15017.4(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题目给出的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因此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
适用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的消费税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000(元)
复合计征
适用于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单选题】(2020年)2021年9月甲酒厂销售自产M型白酒20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60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自产M型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260000×20%+20×2000×0.5=472000(元) B.2260000÷(1+13%)×20%=400000(元) C.2260000×20%=452000(元) D.2260000÷(1+13%)×20%+20×2000×0.5=420000(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白酒实行复合计征的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本题中,白酒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金额,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算从价定率部分的消费税税额。
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022年)2021年11月甲酒厂将自产的2吨红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该批红酒生产成本10000元/吨。当月同类红酒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78000元/吨,平均售价75000元/吨,最低售价72000元/吨。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C )。 A.14400元 B.15000元 C.15600元 D.8000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78 000×10%=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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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包装物押金收入
品牌使用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单选题】(2022年)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金项链同期含增值税售价5989元/条,折价收回同类旧金项链作价5085元/条,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商场当月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5989-5085)×(1+5%)×5%=4746(元) B.100×5989÷(1+13%)×5%=26500(元) C.100×(5989-5085)÷(1+13%)×5%=4000(元) D.100×5989×5%=29945(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消费税计算。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电子烟的计税价格
23年新增
生产、批发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代销方式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单选题】(新政策编写题目)甲电子烟生产企业当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32万元。甲企业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当月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已知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甲企业销售电子烟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32+110)×36%=87.12(万元) B.132×36%+110×11%=59.62(万元) C.(132+110)×11%=26.62(万元) D.132×36%=47.52(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单选题】(2022年)2021年9月甲酒厂受托为乙酒店加工10吨粮食白酒,乙酒店提供原材料成本500000元,甲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60000元,甲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90000元/吨。己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000千克。计算甲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90000 B.150000 C.142500 D.110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已知甲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90000×20%+10×1000×2×0.5=1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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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
海关代征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7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14.3+4.7)÷(1-5%)×100=2000(万元)应纳税额=2000×5%=100(万元)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抵扣情形
应税消费品来源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用途去向
“连续生产”符合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抵扣规定
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允许抵扣的范围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不包括溶剂油和航空煤油
不得抵扣的项目
酒类产品(不含葡萄酒)
摩托车、小汽车、游艇
高档手表
电池
涂料
举例
外购已税珠宝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消费税是否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因为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外购的珠宝在零售环节不征税,“征税环节”不同,因此不得扣除
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勾兑生产的高档白酒,消费税是否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因为消费税扣除范围中没有列举。
当期购进一批烟丝,准备在以后生产期间生产卷烟,消费税当期是否可以扣除?
“当期”不得扣除。消费税采用“生产领用扣税法”,而非“购进扣税法”,这一点与增值税的抵扣规定存在区别。
计算公式(领用扣税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期初库存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纳税环节、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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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与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
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
受托方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批准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
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扣缴义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
1%
计税依据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单选题】(2022年)甲公司2021年11月应缴纳增值税120 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90 000元;应缴纳消费税60 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30 000元;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34 000元。计算甲公司2021年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下列算式 中,正确的是( )。 A.90 000+30 000+34 000=154 000(元) B.90 000+30 000=120 000(元) C.120 000+60 000+34 000=214 000(元) D.120 000+60 000=180 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选项B正确。
税收优惠
进口不征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出口不退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纳税期限
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同时缴纳的,因此其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地点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计征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征收比率(费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3%
现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
2%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
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出口不退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车辆购置税 法律制度
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车辆
汽车
起重机(吊车)、叉车
有轨电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汽车挂车
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征税范围
包括汽车、 有轨电车、 汽车挂车、 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税率
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
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纳车购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车购税税率
“非”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应纳车购税=(关税完税价+关税)×车购税税率
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其他自用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x 税率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0%
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其他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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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车辆购置税 法律制度
补税制度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
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 10%-已纳税额
退税制度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 10%
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 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地点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
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关税法律制度
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且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外贸进出口公司
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关税税率种类
普通税率
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进口关税的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
从量定额
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
复合计征
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到岸价格
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计入完税价格
货物货价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
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不得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不计入完税价格
正常回扣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
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022年)甲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货价为4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为3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已知关税适用税率为15%,计算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关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15%=6(万元) B.(40-2)×15%=5.7(万元) C.(40-3)×15%=5.55(万元) D.(40+3+2)×15%=6.75(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选项D正确。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FOB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税收优惠
法定性减免税
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
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纳税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